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vine
发表于 2014-3-23 22:55
那些高贵冷艳以“几块钱而已该交”为由的非菜市场大妈,敢晒一下自己报税单里面的慈善捐款有多少么?一副慷慨的不得了的样子,真让人作呕。08年汶川地震捐了哪怕一点点吗?给德国电视台缴费就这么爽快?
还有,这个GEZ并非什么拿守法公民开刀,而是拿懒人开刀。德国是法治社会,收钱以法律的名义收,不交钱那么也得也法律的名义拒绝。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就要付出时间精力的代价去起诉。简单的置之不理是混不过去的。
德国创业者
发表于 2014-3-25 10:28
mark
小囧哥
发表于 2014-3-25 21:30
irvine 发表于 2014-3-23 22:55
那些高贵冷艳以“几块钱而已该交”为由的非菜市场大妈,敢晒一下自己报税单里面的慈善捐款有多少么?一副慷 ...
哈哈,现在是谁在以高贵冷艳的姿态在对人指手画脚? 动不动就拿慈善捐款和汶川地震说事儿,简直扯淡。喜欢爬道德至高点是吧? 我强调过了,如果你觉得交钱是错,不交钱是对。那么你大可以自己去发个帖子宣传。 告诉大家应该怎么去起诉,要维护自己利益,不要置之不理。 不用跟我这儿浪费时间。
对我,或是很多人来说在这边发发东西回回帖只是休闲娱乐。高兴了就说两句,不高兴了就干别的去了。
每天充斥在网上的言论何止千千万,但是就算有什么你看着再觉得不顺眼的说词,也轮不着你来居高临下的做指挥。你可以发表的意见,但是不是一个劲儿的质问。强调自己是对,对方是错。
这样的争执没有任何意义。
我爱吉他
发表于 2014-3-25 21:47
本帖最后由 我爱吉他 于 2014-3-25 21:53 编辑
今天的新闻
http://web.de/magazine/finanzen/wirtschaft/18748724-verfassungsgerichtshof-prueft-rundfunkbeitrag.html#.channel5_4.Aus%20f%C3%BCr%20den%20Rundfunkbeitrag?.423.3740
小囧哥
发表于 2014-3-25 22:28
我爱吉他 发表于 2014-3-25 21:47
今天的新闻
http://web.de/magazine/finanzen/wirtschaft/18748724-verfassungsgerichtshof-prueft-rund ...
这个图似曾相识 呵呵 23. April 2013 的新闻
这个钱 的确收的很有争议。 但愿哪天它真的会以一种被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姿态重新出现
我爱吉他
发表于 2014-3-25 22:37
小囧哥 发表于 2014-3-25 22:28
这个图似曾相识 呵呵 23. April 2013 的新闻
这个钱 的确收的很有争议。 但愿哪天它真的会以一种被所 ...
媒体真是无耻
irvine
发表于 2014-3-26 08:26
本帖最后由 irvine 于 2014-3-26 08:59 编辑
小囧哥 发表于 2014-3-25 21:30
哈哈,现在是谁在以高贵冷艳的姿态在对人指手画脚? 动不动就拿慈善捐款和汶川地震说事儿,简直扯淡。喜 ...
因为你打着中立的旗号让人交钱,所以我完全无法理解。这是你的硬伤,白纸黑字摆在这里。引发争吵正是因为你不客观在先。所以这并不是法律版上的学术讨论,而是对你在法律版不负责任作风的抨击。你现在扯什么都没用,除非你删贴收回你的谬论。
你现在甚至改口说“在这边发发东西回回帖只是休闲娱乐”,别忘了这里是法律版。要娱乐到婚版去。
我说两句是我的权利。你要看不惯你也可以说,但是法律版说话要讲依据。在法律版上满地打滚只能让人耻笑,也并不符合德国的游戏规则:法制。昨天宪法法院刚刚判决GEZ至少部分违宪。你还得瑟什么?
法律不讲道德,只讲规则。但却是你们这些人跳出来什么“几块钱不交就是菜市场大妈”,你在里面附和此言论,妄图绕开自己没有法律依据(终审之前交与不交都叫争议)而以道德制高点来嘲笑不交的人。你不是要讲道德吗?陪你玩道德你又说我扯淡。还有,Sixt和Rossmann这种大企业是菜市场大妈?现在又只好说自己发帖是娱乐,简直成了天大的笑柄,居然还能以“哈哈”开贴,你哈哈什么?论法律终审还没下来,论道德大企业缺钱么?我个人可以晒出官方的捐款报税单,那就不是那种为了18欧/月就胡来的人。再说胡来的了吗?一旦终审GEZ合法,谁都得交。
先撒谎,又打滚,这就是你们这种人在法律版的作风?你刚开始义正词严该交,对不交的人百般讽刺却自称客观,结果被人扒皮一点不中立。法律上面站不住脚了又挥舞起道德大棒,讥讽别人是“菜市场大妈”,结果发现别人并非是一毛不拔的铁公鸡,到此又只好“哈哈”说道德是扯淡。现在灰溜溜的又说发帖是娱乐,翻来覆去一句话“我可以乱说但是你们不能指责”。还一次又一次的跳出自扇耳光,为了什么?就为了你那可怜的脸面?你这个ID发的贴以后在法律版还有人敢看吗?
我的观点很简单,宪法法院终审之前交与不交都有理,但都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双方在法律地位上平等。这就是客观,中立。在终审之前就跳出来讥讽什么“菜市场大妈”,完全没这个必要。
ps,可以预计你会继续跳出来“哈哈”来维护你的脸面。我也没兴趣奉陪了。你有权把法律版当娱乐版。
scindler
发表于 2014-3-26 09:16
irvine 发表于 2014-3-26 08:26
因为你打着中立的旗号让人交钱,所以我完全无法理解。这是你的硬伤,白纸黑字摆在这里。引发争吵正是因 ...
昨天宪法法院刚刚判决GEZ至少部分违宪。 {:5_370:}
moridemo
发表于 2014-3-26 23:03
irvine 发表于 2014-3-26 08:26
因为你打着中立的旗号让人交钱,所以我完全无法理解。这是你的硬伤,白纸黑字摆在这里。引发争吵正是因 ...
还吵着呢啊?你的精神层面还真是高,提笔就是一篇长篇大论。
即是老人,网络情绪你也这么较真,这问题很简单啊,你理性多一些,lz感性多一些。楼主不过是分享一些信息,根据了解到的截止到目前为止的现状码个字而已,恰巧大家都遇到了这些个问题,引起共鸣或引起争论,热心解答或讨论一下而已。
不愿意交钱的尽可以继续不交钱,在终审之前,觉得还可以接受的人那就先交着。
照你这咄咄逼人的架势,以后像我们这种对法律信息略知一二的人都不能到法律版来讨论了?!万一说着说着一不小心措辞不当被你曲解了,还没法在论坛做人了?现在你一句不奉陪了,就觉得爽了?
大家讨论观点即可,何必人身攻击。
xingdyfu
发表于 2014-4-9 18:10
是的。使得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