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论父母是否尽到扶养子女的义务,子女都要尽抚养老父母的义务
zj.qq.com/a/20130823/003712.htm.......
萧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赡养费纠纷案,原告是一位70岁的老母亲,被告是她的三个子女。老母亲的诉讼理由是,子女们不赡养她;而三个子女对此讶然,“在我们年幼时,母亲就已经离家,如果在马路上见到她,我们认都认不出来!”
原来,三名子女与老母亲已经四十多年没有见面。这么多年来,母亲对他们一直不闻不问,如今与母亲再见面,没有亲人见面时的痛哭流涕,而是法庭上的冰冷对峙,这着实令人难以想象。
......
考虑到老人的实际困难与案件的特殊情况,法官在庭后多次联系老人与三名子女。对于三个子女,法官这么劝,“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另一方面,法官也开导老人:“你当年离家,孩子毕竟还小,如今有了心理伤害,理解体谅他们目前的态度。”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老母亲的安置房差价款8万元,由三子女补交,并将该80平米房屋卖了,改到滨江西兴街道买一套50平米的房子,方便子女照顾,今年10月底前买好房子,户主写三子女和母亲四人名字,赡养费每月1000元三子女共同支付。
这个结果,老母亲很满意,撤诉了。
对于这个案子,法官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论父母是否尽到扶养子女的义务,子女都要尽抚养老父母的义务。
--------------------------------------------------------------------------
这个法官不明白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吗?
养孩子果然能防老啊,离家出走不养孩子也能防老,只要你生下来且孩子存活了下来。 减轻国家和社会的负担吗
跟德国刚好相反 能调解好,还是挺善良的子女。 下雨的天空 发表于 2014-11-20 02:26
减轻国家和社会的负担吗
跟德国刚好相反
除了钱,还要亲情的需求吧。
虽然老人以前不顾子女,也不顾亲情,
老了还是希望有亲人在身边。
德国人是几十年缴高额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等各种保险,
老了从国家拿回来的不过一点退休金,进入护理阶段就要变卖自己的家产。
德国国家的钱也是从民众口袋来的,不是政府自己变魔术变来的。 一码归一码,子女有权反诉母亲的遗弃罪,但赡养老人是义务,中国法律就这么规定的... 那可以生一堆,全扔孤儿院里。等自己老了再去认亲。 匿名者 发表于 2014-11-20 12:42
那可以生一堆,全扔孤儿院里。等自己老了再去认亲。
如果你可以做到这么狠心 下雨的天空 发表于 2014-11-20 02:26
减轻国家和社会的负担吗
跟德国刚好相反
德国也差不多啊 国内法律有没有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
其实很简单的事:中国人口老年化,国家福利体系还没有完善,政府是不可能为谁养老买单的,只能推给其的子女。中国现在有提倡24孝,其真正的目的是:养老不能靠政府,还是要靠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