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uecar
发表于 2015-4-20 14:12
ping2906 发表于 2015-4-19 17:45
个体成功对抗Verwaltungsgericht 的视频案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nh5dytgDOk
这个我看了,怎么觉得是个失败的案例呢。那个人告SDR的案子被驳回了,也就等于输了吧。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5-4-20 14:55
Truecar 发表于 2015-4-20 15:06
抵制GEZ不光是中国人的事,这个收费在德国受到很多人的抵制。
对法律还语言不了解,进行法律方面的抗 ...
我完全支持各方人士进行抗争,就是我本人也还拖着没有交。
但我反对的是在这论坛煽动别人抗争(你知道我说的不是你),要是表个态、投个票、游个行,当然无所谓,但要走法律途径,那是很专业的路子来的,门外汉很容易踩到陷阱里。
GEZ这事跟任何弱势群体的不平待遇都无法相提并论,它是面对全部人的。这种抗争最好能者出头,而不是致弱者于险地。打个比方,让所有有律师险的人出头抗争,就是很大的数目了。
naked101
发表于 2015-4-20 15:00
顺祺 发表于 2015-4-20 11:14
虚心请教一下,你是从哪里看出这是法庭的费用?是真心请教。
楼上贴的内容里我实在看不出有法庭费用的字 ...
这就是全部的内容了。还有就是汇款单。。。这个要贴么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5-4-20 15:06
Truecar 发表于 2015-4-20 15:12
这个我看了,怎么觉得是个失败的案例呢。那个人告SDR的案子被驳回了,也就等于输了吧。
你看看吧,这个连内容都没有考究明白或者完全看不懂的,就拿来当宣传马到功成的旗子了。
前两天也看到过类似的:一个Beschluss仅仅了解了某一方的理由(反对GEZ强制方),连虚拟语气都没读出来,而且法官的论述和结论一概忽略,某ID 就得出结论说这是好事,这不搞笑么?
naked101
发表于 2015-4-20 15:12
这几天又收到了这个信。。。我7月基本就彻底回国了。。所以真的是不想交。。能拖最好。。
naked101
发表于 2015-4-20 15:16
同一封信的第二页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5-4-20 16:21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5-4-15 10:47
紫龙在信息贴里强调了一定要走 Amtsgericht
但问题是谁先告谁啊?
一般情况下都是GEZ先告吧,它要走Verw ...
这是我先前有疑问的一点,看了楼上有人发的例子,显然GEZ 已经学会绕过Amtsgericht了,或者背后是Amtsgericht在配合它,直接把案子转给Verwaltungsgericht了。
所以这条“一定要走 Amtsgericht”的成功之路,已经不幸沦陷了。
大富豪
发表于 2015-4-20 16:28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5-4-20 17:21
这是我先前有疑问的一点,看了楼上有人发的例子,显然GEZ 已经学会绕过Amtsgericht了,或者背后是Amtsger ...
这个情况司徒之前就有了
RyanLin
发表于 2015-4-20 19:50
naked101 发表于 2015-4-20 16:12
这几天又收到了这个信。。。我7月基本就彻底回国了。。所以真的是不想交。。能拖最好。。
法院认为你之前的反驳属于Erinnerung(某种情况下的反驳形式。请注意绝不是任何的反驳都可简单的用Widerspruch这个词一统天下的!当然也不是任何时候!)。而且很不幸的是,法院认为你的反驳根本无效!至于为啥无效得从你上一轮的信件去分析了。
所以从你这个很真实的例子,结合我在这讨论帖里其他各种形式的讨论,建议认为搞这些非常简单的朋友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了:在别人写什么,想干什么,想要你什么都稀里糊涂的情况下,为了所谓的抗争而抗争,那绝不是什么黄继光堵抢眼的勇敢,甚至都不算拿人命消耗敌人弹药的悲壮,反而只不过是为对方扩大战果做贡献(罚款、滞纳金、强制执行费用、法庭费用、律师费哪项费用都不会少算)。
不会游泳,你就别随意跳水救人;更别想在岸上搞个游泳速成训练就以为自己会游泳了。
如果一定要玩法律这么严肃的东西,那么还请愿赌服输,承担相应的后果。别在这点上丢中国人的脸搞什么输了官司跑回国耍赖的打算。赖得了一时,赖不了一世的。
大富豪
发表于 2015-4-20 20:14
和一个律师聊过他认为:对于德广就是要剥离它复杂的内容,从简单入手。
那就再简单点说:
应当动员(也可说煽动)更多更多的人去抵制不交,交的人中止,只有全名动员不在交付德广费,也彻底切断德广资金来源,当它连发信费用也付不出了,那就可以向德广哀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