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rry 发表于 2005-9-12 15:39

支持一下﹐我覺得這個規定是有必要的﹐提供的東西應該是對大家有幫助﹐要是正面的﹐而不是教導別人如何

whitia 发表于 2005-9-12 15:40

原帖由 Schmertterling 于 2005-9-12 13:11 发表
强烈支持版主!

虽然人都免不了会犯错误, 但是至少应该有道德和羞耻感, 明明干着不好的事情, 还沾沾自喜洋洋得意振振有词, 甚至把别人的遵纪守法当成傻. 如果因为没钱便可以逃票, 卖假名牌, 那么, 是不是说没钱 ...

支持!

cosimo 发表于 2005-9-12 15:54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5-9-12 02:39 发表
勇闯法律底线
:lol::lol:
8过支持!支持!要不然这里成了教人怎么犯法的地方了。$抗议$$抗议$$怕怕$$怕怕$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9-12 16:26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1-25 23:08

顶上来让某些发短消息威胁我的人看!

3次以后封ID!

顺便提醒你:你刚才发给我的带有威胁性质的短消息我已经存档,必要的时候,我请律师跟你周旋到底!

cosimo 发表于 2005-11-26 01:28

原帖由 leo_moo_5 于 2005-9-12 13:28 发表


看了,斑竹还是指明看不惯那个ID吧,这样好判断些。想来是指后来那个wangsword吧?
个人觉得,就帖子本身而言,应该是对人的警示。
nod! 我也觉得这个帖子给我们的警示作用比较大。大家讨论了这么多,到底逃票和个人信誉之间怎么选择相信大家都有数。如果一定要认定逃票有理其他人又能怎样。

骑车的 发表于 2005-11-26 03:15

其实,封ID意义不是很大,重新注册一个还可以卷土重来。

建议1, 封ID,以及IP。

建议2,如果看着我不痛快,先给我打个招呼,免得建议1在我身上实施了。呵呵

Keano 发表于 2005-11-26 17:23

这还有什么可犹豫的?支持!坚决地!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1-26 21:11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5-11-26 01:28 发表

nod! 我也觉得这个帖子给我们的警示作用比较大。大家讨论了这么多,到底逃票和个人信誉之间怎么选择相信大家都有数。如果一定要认定逃票有理其他人又能怎样。
我顶上来的原因已经是另外一件事了,有人写短消息恐吓我,我有理由向他说明我扣分警告他的原因,是因为他教唆他人杀人,还声言提供凶器!

至于他写给我的恐吓我的短消息,我也已经存档,可以提供给警方,查一下,通报一下他的公司或者学校,简直是依美瑙尔事件第二!晕!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1-26 21:12

原帖由 骑车的 于 2005-11-26 03:15 发表
其实,封ID意义不是很大,重新注册一个还可以卷土重来。

建议1, 封ID,以及IP。

建议2,如果看着我不痛快,先给我打个招呼,免得建议1在我身上实施了。呵呵
哈哈,说明了是警告三次,再说,你没说 什么误导他人的话,你怕什么?哈哈!
页: 1 [2] 3 4 5
查看完整版本: 法律版删ID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