Truecar
发表于 2014-1-6 11:05
以自己用为理由赶房客要小心,如果房客彻底搬离这个地区以后再不到你这里来,那么还好说,否则房东可能面临大麻烦。
以自用为理由赶走房客,房东必须证明自己或者直系亲属真的使用了房子。所以房客搬走后18个月内必须真的给亲属用了,否则如果被房客发现,那么房东不仅要赔偿房客的搬家损失,还要承担房客搬走期间可能多付出的房租,还要提供Angebot让房客搬回来。
mays
发表于 2014-1-6 13:33
本帖最后由 mays 于 2014-1-24 20:21 编辑
........
mays
发表于 2014-1-6 13:34
fenni 发表于 2014-1-5 09:32
我们家是全部由出租公司管理连每个月的租金都是由他们代收,然后也是他们每个月定期转到我们的帐号,我们 ...
还是你们这样好啊,省心多了!
mays
发表于 2014-1-6 13:35
fenni 发表于 2014-1-5 09:49
如果想出租给别人必须做好准备,电表还有什么东东的表装好。如果有什么超出的自己负责,前段时间我家的两 ...
严重同意,我们现在是吃一堑长一智啊!
mays
发表于 2014-1-6 13:39
依_依 发表于 2014-1-5 13:41
无限期最好阿,双方都可以随时提出kun的。你随便给个理由就可以了。为什么要等他自己提呢?
如果我可以这么做就好了,我当时以为一切都很简单,可惜事情发生以后,我提了好多理由,可惜都不是理由的理由,碰到这么极品的租客,自己的房子居然无法由自己做主,这一直让我很郁闷!
mays
发表于 2014-1-6 14:15
本帖最后由 mays 于 2014-1-24 20:21 编辑
...........
mays
发表于 2014-1-6 14:18
本帖最后由 mays 于 2014-1-24 20:27 编辑
.......
mays
发表于 2014-1-6 14:21
本帖最后由 mays 于 2014-1-24 20:27 编辑
.....
mays
发表于 2014-1-6 14:35
本帖最后由 mays 于 2014-1-24 20:22 编辑
........
mays
发表于 2014-1-6 14:39
本帖最后由 mays 于 2014-1-24 20:2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