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丸 发表于 2017-3-30 11:19

本帖最后由 糖丸 于 2017-3-30 12:21 编辑

你这个事情有点麻烦。
先不说婚后你老公贷款的这套房子只归你一个人合不合法。
我们就说单纯买房来说,因为你现在没有全款需要贷款。所以买房的时候在公证处要做两个公证。
第一个是买房合同公证,假如上面只写你一个人拥有。
第二个是银行的贷款公证,这个是写在Grundbuch里面的,当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时候,银行会拍卖房产。
现在问题来了,债是夫妻共同贷,但是实际上只是你老公一个人贷,因为你没有工作,银行在批准贷款的程序中除了40%的已有资金,考虑剩下60%的偿还能力的时候,只是考虑他一个人的。你老公贷款60%房产,却不拥有一点房产,银行凭什么可以在不具备偿还能力时拍卖不属于贷款人的这个资产?除非你的老公用别的资产抵押?银行是要审核你们的买房合同的,我个人认为只属于你一人的的房产银行时不会给你老公批这个贷款的。

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你想想你的老公实际上是承担着风险的,假如你国内的房款两年后没有到怎么办?另外不是你随时想还贷款就可以还的,要按照贷款的年限来。贷款合同履行10年以上你可以随时全款还,但是不是2年后,利息还是要支付的,除非你交提前违约金。
你要么现在出全资,这样合情合理,否则你老公给你贷款,还承担了风险,你却一点都不愿意分享因为他你才可以购得的财产,这个有点说不过去吧?
我认为婚姻是一场赌博。不是什么都说的清,算的清的吧?
个人意见供你参考。你们可以咨询银行这样的贷款批不批,第二问公证所,他们都是学律师中最牛的人,他们也懂这样的买房合同有没有法律保障。第三,去找婚姻财产的律师咨询

kaeferin 发表于 2017-3-31 06:44

房子应该已经买了,贷款也贷好了。房产证上始终银行是第一债权人,接下来才是他们夫妻。所以他们夫妻之间重新分配房产和银行没关系。万一以后贷款还不上要拍卖房产,银行拿走他应得的,剩下的小夫妻分。

kaeferin 发表于 2017-3-31 06:53

他老公承担的风险是有限的,通常情况下两年之后房产不会贬值40%,除非遇到极端情况,比如刮个龙卷风把房子卷走了。为了防止极端情况出现可以给房子买份保险。

peonyinnov 发表于 2017-4-1 07:17

既然要算得如此清楚,当初何必结婚?而且楼主你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老公还要把财产和你划分清楚,这离婚了你怎么办?

不如不要买这房,万一离婚回国好歹还能工作养活自己。毕竟在这里投资房产的收益是不够生活的。

一份厚道一份福 发表于 2017-4-6 15:50

婚姻是一个打算和对方不论贫穷还是富有一起度过此生的一个承诺。为防止意外签署财产分离协议已经使得婚姻少了一些凝聚力,但根据德国法律规定即便是夫妻财产分割,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也还是财产第一继承人,这个你也要取缔。那么这婚姻还有没有存在的理由呢。其实这房买的多余,既然一定要买那么离婚然后再同居就成了比较好的方式,即经济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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