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mit 发表于 2017-8-25 21:42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17-8-25 19:54
和Projektleiter有啥区别阿, 和projektkoordinator是一样的吗

可能行业不同称呼不同,基本差不多吧,侧重点略有不同
PL顾名思义就是领导,要带团队的,涉及到人事安排
有些公司或不是很复杂的项目,PL一人全管了
如果大项目,还会细分下去
PS主要是负责监管,监督,监察,确保项目A到Z各环节能按照规定的要求按时完成,有点审判的感觉
PK就像胶水一样,把个环节连接起来,如果有摩擦,就是润滑剂了,起到协调的作用


adhesin 发表于 2017-8-26 08:59

我跟楼主碰到了同样的问题,签了家小公司,之后大公司又给了Zusage. 小公司在NRW, 在原有经验的基础上可以有机会尝试新的领域。大公司在斯图加特,是在原有经验上担当更多职责,很有挑战性,缺点是专业领域转得有点大。两个工作其实都挺好,真的很难选。
不知道楼主是否已经做出选择?我觉得那个幽雨听弦mm说得很值得借鉴,小城市的大公司很多都太地域化,大部分员工都是当地人或者当地的FH毕业的,没见过什么世面,有的甚至一辈子没有离开过当地,觉得没有比这个公司更好的公司了。导致抱团,小家子气很正常。我目前的公司就是这样,所以有更好的机会,就果断离开。
至于个人问题,千万不要自己给自己画饼,没有哪个地域一定找得到,哪个找不到,还是要把自己的生活过丰富充实了,有些东西自然就会来的。

rk58a31sd476 发表于 2017-8-26 17:20

本帖最后由 rk58a31sd476 于 2017-8-26 17:28 编辑

对华人来说,最好选择大城市,真等你一个华人到了某个小地方,何止工作容易遇到“农民”,你生活里也是被“农民”包围着的,那格局就小了,小地方除了区域内的交通好点,停车位好找,没有任何好处,有什么事情都要风尘仆仆往大城市跑了,比如坐飞机啊,餐饮购物啊,消闲娱乐啊,再教育啊,业余爱好啊,文体活动啊,医疗资源都很不方便,如果是奔着定居结婚生子的话,还会影响到下一代,两代人都要窝在一个小地方,动不了…大城市房价当然高,可在小地方总往大城市跑的开销也不会省下多少钱,举个例子,你需要读业余一个课程,为期几年,你愿意每次驱车几十公里到学校读吗?到了漫长的冬天雨雪天气,光线又不好,这么奔波劳碌很辛苦的。交友方面,就更难了,在大城市,好歹你还能找到华人的圈子,这个朋友离开,还能换目标,招新的朋友,到了小地方,你只能找到开小吃店买杂活的东南亚人,人总是需要建立自己的社交圈的,否则很郁闷,眼界越来越窄。

Julianmama 发表于 2017-8-27 10:36

俺也啰嗦几句:
1,如果你还单身,不要因为别人影响你的决定,更何况是一个连影子都还看不到的人。
2,选择你喜欢的工作,喜欢才会有热情,有热情就有心情,一般能保持好心情的人运气都不会太差。
3,要相信缘分。

adhesin 发表于 2017-8-28 09:41

xin5k 发表于 2017-8-27 20:25
问个问题啊
楼主已经签了前一个公司
再反悔


其实很好解决,试用期内随时可以解除工作关系。

limit 发表于 2017-8-28 15:03

xin5k 发表于 2017-8-28 09:30
哦这样 那为了避免专门过去走走过场 还不如直接给雇主说下情况 这样会不会有负面效应

负面效应是失信于人面子挂不住,让人觉得不靠谱
不过智者见智
有些保守的德国人宁可牺牲自己也要保住面子
但人往高处走也无可厚非,瞻前顾后也不见得好。如果真认为丢面子,就好好干用实力说话
况且公司的好坏可能会影响一个人一辈子,而对于公司多个人少个人意义不大
再说德国人找工作也同时投好多个公司,这种阴差阳错的情况相信做人事的也见多不怪了,要不然面试的时候就不会老问别人是不是还同时投其他公司了

adhesin 发表于 2017-8-28 16:48

其实没什么失信于人的说法,工作是双向选择,只要你严格按合同走就没有负面影响可言。

Elain_De 发表于 2017-8-28 17:07

limit 发表于 2017-8-28 15:03
负面效应是失信于人面子挂不住,让人觉得不靠谱
不过智者见智
有些保守的德国人宁可牺牲自己也要保住面 ...

不是太懂。签了合同还没有开始,可以再毁约是么? 就直接跟公司联系,他们同意了就好?

limit 发表于 2017-8-28 17:13

Elain_De 发表于 2017-8-28 16:07
不是太懂。签了合同还没有开始,可以再毁约是么? 就直接跟公司联系,他们同意了就好?

试用期本来就可以互抄鱿鱼的,更何况还没开始,法律上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Elain_De 发表于 2017-8-28 17:31

limit 发表于 2017-8-28 17:13
试用期本来就可以互抄鱿鱼的,更何况还没开始,法律上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试用期互炒这个理解。但是我听说,合同开始前解约的话,如果是较真的公司,要按违约算,但不是说要罚钱啊,具体如何也不清楚。但是跟公司协商好是可以的,不过也别想再进这家公司了。   因为我之前几个月也遇到了类似问题。不过两个公司都各有优势,所以就没有解约,还是选了前签约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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