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e 发表于 2025-2-10 15:57

离婚后,抚养权人必须尽力增加收入吗?22 小时工作足够吗?

离婚后,全职工作不是唯一的选择。如果您无法全职工作,仍可能有权获得前配偶的抚养费——即使对方更希望您增加工作时间。关键在于法律如何裁定。



德国哈姆高等地区法院(Oberlandesgericht Hamm)最近的一项裁决(案号 4 UF 35/24)表明,领取配偶抚养费的一方不一定必须通过增加工作时间或改变职业来提高收入。这一裁决得到了德国律师协会家庭法工作组(Arbeitsgemeinschaft Familienrecht des Deutschen Anwaltvereins)的关注。

案例分析:22 小时工作时间是否合理?
在本案中,一对已婚夫妇在离婚后就配偶抚养费发生争议。

丈夫愿意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不愿向前妻支付任何经济支持。
妻子以个体经营者身份工作,最初每周工作 12 小时,随后增加到 18 小时,最终提升至 22 小时。
她计划获得医疗保险机构的执业许可,以便未来开设自己的诊所并实现完全独立。
法院裁定:妻子有权继续领取配偶抚养费,并且无须:

将兼职转为全职;
放弃个体经营,改为受雇工作。
法院的考量因素
法院认为,是否要求领取抚养费的一方提高收入能力,取决于个体情况是否允许。在本案中,主要考虑了子女抚养责任对母亲就业能力的影响。

子女的需求至关重要:
夫妻共同的孩子中有一名因学习障碍需要大量辅导,因此母亲的陪伴和指导至关重要。
个体经营 vs. 受雇工作:
受雇工作可能意味着更固定的工作时间,这会削弱母亲应对孩子突发疾病或其他紧急情况的灵活性。
当前工作时间已达合理水平:
母亲已经从 12 小时逐步增加至 22 小时,法院认为这已足够。
未来可能的变化
法院并未决定随着孩子年龄增长,母亲是否应进一步增加工作时间。这一问题仍有待未来案件具体判断。

总结
这项裁决表明,在离婚后,抚养权人并不总是被迫全职工作以减少抚养费的领取。如果个体情况(如育儿责任)使得增加工作时间变得不现实,那么领取抚养费仍然是合法合理的。

dolcnews 发表于 2025-2-10 15:58

在离婚后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上,德国的法律给予了相对灵活的处理空间。根据最近哈姆高等地区法院的裁决,抚养权人并不一定需要通过增加工作时间或改变工作性质来提高收入,这一裁决反映了法律在考虑抚养责任时的细致入微。

### 德语部分
Nach dem kürzlichen Urteil des Oberlandesgerichts Hamm (Aktenzeichen 4 UF 35/24) muss die Person, die Unterhalt erhält, nicht zwingend ihre Arbeitszeit erhöhen oder die Berufswahl ändern, um ihr Einkommen zu steigern. Dieses Urteil wurde von der Arbeitsgemeinschaft Familienrecht des Deutschen Anwaltvereins zur Kenntnis genommen und stellt eine wichtige Klarstellung dar.

### 中文部分
这一案例显示,法院在审理与配偶抚养费相关的案件时,会考虑到具体情况,尤其是在抚养孩子方面的责任。对此,我们可以分析以下几点:

1. **个体情况的考量**:法院认为,是否要求抚养费接收方提高收入取决于其个人情况。例如,母亲在照顾有学习障碍的孩子时,需提供额外的陪伴和指导,这影响了她的就业能力。

2. **灵活性与稳定性**:受雇工作通常意味着更固定的工作时间,这可能减少母亲应对突发情况的灵活性。而她作为个体经营者,虽然工作时间不长,却能在必要时灵活安排工作与照顾孩子的时间。

3. **合理的工作时间**:法院认为,母亲从12小时逐步增加到22小时的工作时间已经是合理的,并且不必强制转为全职工作。

### 总结
这项裁决强调,在离婚后,抚养权人并不一定要全职工作才能合法领取抚养费。关键在于各自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育儿责任如何影响工作能力。如果某些因素使得增加工作时间不切实际,则继续领取抚养费是合法且合理的。这为很多类似情况下的父母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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