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夜 发表于 2006-1-1 16:25

如果警察核实有犯罪动机,则为刑事事件,则你们要做为证人出庭,如果是一般的打架斗殴事件,则你是民事诉讼的原告方。先看一下警方的来信,但我估计是按刑事起诉,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蓝麦子 发表于 2006-1-1 16:32

同情一个,一个要保留证据,医生的诊断书,最好趁现在伤情还在,用DC拍些伤口近距离的相片,还有被损坏的物品也保存。
一定要告他们!同时咨询一下学校的律师。

guagua515 发表于 2006-1-1 16:57

向大使馆求助!!!!!!!!!!!!!不知道去了没有??????????

aero 发表于 2006-1-1 17:06

这点P事大使馆肯定不会管吧。

如果万一一审明显出现判决不公大使馆才可能出面

tiaozao 发表于 2006-1-1 17:10

Ein Deutscher hat mir gesagt, dass ihr von den Arabarn Schadensersatz plus Schmerzensgeld verlangen könnte. Ihr sollte einen Anwalter nehmen. Ihr brauchte Zeuger und Atest vom Arzt. Keine Angst und kämpfte ihr durch! Das ist Eurer Recht!

[ 本帖最后由 tiaozao 于 2006-1-1 17:13 编辑 ]

aero 发表于 2006-1-1 17:27

这个案子按楼主分析的话属于证据确凿的铁案,我们赢事肯定的

现在唯一值得担心的是对方可以以喝醉为理由来减轻惩罚,这点楼主和朋友们要想好怎么应对。

我的建议是要打官司就要”得理不饶人“,不让他们出点血,多花点钱他们是不会吸取教训的

schwimmen 发表于 2006-1-1 18:13

雨田佑优 发表于 2006-1-1 18:22

那些恶心的阿拉伯人,看着都象恐怖分子!!
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我们就要努力让那帮SB蹲进去...

fc200x 发表于 2006-1-1 18:47

原帖由 aero 于 2006-1-1 17:27 发表
这个案子按楼主分析的话属于证据确凿的铁案,我们赢事肯定的

现在唯一值得担心的是对方可以以喝醉为理由来减轻惩罚,这点楼主和朋友们要想好怎么应对。

我的建议是要打官司就要”得理不饶人“,不让他们出点 ...

醉酒打人和酒后车祸一样,是不会减轻惩罚的

bbhao 发表于 2006-1-1 19:23

够窝囊的,4个醉鬼伤了这么多中国人。不至于啊,你们不还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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