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9-4-5 22:51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9-4-5 22:55 编辑
shrek_munich 发表于 2019-4-5 22:28
照你这么解释,ab以后不an,只要不坐飞机,居留就能无限期保留?
外管局有可能拿你已经abmelden超过180天来作为证明你已经离境180天的证据,因为只有证明你出境180天才可以按照法律取消居留。
如果你没有坐飞机,那确实很被动,因为外管局举证了,你拿不出相反的证据可以证明你在180天之内有入境。
但是如果你拿出了证据可以证明你在180天之内确实入境了,比如出入境的章。
那外管局的abmelden的证明就没啥用了,它本身不能用来作为取消你居留的理由。
在出入境时间这件事情上,abmelden是一个弱证据,但是真实的出入境的章是一个最强的证据。
这两个的证据效力对比就好像血型和DNA的效力对比。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9-4-5 23:00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9-4-5 23:39 编辑
shrek_munich 发表于 2019-4-5 22:28
照你这么解释,ab以后不an,只要不坐飞机,居留就能无限期保留?
最后给你举一个例子,我如果就在德国一直住着不离境。
但是我就是去abmelden了,而且好几年都不an
我违反的是Meldegesetz,我没有违反居留法。
外管局也不可能因为我abmelden超过了180天,来取消我的的居留。因为我没有离境德国180天,而且我能证明。
abmelden本身根本就不是取消不取消居留的法定充分条件。离境德国180天则是。
老忘
发表于 2019-4-5 23:02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9-4-5 21:23
居留法里的原文是入境和出境
居留法的原文是:出于基于其自然属性非临时的原因出境联邦德国超过180天而 ...
看完整个嘴仗我还是有疑问的, 你也说了法律原文是出于基于其自然属性非临时的原因…那么楼主事实多年ab没有an, 反而比啥180天出入境更强烈证明他自然属性是离开了德国,所以我觉得这时只抓住你强调的出入境是不是法律说服力不够呢?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9-4-5 23:37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9-4-6 00:02 编辑
老忘 发表于 2019-4-5 23:02
看完整个嘴仗我还是有疑问的, 你也说了法律原文是出于基于其自然属性非临时的原因…那么楼主事实多年ab没 ...
这个非临时性出境不保留居留,是取消居留这个法条的立法精神。
我从一开始就说了,半年踩一脚这种做法是不符合立法精神的,但却是合法的行为。因为法条规定取消居留的情况是:出于基于其自然属性非临时的原因出境联邦德国在180天里没有再次入境。
满足这句话需要有两个条件,一个是出于非临时原因出境,第二是出境超过180天并且没有入境。这两个条件要同时满足,才能取消居留。如果第一条不满足,可以不取消。证明真的是临时性的出境,那超过180天也行,比如外派回国,申请获批就行。这个审批权也是居留法赋予外管局的。如果第二条不满足,那也不能取消,就是离境没有超过180天。
第一个条件如果事先没有报备,事后不太好证明,会很被动。但是第二个条件很容易证明,就是出入境的章。
法律没有具体说,出境接近180天就再次入境踩一脚会怎样,因为立法者当时没想到有人会这么搞啊。法律没有具体规定,那就不用承担法律后果,就是外管局无法根据法律来取消居留。但是不能保证他不会去尝试。
大部分的人,会把外管局尝试取消居留,等同于依法就应该取消居留。
如果你不打官司,那他尝试就自动成功了。
老忘
发表于 2019-4-6 00:01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9-4-5 23:37
这个非临时性出境不保留居留,是取消居留这个法条的立法精神。
我从一开始就说了,半年踩一脚这种做法 ...
哦,这样解释法律上就完备了。但不管怎样楼主还是面对如履薄冰,看别人脸色的境况。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9-4-6 00:05
老忘 发表于 2019-4-6 00:01
哦,这样解释法律上就完备了。但不管怎样楼主还是面对如履薄冰,看别人脸色的境况。
大部分的人,会把外管局尝试取消居留,等同于依法就应该取消居留。
如果你不打官司,那他尝试就自动成功了。所以这么做确实是有风险的。
不过把这种风险说成依法就应该被取消,是不对的。
上海老爷叔
发表于 2019-4-6 13:07
本帖最后由 上海老爷叔 于 2019-4-6 15:51 编辑
楼盖得蛮高 都是废话 就看海关和外管局能否混过了 想搞你就不行 不想搞你就行了
bthome80
发表于 2019-4-7 20:06
本帖最后由 bthome80 于 2019-4-7 20:14 编辑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9-4-4 16:17
居留法上没有写任何关于 anmelden和 abmelden的事情,所以你把这个跟居留是否失效挂钩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
我特意问过慕尼黑的移民局,怎么样判断一个人离开德国多久,得到的答复是以abmelden为准。只要abmelden了,不管回来踩不踩一脚,只要没有及时anmelden回来,长居就会作废。而且移民局还说,不管是6个月还是12个月,离开德国的理由必须是临时的,vorübergehend。如果以一个长久的理由离开德国,比如说是回国工作,或者回国照顾父母,则从abmelden的时候长居立即失效。
虽然居留法上没有写an和ab的事,但是每个移民局都有自己的理解和解释。我不知道其他州怎么理解,但是德国南部两个州都是这样。因为我当年也面临临时回国的情况,所以打听的非常详细~~~
hank010
发表于 2019-11-16 11:08
最近换护照打算顺便把德国长居换成欧盟长居。这里讨论这么热烈我也来讲讲我的理解。最近花了点时间看了下居留法,直接说结论:
德国长居除了特殊条件外要求生活重心在德国。但是欧盟长居不要求。
前面有前辈讲法条里规定基于其自然属性非短暂性的原因离开德国.... 这个出处是贴图里的第6条。这个是一般性的要求,和第7条要求不能连续离德半年的规定一样,如果没有其他特定规定则适用于所有情况。
但是底下是对一系列具体情况的特殊规定,比如说连续在德国15年后或者配偶是德国籍或者拿过蓝卡等等情况下,那个半年期限有相应的放松或取消。个人浅见,法律精神是当有冲突时特殊规定优先于一般性规定。
对于欧盟长居下文有明确规定:
Die Erlaubnis zum Daueraufenthalt EU erlischt NUR:
注意这个表述是有明显排他性质的。除非满足下面的条件,否则就不失效。具体条件:
1. 欺诈,恐吓,....
2. 被遣送...
3. 连续12个月在所有蓝卡发行国意外逗留(aufhalten)。拿过蓝卡的放宽到24个月。这里我不是很清楚比如长期回国工作生活仅仅每年来欧洲旅游踩一脚算不算中断了在境外的逗留(aufhalten)
4. 连续6年在德国境外逗留(同样不知道这里aufhalten应该做逗留讲还是居留讲,个人是倾向于逗留)
5. 在其他国家拿到欧盟长居
请注意,上述条件不包含所谓的aus einem seiner Natur nach nicht vorübergehenden Grunde... 即不关心到底是什么原因在国外境外逗留。
因此,纯就法条的乐观理解: 欧盟长居只要求一年或两年来欧洲,6年来德国踩一脚。允许在国外工作等长期居留行为。
当然实际的风险还有:
1. 国内机场海关是否有同样理解,会否放行。比如说拿过蓝卡的人两年才来踩一次。
2. 欧盟不同国家机场海关具体怎么执行。
56978
发表于 2019-11-16 17:27
老忘 发表于 2019-4-5 22:02
看完整个嘴仗我还是有疑问的, 你也说了法律原文是出于基于其自然属性非临时的原因…那么楼主事实多年ab没 ...
离开了就离开了,整这些有的没有的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