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长居后炒雇主,请问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帖最后由 净空师太 于 2017-5-5 00:06 编辑正在申请长居,雇主也知道,之前出了点摩擦差点被炒,但考虑到自身利益雇主决定继续留用,并且给了无限期合同(试用期已结束)。
请问,如果长居已到手就炒雇主(在有下家的情况下)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当然作为员工会按合同所规定再干三个月走人。
如果在长居未到手的情况下拿到下一个工作(换城市)是否意味着之前申请的长居作废了?
请专业人士给个作答,先谢谢了。 没什么后果,换了长居你就可以换工作了。
按合同规定(比如提前3个月通知雇主)辞职是你的权利。
有下家的情况保证了你的生活费来源。
换城市以后长居不会作废。
原来的工作签证是和公司绑定的,会有作废一说。
你的长居是指Niederlassungserlaubnis或者Daueraufenthalt-EU,那么没问题。 如果你指的是真正意义上的长居,我觉得没有任何后果,但我不是专业人士 没什么后果啊,就算不换长居工作签证两年不是也随时可以换工作的吗? 只要依据工作合同辞职,没有任何后果 长居的意思就是,除了你没选举权,一年要在德国待够180天以外,和德国人没区别。 没有后果,按照合同里面规定的方式辞职就好了 插个题外话 请问德国的实习期是不是最多只能六个月且一般情况下不能延长 小弟最近也是刚刚要入职准备签合同 所以有这么一问 感谢回答🙏 jobsnino 发表于 2017-5-8 01:51
插个题外话 请问德国的实习期是不是最多只能六个月且一般情况下不能延长 小弟最近也是刚刚要入职准备签合同 ...
我之前做过多于6个月的实习,不过那是半职工作。也有学姐做过8个月的实习,工作时间具体的我就不知道了。 没有问题, 实践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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