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ANSA
发表于 2006-1-1 11:57
上次在我们这火车站门口DOENER店门口看到有2个ARABISCH打架,一开始矮个挺厉害,真扇对方耳光,后来高个退一步,一个高扫腿,踢在脖子上,矮个立马低下,然后高个一脚又踢在脸上,顿时满脸是血,然后老老实实,整个象看电影一样,总共2分钟,根本没人管。所以要么不出手,一出手就制敌,不行就找块板砖,王八羔子从来没人敢惹我。
游鱼
发表于 2006-1-1 12:02
三个阿人被打得重么?如果不重,应该不涉及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指的是针对对自己或对他人正在发生的紧急状况采取必要的防御。所谓的必要,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理解,如果对方拿枪想致你于死地,你捅死他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但情况像冰茉莉说的,如果对方只是打了我们其中某个人一拳,而我们大家一拥而上将人打个半死,那也是不行的,属于防卫过当,就是说,明明两个人就可以把他制服,或者两拳就把他打倒了,而大家非要群殴他一下,这就超出了“必要“这个概念。
从lz说的情况,警察只带走了阿人,基本已经有了认定,警察认为是他们滋事,你们的责任应该不大,如果说有责任,除非是你们先动的手。2Stunden说得没错,现在你们要尽量搜集有利于你们的证据,并仔细地把事件经过记下来,包括阿人的言语挑衅,动手经过,国人是拉架不是互殴等等。
你们要是想告他们以获取损害赔偿的话,就要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归警察管的,不关咱们的事,只要不被认定为互殴就没问题。
最好去当地的Amtsgericht找免费的律师咨询一下,听听专业意见。
[ 本帖最后由 游鱼 于 2006-1-1 12:04 编辑 ]
xixihaha8888
发表于 2006-1-1 12:07
支持一下!!!!!!!!!!!!!!!!!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6-1-1 12:09
保留所有的证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好能给当地华人社团联系!!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6-1-1 12:13
证人的证词可以以书面形式准备好,到时读出来。受害者要强调因这次事件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
kakalein
发表于 2006-1-1 12:18
支持!!!:mad::mad::mad:
河马妈
发表于 2006-1-1 12:47
怎么刚刚发现苗头不对的时候没马上报警呢,哎。。。。。
Anny_100
发表于 2006-1-1 13:24
原帖由 ERICHANSA 于 2006-1-1 11:57 发表
上次在我们这火车站门口DOENER店门口看到有2个ARABISCH打架,一开始矮个挺厉害,真扇对方耳光,后来高个退一步,一个高扫腿,踢在脖子上,矮个立马低下,然后高个一脚又踢在脸上,顿时满脸是血,然后老老实实,整 ...
尊严有时候真是要靠打出来的。:cool:
Randy
发表于 2006-1-1 13:46
找个德语好的,练练怎样描述受袭情况,讲清楚情况,会有警察将他们绳子依法,记住,不要搞国内的私了,摩人受到法律制裁后,也只会欺软怕硬.
xianghui
发表于 2006-1-1 13:54
操!告这帮沙比!SB Arabi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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