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解聘事宜
各位德国前辈,小弟刚工作,就遇到公司出了问题,需要遣散员工,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公司发出书面的解聘合同,是不是说不管接不接受三个月之后。和公司的合同关系就解除了?这三个月期间是不是可以不来上班,照常拿工资?
2.如果不接受这个书面的解聘合同,该怎么操作?是不是不管接不接受,三个月之后和公司就没有关系了?
3.由于签证和工作许可绑定,是不是需要重新申请签证,外管局会给几个月的临时签证?
急求前辈帮忙指点,小弟不胜感激! LZ过了试用期么? 雅情 发表于 2015-4-3 20:26
LZ过了试用期么?
感谢回复,过了。然后? xhlyn2003 发表于 2015-4-3 22:46
感谢回复,过了。然后?
以你的情况,基本没什么可谈的,只能接受了。三个月的工资应该照拿,至于用不用来上班,可以和公司谈。可以要求遣散费,但是你的情况也没有多少,如果工作不满一年,应该可以拿到半个月的工资。
和公司商量下这三个月领工资但是用来找工作,然后要个好点的工作证明。 这个解聘函主要是用在日期计算上,就是从到你信箱开始,三个月后公司停止一切雇工行为,比如薪资发放、固定资产回收等。你如果不接受,最好两周内给出抗拒律师函。 那去劳动局报道是从得到这个解聘的通知开始还是从彻底离开公司的时候开始? 得到解聘就copy一份给劳动局 1.那是不是说一收到解聘通知就要马上去劳动局报道,接着外管局就马上知道消息了?就要马上去重新申请签证,如果现在的是和工作绑定的话?还是说签证可以等到工作真的结束的时候再换?
2.如果说正好从收到通知到真正结束合同期间满一年工签,还可以去外管局要求换成非绑定签证吗?比方说,4月底收到通知,5月底结束合同,5月份已经工签一年了,这时候还可以在5月去换成非绑定吗? Prinzjoy 发表于 2015-4-4 08:36
以你的情况,基本没什么可谈的,只能接受了。三个月的工资应该照拿,至于用不用来上班,可以和公司谈。可 ...
感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