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vilred
发表于 2005-11-10 15:23
hao............
snowman
发表于 2005-12-19 20:01
好贴好贴,受益非浅!!!
jkingb
发表于 2005-12-19 20:53
看过文章有这种感觉,德国人只讲法律或法律条文,而不讲诚信或言而无信。在商场与店方协商好的事,因为忽略了书面协议,或在店员的保证下,填了某些单据。结果被告上法庭,败诉!难道店员的行为不构成欺诈吗。此无它,出尔反尔,言而无信!
白夜
发表于 2005-12-19 20:54
好贴!
另外,转载还是和老钱打声招呼吧,加强法制意识的说。
khong
发表于 2005-12-19 20:57
好贴,正忙先顶一下
朱歌亮
发表于 2005-12-19 21:01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5-11-5 23:45 发表
△一个城市中国学生会在选举理事会的问题上闹出了矛盾,一部分学生找到中国使馆,希望使馆不承认新任的理事会,使馆当然只能和稀泥。于是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重新选举。我一听他们的叙述,在德国的土地上遇到法律纠纷居然会找中国使馆仲裁,说明他们脑子里缺乏法制意识;将使馆是否承认理事会看作该理事会是否合法,缺乏公民意识。既没有法制意识,又缺乏公民意识,由他们组成的学生会,在德国社会(不是中国社会)一定是个非法的协会。对方听了非常吃惊,说他们学生会是在法院合法注册的。我问:“每届换届后要到法庭注册,这个学生会是什么时候最后一次注册的?”。对方一算:1994年—— 即十年来该学生会没有一届理事会是合法的。又问:“这个学生会的会员是谁?”。答曰:“来该城市读书的中国学生自然成为该学生会成员”。只有国家才可以说,只要在这里出生、满足一定条件的人自然成为这个国家的公民。学生会只是个团体法人,哪有前来读书的中国学生就自然成为该学生会会员的?——即该学生会没有一个合法的会员。在这场法律纠纷中,既找不到一名原告(必须是合法的会员),又找不到一个被告(必须是合法的理事会),这场官司到底是谁在告谁?
:lol::lol::lol:
似曾相识啊。不知道DA的弟兄们看到这里有何感想
:P:P:P
白夜
发表于 2005-12-19 21:42
还是回中国去上告吧!:lol::lol::lol:
hu_wen_2006
发表于 2005-12-20 15:21
出了问题找使馆 长期人治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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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喜欢黑色 因为我是白的
东篱
发表于 2005-12-20 15:27
$欢迎$$欢迎$
好文强顶! 佩服钱君!
原帖由 jkingb 于 2005-12-19 20:53 发表
看过文章有这种感觉,德国人只讲法律或法律条文,而不讲诚信或言而无信。在商场与店方协商好的事,因为忽略了书面协议,或在店员的保证下,填了某些单据。结果被告上法庭,败诉!难道店员的行为不构成欺诈吗。此无 ...
中西区别就在于此。中国人讲究诚信,西方人讲究证据,无法证明的事情,就不是事实。如果能够证明店员的欺诈行为,比如用录像,中立第三方,才算你有理,不然只有打落牙齿吞进肚子。
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
蓝麦子
发表于 2005-12-20 18:08
下还没有出来?
等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