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egiema 发表于 2005-7-18 11:27

想離婚, 不想回國! (繁體的,希望你們明白我寫什麼)

你好,

有很多的法律, 一同研究研究:

1.我在2003年5月同我女在香港跟我的德丈夫婚, 同年10月到德居住, 得3年至明年10月., 你的婚後年婚, 但又?

Sherry 发表于 2005-7-18 13:50

LZ感情不順﹐同情一下﹐不過關於這些離婚的問題﹐還是問專業的律師吧﹐德國離婚好像必須有律師才可以的。

giegiema 发表于 2005-7-18 14:07

dickteddy 发表于 2005-7-18 17:20

原帖由 giegiema 于 2005-7-18 15:07 发表

mauce 发表于 2005-7-18 18:17

说实话,楼主的情况不是那么容易拿到PR,建议问问专业律师

giegiema 发表于 2005-7-18 18:55

你指的是不是因為我有女兒?老

giegiema 发表于 2005-7-18 19:00

我這個人就是這樣, 很容易適應新環境, 再?毫拥牡胤轿乙沧∩蟽赡

Sherry 发表于 2005-7-19 09:13

不管婚有?⑹亲钍滓末o建LZ先找到工作最好不要靠任何救?稹

giegiema 发表于 2005-7-19 10:11

我已正在努力找工作, 希望在明年10月前(3年居留)找到一份期定而不太少工的工作, 你月薪1000元(netto)足我和女生活?另外, 是否3年後, 又未婚, 他一定我期居留?如果是, 那我最好忍耐一下吧!


原帖由 Sherry 于 2005-7-19 10:13 发表
不管婚有?⑹亲钍滓末o建LZ先找到工作最好不要靠任何救?稹

giegiema 发表于 2005-7-19 10:16

多謝你的意見! EORA是什麼?他們是德國機構?怎樣聯絡?

妇女保护团体,或者红十字会你有沒有他們的websites, oder聯絡方法?

原帖由 吾爱吾党 于 2005-7-19 10:54 发表
在这里问事情要小心,有的人好心把自己的经历告诉你,其实往往每个人的结婚经历不同,我给你一个建议,去EORA,或者妇女保护团体,或者红十字会,免费的,它会给你出主意,如果涉及收入证明,动动脑筋,
祝你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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