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zjyang 发表于 2014-5-8 12:37

jackymou 发表于 2014-5-8 03:46
中肯的意见。是不是我们想的太复杂了?还是时间没到,德国人没有出手整治这种情况?
又一个问题,德国St ...

网上律师论坛有很多人讨论你说的这个问题。 看来你不是很了解你说的事。要分清税和社保。关于税,我记得是有个183天协定,你去狗183 tage reglung,就能狗到。大概意思是说,譬如你外派回中国了,一个自然年内在中国工作183天以后税就交在中国了。

关于社保,你要看中德社保协定。里边有具体规定。 大概是说,譬如你从德国外派回中国, 多长时间以内,只要在一边交社保就行。不用两边都交。 具体的我忘了。

我印象里,"以德国为生活重心"这话,好像是法律里写的。当时看这个问题的时候,不同的律师在网上做了不同的解释。 但是法律写的比较范。 所以网上律师的结论也不是都完全相同。所以没有什么太多可比性。但是网上都是律师分析。真实的案例少。 基本都是"未雨绸缪"的人在问。

其实这些,都是你们公司中国那边的HR管。我记得我了过一个在中国的德企HR。 好像说,到了四年就回德国待个几个月,然后再去四年。 但是具体的我也记不清了。 好久以前关注的了。

jackymou 发表于 2014-5-10 16:03

kidkudo 发表于 2014-5-8 07:34
你咨询下有什么不可以,你问这里的人,不代表就是外管局能给你的批复

最后能让你保留长居的,也是外管 ...

准备找个懂外国人法的律师。都不经常在德国,咋问。约外管局比约默克尔还难。

jackymou 发表于 2014-5-10 16:05

irvine 发表于 2014-5-8 07:39
美国绿卡一样可以以长期不在美国居住为由取消啊。而且德国允许住满15年后长期离境,美国还没有这个政策 ...

有美国绿卡的,是计算在美国逗留的时间,还是看每半年的到访?
没有听说在美国丢失绿卡身份的

jackymou 发表于 2014-5-10 16:07

adgjl 发表于 2014-5-8 09:04
没关系啊,你拿出外国人局给你的证明,允许你长期外派,就没人一个一个数你的出入境章了。

有这样的表格或服务,可以申请长期外派的? 有没有至少基础的法律解释?

jackymou 发表于 2014-5-10 16:10

bjzjyang 发表于 2014-5-8 12:37
网上律师论坛有很多人讨论你说的这个问题。 看来你不是很了解你说的事。要分清税和社保。关于税,我记得 ...

四年以后在德国连续待几个月算待满啊??求讯息和出处!!!

阿清 发表于 2014-5-10 20:18

同意楼上一位的意见,外管局说了算,由公司出面申请例外证明,就可以根据规定长期在境外了。半年回来一次的办法应该不对,这个半年离开的意义是生活中心,而不是短暂回来一下就算的。另外四五年后,德国社保就会停止,因此才会说要回来至少一个月再重新开始外派的说法,这个却和法律方面的规定不同。。。

violetpeter 发表于 2014-5-12 09:03

{:8_469:}

jackymou 发表于 2014-5-15 06:06

阿清 发表于 2014-5-10 20:18
同意楼上一位的意见,外管局说了算,由公司出面申请例外证明,就可以根据规定长期在境外了。半年回来一次的 ...

申请例外证明的话,是否有时间期限?申请的目的是保留长居?四五年后,社保法律规定必须中断?还是可以自愿延长继续缴。
回来一个月再继续外派的说法,是否可以从法律,和社保角度,中断所谓的外派延续性?然后再可以继续从0开始计算外派的时间,好比reset? 这所谓的一个月回德国待着,确凿吗?

adgjl 发表于 2014-5-15 08:54

jackymou 发表于 2014-5-15 06:06
申请例外证明的话,是否有时间期限?申请的目的是保留长居?四五年后,社保法律规定必须中断?还是可以自愿延长继续缴。
回来一个月再继续外派的说法,是否可以从法律,和社保角度,中断所谓的外派延续性?然后再可以继续从0开始计算外派的时间,好比reset? 这所谓的一个月回德国待着,确凿吗?
哥们儿,你也太墨迹了。和你说了多少次了,外管局说了算。“申请例外证明的话,是否有时间期限”,只能说一般5年之内没问题没有,超过了外管局说了算,甚至你的公司大点,外管局就给的时间长点。你先别瞎报怨法律不完善,你去美国使馆申请签证如何确定有没有移民倾向,有明确规定么?没有,签证官说了算,如果你是中国微软的雇员你就基本不会被认为有移民倾向。

长居是否被取消取决于你的生活重心是否离开德国,如何判断呢?外管局说了算。说极端点,就算你继续交社保,外管局也可以取消你的长居。你一次外派5年就算一天也不回德国,只要外管局同意,给你个证明也没问题。你中断社保,只是大大提高了外管局知道你情况的概率(并且可能很生气你没有去备案,从而导致负面裁决),外管局知道了你的情况,是否会取消你的长居,依然由外管局说了算。你的全部复杂问题,借用柯南的话说,真相只有一个,那就是外管局。你爱继续墨迹就墨迹吧,我的答复到此为止。

阿清 发表于 2014-5-17 11:30

adgjl 发表于 2014-5-15 09:54
哥们儿,你也太墨迹了。和你说了多少次了,外管局说了算。“申请例外证明的话,是否有时间期限”,只能说 ...

同意,哈哈,还是去外管局问吧,我们这里只能说点通用意见,最重要的还是外管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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