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ugham 发表于 2005-9-29 15:05

法律求助 关于被人打了之后

你好,我想在此咨询一下:
我在打工的时候和同事发生争执,他在谩骂了我之后,我也骂了回去,此时他贴近我脸靠脸的程度,在我试图轻轻推开的时候,立即遭到他的左拳猛击,把我的眼镜打飞了,此时我挥舞双手,试图保护自己,但马上遭到他第二次的重击,致使我暂时失去知觉约30秒,同时右眼角破裂,约2厘米的口子。工厂的chef在发生事件之后,记下了双方的名字,然后叫救护车送我去了医院。我现在已经在医院缝了针,也在警察局报了案。请问我还应该做些什么?同时在后面的调查中我对我自己的说法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马?
如果报了案,之后的法律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我应该在家里继续等待电话吗?

期待你的回复,谢谢。

mixmas 发表于 2005-9-29 15:55

一般就没什么了啊,除非你要他赔偿你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精神损失什么的,那就要找律师了


你在警察局有没有做ANZEIGE啊,指证那个人对你的人身伤害

在家等电话,谁说等啊,等谁的电话,有什么用呢

[ 本帖最后由 mixmas 于 2005-9-29 21:44 编辑 ]

jessicafang 发表于 2005-9-29 16:12

好野蛮。。。。。

mianmianxu 发表于 2005-9-29 16:32

对LZ的遭遇深表同情,还好没有造成更大的伤害!认为找律师让对方负责赔偿还是必要的,另外从对方的吵架方式和打击力度上来看,好像不是本国人吧。。。

[ 本帖最后由 mianmianxu 于 2005-9-29 15:35 编辑 ]

eu-cn 发表于 2005-9-29 17:07

一般大学都有提供为学生的免费律师 的   你去大学问问   一定要告他!!先仔细查查眼睛还有头部

maugham 发表于 2005-9-29 20:16

谢谢楼上各位的回复。
这件事情就是昨天晚上发生的,他是个黑人,我不知道他当时是泛指,还是就是指我(因为当时工厂就我一个中国人),他当时说的是“chinese,idiot......fuck you",我也毫不客气的回说:fuck you.这时候他马上就贴近我,鼻子顶着鼻子,说你再说一便,我这时候试图推开他,手刚碰到他,就被他打了第一拳。
警察的anzeig我已经作了,然后警察让我回家听信,因为事情不是发生在我报案的警察局,而是在我工作的工厂区的警察局,所以他们要把案子移交过去。那里的警察会在和我联系的。我不知道一般这种情况要等多久?被他打伤了之后的赔偿是我自己找律师去要?还是由警察那里负责(据说有两笔费用)?
我来德国几年了,我的德国朋友,同学都认为在德国打人是很严重的事情,我自己也从没有听说过相关的事件(斯图加特胡鹏事件除外),所以真的发生这种事情,反而有点不知所措。所以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谢谢了。

Schmertterling 发表于 2005-9-29 20:24

同情~~~~~~!!!

kakalein 发表于 2005-9-29 20:30

黑人少理他们,如果楼主不还嘴,就不会被打了,对于别人的辱骂就当没听见,他自当没趣,黑人有的很凶的,好汉不吃眼前亏呢.

mixmas 发表于 2005-9-29 21:16

原帖由 kakalein 于 2005-9-29 20:30 发表
黑人少理他们,如果楼主不还嘴,就不会被打了,对于别人的辱骂就当没听见,他自当没趣,黑人有的很凶的,好汉不吃眼前亏呢.


我是不可能不还嘴的,不光会恶狠狠的瞪死丫挺的,还会说,Fuck yourself, fuck your mother and sister!

要动手的话,肯定把SB往死里打$不服$

Kassiopeia 发表于 2005-9-29 21:33

一定要找律师,他会帮你出主意的

另外6楼那个什么杀人的馊主意你就忽略不计吧~

broadwing 发表于 2005-9-29 21:40

报案,请律师,验伤诊断很重要吧, 当时身边有没有其他工友啊?

多客科技 发表于 2005-9-29 21:41

十分同情你,不能轻饶这个行凶者,下手太毒了!

happycock 发表于 2005-9-29 22:07

Antwort

---§ 223   Körperverletzung   StGB
(1) Wer eine andere Person körperlich mißhandelt oder an der Gesundheit schädigt, wird mit Freiheitsstrafe bis zu fünf Jahren oder mit Geldstrafe bestraft.
(2) Der Versuch ist strafbar.
---§ 185 Beleidigung   StGB
Die Beleidigung wird mit Freiheitsstrafe bis zu einem Jahr oder mit Geldstrafe und, wenn die Beleidigung mittels einer Tätlichkeit begangen wird, mit Freiheitsstrafe bis zu zwei Jahren oder mit Geldstrafe bestraft.
§ 194 Strafantrag    StGB
(1) Die Beleidigung wird nur auf Antrag verfolgt.

---------
§ 823 Schadensersatzpflicht BGB
(1) Wer vorsätzlich oder fahrlässig das Leben, den Körper, die Gesundheit, die Freiheit, das Eigentum oder ein sonstiges Recht eines anderen widerrechtlich verletzt, ist dem anderen zum Ersatz des daraus entstehenden Schadens verpflichtet.

这个黑人触犯了刑法。故意伤害罪和侮辱毁谤罪。根据你的伤势,来确定他处罚的轻重。根据你的情况。他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的刑罚。你应该去做法律咨询。你所要求的赔偿可以是你身体伤害医疗费,耽误的工作时间,你的眼镜费用以及Schmerzengeld. 但是民诉是在你的刑事诉讼后的。你可以去警察局询问。是否对你的案子会公诉。
建议最好有律师处理。能更好的保护你的权益。 

如果在法庭问话。或者警察问。请一定实事求是回答。不问的不要答。还有,你在描叙中说,你想要推开他,一定要说清楚,是谁先开始武力的。 记住,有理走遍天下。 给老子稳住。:)

芙蓉JJ 发表于 2005-9-30 04:08

gast 发表于 2005-9-30 08:22

原帖由 kakalein 于 2005-9-29 20:30 发表
黑人少理他们,如果楼主不还嘴,就不会被打了,对于别人的辱骂就当没听见,他自当没趣,黑人有的很凶的,好汉不吃眼前亏呢.
你真愚昧!

wangsword 发表于 2005-9-30 09:03

原帖由 gast 于 2005-9-30 07:22 发表

你真愚昧!

你忘了02年路德维希堡的事了?

kakalein 发表于 2005-9-30 09:32

原帖由 wangsword 于 2005-9-30 09:03 发表


你忘了02年路德维希堡的事了?
什么事啊???:o:o我自己是这样觉得,来德国的主要目的是来留学,没必要也没时间和精力和那些人纠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被别人骂了,也不会少了什么,何必和那种人一般见识,孔子说过,我不杀儿有杀儿的,借刀杀人,多省力气.尤其是男孩子,血气方刚,我弟弟也是这样,但我经常这样对他说,心字头上一把刀,得练!!$怕怕$

[ 本帖最后由 kakalein 于 2005-9-30 09:47 编辑 ]

anniniu 发表于 2005-9-30 09:49

可以尽快向学校的律师咨询。这种事要自己做好准备, 防止那个黑人无理搅三分, 到时候可能连赔偿都要不到。

mixmas 发表于 2005-9-30 10:26

原帖由 kakalein 于 2005-9-30 09:32 发表

什么事啊???:o:o我自己是这样觉得,来德国的主要目的是来留学,没必要也没时间和精力和那些人纠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被别人骂了,也不会少了什么,何必和那种人一般见识,孔子说过,我不杀儿有杀儿的,借刀杀人,多省力 ...


我当年就在那里,估计和那个同学还见过,没准备是同学的朋友一起吃过饭都说不一定

哎,这种事情,碰上一个疯子的话,怎么样都没有用。装没听见也不能解决问题,那些混蛋会站到你的头上来,那个时候,忍也解决不了问题啦。

kakalein 发表于 2005-9-30 10:52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5-9-30 10:26 发表



我当年就在那里,估计和那个同学还见过,没准备是同学的朋友一起吃过饭都说不一定

哎,这种事情,碰上一个疯子的话,怎么样都没有用。装没听见也不能解决问题,那些混蛋会站到你的头上来,那个时候,忍也 ...
可以找警察啊,我以前还以为,在德国的土耳其人,印度人,大家都是外国人,应该彼此友好才是,看来,非也.不过我最近认识了一个伊拉克女人,还有卡萨克斯坦女人,还是很友好的,和他们相比,我们还算是幸运的.

thatsme 发表于 2005-9-30 10:56

原帖由 kakalein 于 2005-9-30 10:52 发表

可以找警察啊,我以前还以为,在德国的土耳其人,印度人,大家都是外国人,应该彼此友好才是,看来,非也.不过我最近认识了一个伊拉克女人,还有卡萨克斯坦女人,还是很友好的,和他们相比,我们还算是幸运的.

太天真了~~~:(:(:(

mixmas 发表于 2005-9-30 12:38

原帖由 kakalein 于 2005-9-30 10:52 发表

可以找警察啊,我以前还以为,在德国的土耳其人,印度人,大家都是外国人,应该彼此友好才是,看来,非也.不过我最近认识了一个伊拉克女人,还有卡萨克斯坦女人,还是很友好的,和他们相比,我们还算是幸运的.


找警察,找警察来看到的是什么,是被裹在地毯里面扔在洗手间的同胞尸体,可是那个凶手居然还若无其事的继续工作! 看到听到这个消息,我正在回宿舍的地铁上,头就大了。多惨


本来不是要针对你的天真,你的纯洁,可是,以后你会知道,人与人之间始终存在着不公平,不会每个人因为你有礼貌就和你讲道理

外国人,谁承认是和你一起的啊,人家怎么分的怎么想的,你又怎么能知道。

或许有人这么分吧,

德国,外国
德国,德语国家,周边国家
欧洲以内,欧洲以外
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
还有就是皮肤颜色


哎,人生还长,留着自己多学习吧

[ 本帖最后由 mixmas 于 2005-9-30 12:41 编辑 ]

yierde 发表于 2005-9-30 13:28

太可恶了,一定不能饶了这个黑驴.

kakalein 发表于 2005-9-30 14:12

咳,不过我觉得,反抗在多数情形下,都会把事情弄糟糕,其实有的时候都是一些小事情,结果谁也不怕谁,就使战争升级,我经常听说,比如,你看了对方一眼,对方就冲过来,问你看什么,结果你说,看你咋拉,双反方就动手拉,如果谁手里在有刀子,那后果可想而知.那位被害的同胞,也是和那个德国人发生口角,而且当时附近还没有其他的人,要是我,就和工头说,换换工作,惹不起还躲不起吗??硬来,受到伤害,吃了亏多不值得.就算有理.$汗水$

faber 发表于 2005-9-30 20:47

原帖由 vermittlung 于 2005-9-30 14:38 发表
哥们
         事情已经过去了现在是要如何处理后果   人格这样一个普遍问题   在中国人之间的讨论可以料理好你的事情以后再进行    或者有必要的时候在召集集体游行示威支持你的时候再提
          个人认 ...

有“中国人没种”这话吗?德语咋说呀

Mephis 发表于 2005-9-30 23:34

等中国强大了, 杀光蛮夷


我留学生在德国被残忍杀害 凶手仅被判刑7年半
(2003-07-02 08:29:39) 来源:华商报

(来源:华商报)


2002年8月23日,胡鹏的骨灰被他的妻子抱回故乡 本报记者 长泰 摄

    本报连续报道的我省高陵籍赴德留学生胡鹏去年在德国遇害的消息,引起国内外读者的广泛关注。记者昨日从胡鹏家人处获悉:德国斯图加特法院于当地时间6月30日下午(北京时间7月1日凌晨零时左右)宣判,判处凶手布罗伊尔有期徒刑七年半。对此判决,胡鹏家人表示不满意。
  昨晚9时38分,记者通过越洋电话采访了参加庭审旁听的胡鹏叔父胡力澍。胡力澍先生告诉记者,中国驻德国大使馆积极帮助他们联系当地律师辩护,同时组织旅德学生为他们的衣食住行提供帮助,让他们在悲痛中感到祖国的亲切和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

  胡鹏遇害后,当地警方很快将凶手布罗伊尔缉拿归案。今年5月,当地检察机关向斯图加特州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布罗伊尔犯有杀人罪,建议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之后,斯图加特州法院先后4次对此案开庭审理。

  布罗伊尔的辩护律师称布罗伊尔精神上有问题,但此说法被心理医生予以否认。6月30日,斯图加特州法院对此案予以宣判:罪犯布罗伊尔犯有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对此判决,他们感到不满,胡鹏的父母和妻子悲痛万分不能接受这一事实。德国法律规定,刑事部分中的杀人案分为杀人罪和谋杀罪,其中,谋杀罪最为严重可判20年以上、无期徒刑以下;而杀人罪较谋杀罪轻,可判5年以上至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此判决和中国德国法律规定的差异,胡力澍先生在电话中显得很无奈,他说作为胡鹏的亲人,尽管他们感情上无法接受,但还是尊重德国法律决定不再上诉,而此案的民事赔偿问题尚未进入审理程序,他们准备就民事赔偿部分的问题与当地律师进一步协商。对于杀害胡鹏的案情情况,胡力澍先生补充说,经当地警方、检察院和法院先后侦查和审理,与当初的情况有些出入,因布罗伊尔要求胡鹏为其干私活(给其私人汽车制作地毯),胡鹏拒绝了其无理要求,丧失人性的布罗伊尔就仗着其身强力壮将胡鹏活活掐死,杀害胡鹏后,布罗伊尔盖上一块地毯便若无其事地走开了。当记者提出能否想办法传真回国一张杀害胡鹏的凶手布罗伊尔的照片时,胡力澍先生歉意地说,按照德国法律规定,在当地法庭上绝对不可以拍照的,因此,无法满足记者的要求。据悉,胡鹏父母、妻子以及叔父胡力澍将于当地时间7月2日晚乘飞机返回祖国。(记者 程彬 )

    留学生胡鹏被德国同事杀害案将作最后裁决

    陕西省赴德国留学生胡鹏去年8月在德国路德维希堡一工厂打工时被同厂一德国工残忍杀害。凶手行凶杀人后用一块地毯盖在胡鹏的尸体上,而后居然若无其事地回到楼上车间继续工作。案发后,中国驻德外交官、斯图加特中国留学生团体、德国华文媒体、德国华人华侨团体纷纷表示关注。本报去年8月份曾连续对此事予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赴德留学生胡鹏遇害案正在德国斯图加特州法院进行最后一次开庭审理,凶手布罗伊尔接受法官的审判,而胡鹏的家人也远赴德国旁听庭审。


  遇害者胡鹏1974年出生于高陵县鹿苑镇胡家村,在鹿苑小学毕业后,以优异成绩考入省重点中学———高陵县一中学习。2000年7月,胡鹏从河南大学毕业,同年赴德留学,并在该国的基尔大学深造。2001年初,胡鹏和女友刘思雨领取了结婚证。胡鹏于2002年3月在德国基尔大学通过了难度非常大的PNDS语言考试,并以良好成绩免除口试。其妻刘思雨在西安学习德语,计划于2002年9月份也赴德留学,没想到27岁的胡鹏却在2002年8月份在德国不幸遇害。2002年8月23日,留学生胡鹏的骨灰被安葬故里。

  胡鹏被害案成为近几年来在德国发生的最为严重的中国人被害案件,引起了当地警方和德国有关方面的重视。中国大使馆要求德国警方尽快查明并公布事实真相,依法严惩杀人凶手,同时,德国的中文媒体和中国留学生以及其他华人都很关注胡鹏遇害事件。中新社、新华社以及国内众多主流新闻媒体对此事予以报道。

  据胡鹏的叔父胡力文昨日向记者介绍,去年胡鹏遇害后,他与胡鹏的父母以及另一叔父于当地时间2002年8月14日到达柏林,中国驻德大使馆派专人陪同,前往出事地点路德维希堡,与德国有关方面商谈善后事宜。旅德的我国留学生学生会为他们提供住宿、翻译和法律等服务,使他们在悲痛中感到十分温暖。此案过去了约一年后,德国警方、检察机关将案情查清并移交至当地斯图加特法院。德国斯图加特法院从当地时间2003年6月13日开始审理此案,胡鹏的父母、妻子以及另一叔父远赴德国参加庭审。此案在当地时间的6月30日(北京时间约在7月1日凌晨零时许)最后裁决,庭审结束时法官将对布罗伊尔作出判决。

  新闻链接

  胡鹏遇害的工厂位于德国路德维希堡玛克格宁恩附近,规模不算大,主要生产汽车内置地毯。经德国司法机关多方调查,杀害胡鹏的凶手名叫布罗伊尔,现年29岁,身高1.86米,体重约112公斤,系胡鹏在该工厂的同事。当地时间2002年8月6日上午10时许,布罗伊尔将胡鹏带到工厂仓库,让胡鹏为其私人汽车准备一块地毯,胡鹏拒绝其不合理要求,两人遂发生争执。身强力壮的布罗伊尔用肘臂卡住胡鹏的脖子,胡鹏奋力反抗,在搏斗中两人都倒地,布罗伊尔用双手狠狠掐住胡鹏的脖子,致使胡鹏因窒息不幸身亡。布罗伊尔在行凶杀人后用一块地毯盖在尸体上,后居然若无其事地回到楼上车间。当日中午,布罗伊尔竟还和其他工友一起玩牌,直到事发。到6月30日已经开庭四五次,布罗伊尔交代了其杀害胡鹏的全部犯罪事实。(

wangsword 发表于 2005-10-1 13:22

胡鹏事件之后有人总结了一些细节,其中有一点就是谁先动的手。注意是动手而不是动手打人。经推测是胡鹏先动手,就跟楼主的情况一样。之后外国人完全可以用对方先动手来解释他的暴力行为。
他们最习惯的争吵姿势就是头往前伸挑衅,但是手肯定是下垂的,有时候甚至背在身后。中国人不懂这些,往往会无意的开始至体接触,或是拿一些硬器示威,殊不知给自己招来法律上的麻烦,甚至是杀身之祸。

就像楼主这次,警察肯定会问,谁先动的手。谁呢?楼主。

Randy 发表于 2005-10-1 15:33

虽然事情已经发生了,我还是要说两句,发生冲突的双方都该有责任,造成你最后受伤,是你太不明智了,知道打不过他,你就不要激化矛盾,最起码你要有胜算再动手,否则就要先忍住,更惨痛的教训楼上说了。在给你讲我的经历
我住的WG有个黑人,一次他在夜里两点在厨房做饭,我们的厨房就在我房门边上,他吵的我不能睡觉,跟他讲,他还用我的微波炉在厨房热奶,我忍不住就出去把他的奶杯摔到了水池里,他就冲到我屋里来了,我立即跟他讲,"I am sorry for that, but you should not use my mircrowave at this time."他凶凶的看看我就出去了。我当时一个是打不过他,再就是我要睡觉,所以就一句话化解了冲突,他没再做饭,以后几天不说话,后来就好了,毕竟是邻居。
我就是想说,其实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楼主不要忘了你是去做什么去了,去打工就是为了钱,头脑要清醒,不要一时想不开,仔细想想一时的冲动确实不值得。这件事情对你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可以多跟朋友聊聊天,至于打你的人、、、、、、理智点就行了,记住啊,你的主业是什么,权衡一下轻重,在行事。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0-1 15:47

有时候碰到那种素质很差的人 还是忍一下算了 不是怯懦 而是你的命比他的命值钱 况且也不是什么原则性的大冲突

我家有个熟人 就是有一次出差 在野外遇到一群马路施工的工人 和他的司机发生口角 他下车去劝架 结果莫名其妙被人打死 因为现场一片混乱 是谁打死得都不知道 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 死得多冤!那几个工人判了刑又怎样?

不过既然冲突已经发生了 还是遵循司法程序 让肇事者知道利害

多客科技 发表于 2005-10-1 16:37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5-10-1 15:47 发表
有时候碰到那种素质很差的人 还是忍一下算了 不是怯懦 而是你的命比他的命值钱 况且也不是什么原则性的大冲突

我家有个熟人 就是有一次出差 在野外遇到一群马路施工的工人 和他的司机发生口角 他下车去劝架 结 ...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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