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2-20 21:29
原帖由 白夜 于 2005-12-19 20:54 发表
好贴!
另外,转载还是和老钱打声招呼吧,加强法制意识的说。
给他们寄过email请求允许转载但没有得到回复 我只好理解为默许了:lol: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2-20 21:32
原帖由 蓝麦子 于 2005-12-20 18:08 发表
下还没有出来?
等待中
一直没有看到更新呀:mad:
jkingb
发表于 2005-12-22 01:49
原帖由 东篱 于 2005-12-20 15:27 发表
$欢迎$$欢迎$
好文强顶! 佩服钱君!
中西区别就在于此。中国人讲究诚信,西方人讲究证据,无法证明的事情,就不是事实。如果能够证明店员的欺诈行为,比如用录像,中立第三方,才算你有理,不然只 ...
看谁骗的高明!
hooklee
发表于 2007-5-13 20:46
看完了钱跃君的两篇文章,实在是受益良多。没想到一个非法律专业出身的中国人,可以有这么高的法律素养,实在是佩服得五体投地$支持$ $支持$
不知道为什么没有下篇,网上也搜不到,真是有点怪。这两篇不知道是不是他文集里面摘出来的?
bonie123
发表于 2007-5-13 21:47
$支持$ $支持$ $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