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4 19:30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4 18:25 发表
这是440条的第二句,...............,wenn...................。

Eine Nachbesserung gilt nach dem erfolglosen zweiten Versuch als fehlgeschlagen, wenn sich nicht insbesondere aus der Art der Sache...
我也觉得没劲,而且觉得你争论的重点一点都帮不到楼主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4 19:30

我不想对...说法了。浪费生命,我去看小说了。等你看明白了,我随时恭候。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4 19:35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4 18:30 发表
我不想对...说法了。浪费生命,我去看小说了。等你看明白了,我随时恭候。
我没看懂,我先生也没看懂,估计你要是当律师,也没几个法官能懂!忘了提醒你,你要先通过两个Staatsexamen才行!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4 19:40

遗憾的是我已经通过了一次,我能有什么办法?看来是考官判错了。我去重考吧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4 19:43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4 18:40 发表
遗憾的是我已经通过了一次,我能有什么办法?看来是考官判错了。我去重考吧
你能使开律师事务所的人不懂你想表达什么?我无化可说
我刚才写的德语也说了,你把你的理由好好的表达一次,你到底想说什么?
最好用德语,不用我翻译地那么累!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4 19:45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5-12-14 18:30 发表

我也觉得没劲,而且觉得你争论的重点一点都帮不到楼主


我已经告诉你了,不要误导别人说一次维修不成功就可以解除合同,2次维修不成功就一定可以解除。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一次维修不成功是可以解除合同,前提是物的缺陷不可能通过维修来消除。

我觉得你很热心在这帮大家出主意,才去纠正这个错误的说法。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4 19:50

德国能出现这样的律师高手也不容易,居然可以认定所有有缺陷的物的维修两次不成功就可以解除合同。真是可笑!!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4 19:54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4 18:45 发表



我已经告诉你了,不要误导别人说一次维修不成功就可以解除合同,2次维修不成功就一定可以解除。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一次维修不成功是可以解除合同,前提是物的缺陷不可能通过维修来消除。

我觉得你很热心 ...
@@一次@@的说法我已经修正了,而且很久了,是下午的事,请你移尊去看一下
至于@@一次@@的错误的由来是因为我对323的frist的错误理解,我先生已经对我进行了批评

我们两个弄不懂的是,为什么你说 2次维修不成功也不可以解除?唯一的理由是,你和我对于中文@@解除合同@@有不同的解释,你想表达的是WIEDERRUF,对于我来说,ZURUECKGEBEN也算解除合同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4 19:56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4 18:50 发表
德国能出现这样的律师高手也不容易,居然可以认定所有有缺陷的物的维修两次不成功就可以解除合同。真是可笑!!
es ist so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4 19:57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4 18:50 发表
德国能出现这样的律师高手也不容易,居然可以认定所有有缺陷的物的维修两次不成功就可以解除合同。真是可笑!!
你写德语吧,省得我翻译麻烦!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4 20:01

§ 440 S.2 BGB ergänzt nur § 440 S.1 BGB, also ist demnach eine Fristersetzung nicht erforderlich. Wir nehemen mal an: A kauft ein Auto von B. Nach der Übergabe hat A bemerkt, dass ein Fenster nicht in Ordnung ist. B hat 2 mal repariert, trotzdem ist das Fenster noch nicht in Ordnung. Kann A sein Rücktrittsrecht geltend machen?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4 20:06

Na klar kann A sein Rücktrittsrecht dann geltend machen. Aber eben erst NACHDEM B 2mal versucht hat, das Fenster zu reparieren. A kann sein Rücktrittsrecht erst geltend machen nachdem er B die Chance zur Nachbesserung eingeräumt hat.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4 20:09

bist du sicher? was ist denn § 323 Abs.5 S.2 BGB? § 440 BGB regelt nur, dass eine Fristersetzung für das Rücktritt nicht erforderlich ist.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4 20:13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5-12-14 18:54 发表

@@一次@@的说法我已经修正了,而且很久了,是下午的事,请你移尊去看一下
至于@@一次@@的错误的由来是因为我对323的frist的错误理解,我先生已经对我进行了批评

我们两个弄不懂的是,为什么你说 2次维修不成功也 ...

引用第38号

ich habe niemals Widerruf gemeint. Es gibt auch kein Zuruekgeben. 我从来没说2次维修不成功不可以解除合同。我只是说2次维修不成功不一定能解除合同。请注意2种表达方式的区别。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4 20:14

Ja OK, wenn der Schaden unerheblich ist. In unserem Fall mit dem Laptop ist das aber nicht von Interesse, da der Schaden erheblich war (CPU defekt). Somit kann man § 323 Abs.5 S.2 BGB sicher unter den Tisch fallen lassen.

mixmas 发表于 2005-12-14 20:15

这些话说给大家听听,并不针对某人某事

非法律专业的人士不等于是法盲
学习法律专业的人士不等于专家

非法律专业的人士不等于没有办法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力
学习法律专业的人士不等于自己什么都比别人强,懂得更多


人无完人,哪有自己总是对的。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4 20:20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4 19:13 发表


引用第38号

ich habe niemals Widerruf gemeint. Es gibt auch kein Zuruekgeben. 我从来没说2次维修不成功不可以解除合同。我只是说2次维修不成功不一定能解除合同。请注意2种表达方式的区别。
你想表达什么呢?你抠法律条文够细?咬文嚼字比较厉害?

[ 本帖最后由 athena_hu 于 2005-12-14 19:21 编辑 ]

糖丸 发表于 2005-12-14 20:21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5-12-14 19:15 发表
非法律专业的人士不等于是法盲
学习法律专业的人士不等于专家

非法律专业的人士不等于没有办法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力
学习法律专业的人士不等于自己什么都比别人强,懂得更多


人无完人,哪有自己总是对 ...




经典!赞一个 :lol: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4 20:22

es wäre nett, wenn Du wissen kannst, worüber streiten wir? Wir streiten nicht über den Laptop-Fall, sondern, ob der Käufer vom Kaufvertrag wegen 2 mal fehlgeschlagener Nachbesserung zurücktreten konnte. Ich habe auch niemals behauptet, dass der Käufer des Laptops nicht vom Kaufvertrag zurücktreten kann.

Ich habe auch nie böse gemeint, mit euch zu streiten. Im Gegentei freue ich mich, über Rechtsfrage zu diskutieren.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4 20:23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5-12-14 19:15 发表
非法律专业的人士不等于是法盲
学习法律专业的人士不等于专家

非法律专业的人士不等于没有办法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力
学习法律专业的人士不等于自己什么都比别人强,懂得更多


人无完人,哪有自己总是对 ...

请看明白再发言,究竟是谁解释的不对!!!

mixmas 发表于 2005-12-14 20:23

我来说我邻居的例子,她买的COMPAQ手提电脑,一年以内,坏了一次显卡,坏了一次硬盘,一共修了2次,拿回来以后,感觉还是不对劲,和前2次一样,再送回去Deutsche Telekom店里,他们代送到维修商那里。

大约过了一个多月,买电脑的那家店(不是维修商)给她来了一封信,说她的电脑还在问题处理当中(天知道怎么回事情),询问她的意见

一,她可以到店里凭发票拿一台新电脑,差价多退少补,从当日起,2年的新保修(等于新买了一台),或者

二,带着发票到店里去,退款或者是给GUTSCHEIN(也就是说,买卖合同终止或者是撤回了)

我邻居挑了第2个。

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人跳出来说,店家违反了XX条规定,不合法呢

mixmas 发表于 2005-12-14 20:27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4 19:23 发表


请看明白再发言,究竟是谁解释的不对!!!


这些话说给大家听听,并不针对某人某事

您那意思,我没看明白就不能在这发言吗。您是学法律的吧,哪条规定不能说话,拿出证据来。

不然我是要说---在世界上,是存在着瞎了眼的人,里面也包括教授和老师

咄咄B人啊

[ 本帖最后由 mixmas 于 2005-12-14 23:53 编辑 ]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4 20:28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5-12-14 19:15 发表
非法律专业的人士不等于是法盲
学习法律专业的人士不等于专家

非法律专业的人士不等于没有办法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力
学习法律专业的人士不等于自己什么都比别人强,懂得更多


人无完人,哪有自己总是对 ...
不说了,今天下午开始,我老公就叫我别理他了,你看到他最后说的话?敢情两个小时说的全都是废话!

是我不好,妊娠反应好了点就上来跳了!可怜我老公,在我孕威之下,在那里模拟开飞机还跑来帮我回帖

zj7776 发表于 2005-12-14 20:30

行了,小石头和HU,你们不必太顶真了,偶只是问个问题,大家讨论一下,别动气哦,尤其是HU,你要特别注意休息,别动了胎气,不然我就都来不及自责了,还不如不告诉你在这里提问了。
再次谢谢大家的帮助!!!

mixmas 发表于 2005-12-14 20:32

说到飞机,我还想到巴黎去再看一次飞机展呢,认识的一个加拿大女孩儿在法国的AIRBUS上班了,再开展的话,我又想去

我上次在飞机展上干的事情,估计好多人都还记得。上去一脚就把那个防恐怖份子的安全门给踢开了,碰到一个大伯的脚,他叫得天响,结果根本不痛!!!

mixmas 发表于 2005-12-14 20:34

原帖由 zj7776 于 2005-12-14 19:30 发表
行了,小石头和HU,你们不必太顶真了,偶只是问个问题,大家讨论一下,别动气哦,尤其是HU,你要特别注意休息,别动了胎气,不然我就都来不及自责了,还不如不告诉你在这里提问了。
再次谢谢大家的帮助!!!


你看看我的那个邻居的例子,是真的,但是这个是店家自己提出来的。你去试试看,没准也行呢,那是在斯图加特的店。火车站附近,KAUFHOF不远。不是MEDIA MARKT就是PRO MARKT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4 20:34

真是无聊!!究竟是谁把问题搞错了,我在第一次回帖就说对于笔记本这件事2次可以解除合同!!有人要推广,来证明自己所有的东西2次维修不成就可以要求退货。但是那样只会误导别人,请问律师夫人?究竟谁的观点是对的,我是学生,还没有考第二次国家考试,但不见得我专业就学的不好。要想争论,就有点职业道德才好。究竟是谁的观点是错误的?为什么一个人连自己错了都不敢承认,也太可悲了!!!!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4 20:36

我一向是息事宁人,发短信告诉你那个观点是不对的。是你自己要来这里讨论,没有办法。这是学术问题,只有奉陪了。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4 20:37

原帖由 zj7776 于 2005-12-14 19:30 发表
行了,小石头和HU,你们不必太顶真了,偶只是问个问题,大家讨论一下,别动气哦,尤其是HU,你要特别注意休息,别动了胎气,不然我就都来不及自责了,还不如不告诉你在这里提问了。
再次谢谢大家的帮助!!!
我一气,反应倒是减弱了,哈哈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4 20:40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5-12-14 19:32 发表
说到飞机,我还想到巴黎去再看一次飞机展呢,认识的一个加拿大女孩儿在法国的AIRBUS上班了,再开展的话,我又想去

我上次在飞机展上干的事情,估计好多人都还记得。上去一脚就把那个防恐怖份子的安全门给踢开了 ...
他在开AIRBUS319呢!一整天了,我头都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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