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r bei der Abgabe einer Willenserklaerung ueber deren Inhalt im Irrtum war oder eine Erklaerung dieses Inhalts ueberhaupt nicht abgeben wollte, kann die Erklaerung anfechten, wenn anzunehmen ist, dass er sie bei Kenntnis der Sachlage und bei verstaendiger Wuerdigung des Falles nicht abgegeben haben wuerde. 楼主要是知道至少要订两年一定不会签字的.
这种情况下的Anfechtungsfrist 是 ohne schuldhaftes Zoegern (unverzoeglich)erfolgen, nachdem der Anfechtungsberechtigte von dem Anfechtungsgrund Kenntnis erlangt hat.楼主这种情况下就是知道了至少要订两年的时候, 而自己要是知道是至少两年绝对不会签字的时候, 就要和合同的另一方交涉
另外第123(2)1也使用Hat ein Dritter die taeuschung veruebt, so ist eine Erklaerung, die einem anderen gegenueber abzugeben war, nur dann anfechtbar, wenn dieser die taeusung kannte oder kennen musste.骗楼主签字的孩子在楼主已经声明订computer杂志的情况下给楼主订电视报, 就是一种故意的Taeuschungsversuch.
这种情况下的Anfechtungsfrist是在一年以内 nach 法条 124(1)
$蒙一把$$汗水$
好久以前学的了,:lol:
祝楼主好运!!! 请教一下楼上的,如果一旦合同签字生效,对方通融倒好办,如果不通融,还是有麻烦,就比较难了.电话推销我遇到很多次,让他们劝的心烦,有时就答应了.后来发现不对头,也就拒绝了.曾经咨询过,说这样是可以的.能给个解释吗 还有请大家注意千万不要让这些人进屋, 哪怕他们说要喝口水, 他们是不达目的不走的. 原帖由 jkingb 于 2005-11-29 22:43 发表
请教一下楼上的,如果一旦合同签字生效,对方通融倒好办,如果不通融,还是有麻烦,就比较难了.电话推销我遇到很多次,让他们劝的心烦,有时就答应了.后来发现不对头,也就拒绝了.曾经咨询过,说这样是可以的.能给个解释吗
以我的经验在德国如果签合同是书面的, 那么kun合同也一定要是书面的.如果你知道对方的Anschrift, 最好写个书面的Kuendigung.
我知道的电话kuendigung成功的例子目前只有两个:
1:
德国的那种Muenzen Sammlung,以前订过他们的纪念币, 然后就成了他们的会员, 后来他们在我没有bestellen的情况下又给我寄来了其他的纪念币, 我到邮局给他们寄了回去, Empfanger bezahlen的那种, 然后回家打电话, 他们就把我从他们的客户List上streichen了, 并说明了不再需要书面的kuendigung.
2:
就是以前一个朋友做过善事, 签了每个月5欧元, 帮助Kinder, 后来觉得对学生来说有点负担过重, 就给那家Institut打电话, 然后就没再转过钱.
这两种情况的性质和电话合同的性质不一样.所以觉得你最好写个书面的kuedigung.而且在14天内.
有时候一封信或者一个传真, 花费不是很多, 但是可以让自己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烦恼. 最好还的让他们回信确认一下. 太感谢小小强了!有了法律依据我就有信心和他们干到底了!现在就写信!以前我一直图省事发Email给他们,看来还是书面上的亲笔签名来得有力度!
再次感谢楼上朋友的热心帮忙!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