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dhorn 37 发表于 2005-10-1 22:25

中国人好欺负,这句话从楼上的几个朋友身上完全体现出来了!怎么没人骂韩国人?因为他们虽然知道自己可能体格上吃亏,可是当人格受到侮辱的时候,尤其是指他的国家的时候,他会挺身而出,而不去考虑什么楼上引用的孔子说的自欺欺人的话。
中国人聪明

楼主在看医生的时候不要忘了要求他出具一张证明,有了这个无论有没有大律师都可以问那个黑叉子要求 Schadenersatz!

[ 本帖最后由 Lindhorn 37 于 2005-10-1 22:27 编辑 ]

黑色 发表于 2005-10-2 00:55

真想黄飞鸿啊!!!!!!!!!!!!
实在不行, 多几个成龙也行!!!!!!!!!!!!!!!!!!
再不行的话, 大家去练练功夫吧! 什么三脚猫的工夫啊! 花拳绣腿啊! 都无所谓, 光是有那个架势, 就吓死他们啦!!!

芙蓉JJ 发表于 2005-10-2 00:58

芙蓉JJ 发表于 2005-10-2 01:00

黑色 发表于 2005-10-2 01:26

原帖由 芙蓉JJ 于 2005-10-2 01:00 发表



德国没有死刑, 杀个人有的才判 5 年,
而且德国监狱里 电视, 娱乐活动齐全,   伙食又不错,德国的监狱生活很舒服的.:P:P:P:P:P:P

JJ不怕被人拍SSSSSSSSSSS, 佩服! 佩服!$汗水$$汗水$

thatsme 发表于 2005-10-3 15:59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5-9-30 12:38 发表



找警察,找警察来看到的是什么,是被裹在地毯里面扔在洗手间的同胞尸体,可是那个凶手居然还若无其事的继续工作! 看到听到这个消息,我正在回宿舍的地铁上,头就大了。多惨


本来不是要针对你的天真,你 ...


說的沒錯~~~~~~~~:o:o

thatsme 发表于 2005-10-3 16:19

很多事不是逞能的時候我們就暫且忍一忍, 這不是我們的地方. 萬一被殺了被警察發現還好大家要想想阿有多少被殺了他們的屍體警察是找不到的~所謂的留的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像那種野蠻的人日後自有人收拾他犯不著跟他硬碰硬. 大家要相信多行不義必自斃~~我們大家在國外要好好的保護我們自己, 盡量避免讓家人牽掛.因為除了學習之外這也是我們的本分.

香婆婆 发表于 2005-10-3 16:54

坚决告到底,而且不仅是赔钱道歉那么简单
他不是德国人就不要怕

我刚来德国的时候就听说我当时那个城市,有个中国学生打了人一拳就被关了一阵子,因为打的是个德国人,很轻的一拳,一点都没受伤。

由此看来楼主这个事情上完全可以把那个黑人也送去关几天

芙蓉JJ 发表于 2005-10-3 18:39

kakalein 发表于 2005-10-4 09:13

原帖由 芙蓉JJ 于 2005-10-3 18:39 发表


德国监狱那么舒服,有吃有住, 还有电视:lol::lol::lol::lol::lol::lol::lol:
$感人$$感人$$感人$:lol::lol::lol::lol:

maugham 发表于 2005-10-6 04:37

这两天我已经再次联系过律师和警察,是否有staatanwalt提出诉讼,将在一个月后决定。另外我将通过律师作出民事诉讼,现在正在寻找相关的人证和物证。

首先,在这里感谢各位热心的朋友对我的关心,和法律条文方面的帮助。非常感谢,也希望我的案例对其他同学有所帮助。
其次,我知道任何论坛都有苍蝇,我把我的事情发在法律板块,而没有发在学子生涯,就是希望能从法律的角度去探讨这件事情,但是没有想到苍蝇们闻着味就来了。对于芙蓉jj,mixmax之流,这种不懂法乱说法,以我的痛苦作为聊天谈资的好意,我还是敬谢不敏了。
另回wangsword,谁先动手不是关键,谁先发出挑衅才是关键,这是律师说的。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无私的帮助。

赫利赫连 发表于 2005-10-6 05:47

哎,好些没?伤不严重就好!我觉得中国人就是不抱团,看热闹都往前凑,真出事全一边躲。说是聪明其实是笨,也造成我们在国外被欺负!怎么在哪个国家抢劫的都是中国人的店不强韩国人和日本人的啊?我们自己也要想想,中国从古就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遇到别人要帮助的时候只要和自己的利益冲突立马就撒手。哎,真是的。

thatsme 发表于 2005-10-6 09:14

原帖由 赫利赫连 于 2005-10-6 05:47 发表
哎,好些没?伤不严重就好!我觉得中国人就是不抱团,看热闹都往前凑,真出事全一边躲。说是聪明其实是笨,也造成我们在国外被欺负!怎么在哪个国家抢劫的都是中国人的店不强韩国人和日本人的啊?我们自己也要想想 ...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那請問一下樓上的您給了LZ什麼

yierde 发表于 2005-10-6 11:18

如果只是争嘴的话忍忍就可以了,但是被打了就不能忍了,在德国打人是绝对可以坐牢的.给自己争口气.

赫利赫连 发表于 2005-10-6 14:52

原帖由 thatsme 于 2005-10-6 09:14 发表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那請問一下樓上的您給了LZ什麼

AloeVera 发表于 2005-10-6 22:32

回复 #1 maugham 的帖子

报案以后就是警察局调查,完了以后交给检查院去起诉.但是即使判了,也是向国家缴罚款. 你如果向要索赔的话, 得另外起诉他.医生的证明和警察局的调查报告都可以作为证据.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0-8 12:57

我问了一个学法律的朋友他说如果是轻伤必须要你本人提出诉讼只有重伤才会由检察官提出诉讼

你这个案例   对方应该算犯轻伤罪所以不能等警察或者检察官帮你诉讼要由你和你的律师提出

不要放过凶犯   希望你顺利

00Vicky 发表于 2005-10-12 02:11

如果证据都足的情况下,你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那就是德国警察的问题了

oua 发表于 2005-10-13 16:58

[
不要放过凶 ...

祝你早日康复!

糖丸 发表于 2005-10-20 00:25

所以阿,我更觉得有个强健的体魄的重要性。虽然没有人打过我,也没有想想打(我是mm)可是也要以防万一啊。哪天谁惹了我,我也好打他。我准备下次回国时学一个月搏击术散打什么的。

楼主哥哥,这个事情有什么结果和大家说一声好不好?

祝你这个事情有个很好地解决方式!

freeman 发表于 2005-10-20 10:11

原帖由 AloeVera 于 2005-10-6 22:32 发表
报案以后就是警察局调查,完了以后交给检查院去起诉.但是即使判了,也是向国家缴罚款. 你如果向要索赔的话, 得另外起诉他.医生的证明和警察局的调查报告都可以作为证据.
警察出面是Strafrecht,只是判刑,个人得不到赔偿。
另外lz也说了他寻求民事诉讼,即Zivilrecht,根据BGB可得到Schadensersatz和Schmerzgeld。但是lz你要考虑到那是个黑人,他没有什么财产的,即使判下来他也给不出。
不论如何到打人的地步是要出这口气的,支持lz,也祝lz好运。

蓝麦子 发表于 2005-10-24 16:46

支持民事诉讼,如果有可能的话,再进一步提出刑事诉讼,把黑叉叉送回非洲老家去!

mixmas 发表于 2005-10-24 17:45

原帖由 maugham 于 2005-10-6 04:37 发表
这两天我已经再次联系过律师和警察,是否有staatanwalt提出诉讼,将在一个月后决定。另外我将通过律师作出民事诉讼,现在正在寻找相关的人证和物证。

首先,在这里感谢各位热心的朋友对我的关心,和法律条文方面的帮助。非常感谢,也希望我的案例对其他同学有所帮助。
其次,我知道任何论坛都有苍蝇,我把我的事情发在法律板块,而没有发在学子生涯,就是希望能从法律的角度去探讨这件事情,但是没有想到苍蝇们闻着味就来了。对于芙蓉jj,mixmax之流,这种不懂法乱说法,以我的痛苦作为聊天谈资的好意,我还是敬谢不敏了。
另回wangsword,谁先动手不是关键,谁先发出挑衅才是关键,这是律师说的。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无私的帮助。

麻烦LZ 你自己凭良心再看一看我在这个帖子或者是整个论坛里面的发言,我什么时候拿这件事情当过笑料或者是当作聊天的话题。写的英文脏话是因为接了另外一位网友的话而有的下文,并不是在骂LZ你,至于怎么把FR JJ招了来,就不知道了

有人说中国人只要忍就可以,但是我的意思是有的时候可以忍,有的时候不能忍的时候还是要开口说话,必要的时候要还击。以当年斯图加特的那件案子来说,受到震动的人太多太多,所以都引以为戒


楼主的事情可以得到律师的帮助和解决当然是好事情,可是我个人没有必要白白受你一盆污水,让你公开点名辱骂成苍蝇,此处省去数字不愿继续写下去。

虽然挨了骂,但是还是祝楼主一切安好顺利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0-24 19:01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5-10-24 17:45 发表

虽然挨了骂,但是还是祝楼主一切安好顺利
我认为楼主是误会了   可能他现在遇到这样的麻烦心情不好   一时没有看清你上下文的意思   互相多理解吧

很欣赏mm的大度!

mixmas 发表于 2005-10-24 19:24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5-10-24 19:01 发表

我认为楼主是误会了   可能他现在遇到这样的麻烦心情不好   一时没有看清你上下文的意思   互相多理解吧

很欣赏mm的大度!


工作忙,离开一周才发现这里有了新版主,支持一个,加油加油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0-24 21:58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5-10-24 19:24 发表

工作忙,离开一周才发现这里有了新版主,支持一个,加油加油
谢谢鼓励!希望mm以后继续踊跃建言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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