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4 15:55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5-12-14 15:51 发表
坏一次以后,你要给他们修理的机会,如果再坏,可以提出退或者换的要求,在BGB里,至于哪一条,我还真望了
你老人家还是看看德国民法440条再说话。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4 16:01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4 15:55 发表
你老人家还是看看德国民法440条再说话。
看来我对323理解有误!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4 16:07
坏了2次,也不见得你一定就可以解除合同, 算了,不想说了。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4 16:12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4 16:07 发表
坏了2次,也不见得你一定就可以解除合同, 算了,不想说了。
你要咬文嚼字,我陪你!
修了两次,同一个部位,为什么不 能解除合同?请你参看437,第二句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4 16:22
说我给你咬文嚼字,吓着我了。440条只是说eine Fristersetzung ist nicht erforderlich. Das Rücktrittsrecht steht dem Käufer nach §§ 437,434,323 BGB zu. 解除合同的权利不是来自440条。气大伤神,你又不是学法律的,给我叫什么劲。但是有一点,我不想误导大家,才给你说那么多。要不然,我就闭嘴了。
星克主版
发表于 2005-12-14 16:25
长见识了!!!
孩子他妈
发表于 2005-12-14 16:34
hu版主真好-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4 16:38
原帖由 孩子他妈 于 2005-12-14 16:34 发表
hu版主真好-
我也这么认为。
zj7776
发表于 2005-12-14 16:49
谢谢各位!!尤其感谢HU,身体不适,还这么关心,帮忙。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4 17:29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4 16:22 发表
说我给你咬文嚼字,吓着我了。440条只是说eine Fristersetzung ist nicht erforderlich. Das Rücktrittsrecht steht dem Käufer nach §§ 437,434,323 BGB zu. 解除合同的权利不是来自440条。气大伤神,你 ...
是啊,来自437的第二句啊,我是专业不是法律的,但是还是学过
我没有气,对于楼主的问题,我们不是在寻求解决之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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