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now
发表于 2016-2-21 00:29
chopsticks 发表于 2016-2-20 23:21
有地址吗?
搜了下,这里应该有:
http://news.youth.cn/sh/201602/t20160221_7655561.htm
jiojuen
发表于 2016-2-21 00:58
本帖最后由 jiojuen 于 2016-2-21 11:24 编辑
奴家 发表于 2016-2-19 20:57
他也是骗保。
享用社会福利医疗的前提是,社会其他途径不给你提供第二次福利。好比你不能同时保两个 ...
麻烦 你之前了解一点常识在开口。。。。
谢同学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对谢的身体健康进行投保。。。不是为了医疗费。。。
还有。。。纠正你一个错误。。。人寿保险可以投无数个保险,只要你有钱,到时候出了事情每个保险公司都有赔付义务。。
财产保险,只有财产保险才是只能赔付一个。比如说。你开车把别人的车给撞了。你保险公司帮你陪了。你就不用再给被撞的那个人啦。。
jiojuen
发表于 2016-2-21 01:08
本帖最后由 jiojuen 于 2016-2-21 11:33 编辑
奴家 发表于 2016-2-19 20:57
他也是骗保。
享用社会福利医疗的前提是,社会其他途径不给你提供第二次福利。好比你不能同时保两个 ...
还有。。他的行为并不是骗保。
他在签订合同当初并没有骗取保费的故意。后来也实实在在的生病了。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得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赔付。不能因为他的其他行为比如说欺诈,杀人,放火等就终止合同不赔了。。。这是契约社会最基本的原则。
你之前说的那个例子确实属于保险公司可以终止合同的那几种例外情况中的一种,但是你说的那个例子跟这个事件本质上是不同的。
按照刑法理论来讲,保险诈骗罪是在申请保险报销的时候属于犯罪着手阶段。你说的那个例子当事人提交保险申请时就已经有保险诈骗的犯罪动机了。但是谢同学的情况是他在就医的时候就已经实际上在申请报销了。在这个时候他并没任何想法。所以你说的根本不成立。
Butterfliege
发表于 2016-2-21 01:41
想起那句话,可怜之人不要再做可恨之人,这会把本存在的同情善意摧毁得一点不存。在选择金援 真正挣扎在生死间的普通好人 和 通过炒作骗取普通百姓的无德病人 间,我当然选择前者放弃后者。世间疾苦如此之多,帮都帮不过来,甚至在真正需要帮助的病人间都要筛选,怎么应该把钱浪费在一个小骗子身上。如果所有信息属实,即使我多出那份钱,捐给流浪狗之家也不要捐给此等人。
人最终都是一死,但谨慎选择被骂死。
peonyinnov
发表于 2016-2-21 05:40
这家人可够不要脸的,病了还这么缺德就不怕有报应?
vitaminc2014
发表于 2016-2-21 07:03
本帖最后由 vitaminc2014 于 2016-2-21 10:11 编辑
kkkk
fremblumen
发表于 2016-2-21 09:57
这家人的无耻让人叹为观止。
icedreaming
发表于 2016-2-21 09:57
现在报道的全是报纸,下一步应该是电视台了,凤凰卫视,深圳电视塔,以及金星秀等等应该对此类题材感兴趣吧?!
summer_lush
发表于 2016-2-21 11:58
建议楼主不要推销“奴家“的爆料。不好意思只能直说,这个人满嘴口炮,讲的话一点credit都没有,涉嫌对当事人的人身攻击,类似言论经过微博知乎散布,只会降低对谢家的质疑的可信度。可以看看他的主张,对保险的事缺乏基本概念,爆料也很低级,非常反感网络上这种对他人无根据的诋毁抹黑。
right.now
发表于 2016-2-21 12:50
henrry123 发表于 2016-2-19 17:16
听说男孩父母去德国被拒签了,不知是否属实?
哇,你知道的消息还蛮快的。
拒签今天被证实了,刚知乎上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