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olazen 发表于 2006-1-3 20:01

原帖由 ERICHANSA 于 2006-1-3 18:29 发表
能看出他在笑吗?

你指哪条鱼,最前面的那条明显是饿昏了么。
你要不脸皮再厚一点,再传授一套女生防身术,我以为踢对方(男性)下身是最管用的,听你描述,没个身高还不容易踢到,手指估计也是板不到了,扣眼珠。。。太残忍。。。至少要牵制敌人等到警察来吧。

楼主别生气啊,懂法律的朋友请继续出主意,我们不懂的也要引以为戒,开始有目的性的锻炼身体。;)

[ 本帖最后由 violazen 于 2006-1-3 19:02 编辑 ]

ERICHANSA 发表于 2006-1-3 20:04

咱俩继续说。
我指最前面的呀,他们一点都不饿,看到我就过来不停地游泳,好不容易才拍到,我觉得他是在笑呀,因为他们高兴才会不停地游来游去。

ERICHANSA 发表于 2006-1-3 20:12

为了留言,刚才做的猪蹄竟然糊了,我为了收汁才多煮一会的,不过不严重,估计的糖的问题,用猪蹄敬受伤的同学,祝早日康复。

violazen 发表于 2006-1-3 20:19

原帖由 ERICHANSA 于 2006-1-3 19:12 发表
为了留言,刚才做的猪蹄竟然糊了,我为了收汁才多煮一会的,不过不严重,估计的糖的问题,用猪蹄敬受伤的同学,祝早日康复。

那烧湖的猪蹄来敬人家,有没有诚意啊!楼主要被你气死了!
还有那个鱼,他是看你过来讨吃的呢,嘴巴耷拉着呢,一肚子怨气呢。

ERICHANSA 发表于 2006-1-3 20:22

有点糊,还没有焦,吃起来味道还不错呢。
鱼呢,等我再抓拍一张好的,被你一说,我觉得他笑得也好勉强,好象在讨好我呢。

冰茉莉 发表于 2006-1-3 21:41

原帖由 redhyena 于 2006-1-3 03:54 发表



   做为当事人我站出来说几句,事实并不象你们想象的那样.我们只是挨打.只是拉架.如果大家有兴趣关注,可以去我们的论坛看看.地址是http://www.forum-bs.de/read.php?tid=6141&fpage=&toread= ...
$支持$忍者,唛唛支持你们!

猪哼哼 发表于 2006-1-3 22:40

同情中....以前也住过猴山的一帮阿拉伯贱人

往事 发表于 2006-1-3 22:58

原帖由 ERICHANSA 于 2006-1-3 18:29 发表
能看出他在笑吗?
拜托你好好心疼下你的鱼, 这么漂亮的鱼,被你养的傻头傻脑,一看就是平时缺乏交流,真的,鱼也懂事的,虽然不是猫狗那样的高级动物...
哎, 不水LZ的贴子了.

Keano 发表于 2006-1-3 23:30

原帖由 redhyena 于 2006-1-3 03:54 发表

   做为当事人我站出来说几句,事实并不象你们想象的那样.我们只是挨打.只是拉架.如果大家有兴趣关注,可以去我们的论坛看看.地址是http://www.forum-bs.de/read.php?tid=6141&fpage=&toread= ...

兄弟,息怒。英勇战斗一场再不被自己人理解那是很郁闷。

我说了几句话,如果过激了,伤人了,别往心里去。不知道现场什么情况,单看LZ描述,觉得太被动了,说不过去啊。打心眼儿里觉得我们不至于那么弱。现在,听你重新描述一遍,知道你们没认怂,打出了中国人的尊严,还阿拉逼尸以颜色,没给咱们爷们儿丢脸。好样的!

好好养伤,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再战一场。

祝你们一切顺利,完胜凯旋!

MARSKINGHUIHUI 发表于 2006-1-4 06:28

一定要索赔

法律名词叫schadenersatypflicht.如果是一个人打一个人的话,庭外和解赔偿金额大约在5000到6000欧元,上庭的话赔偿金额大约在8000欧元左右。
既然报了警,警方一定会找证据,报警的人是最好的证人,再加上你们本身的验伤报告,证据是足够了。问题是,由于是刑事案件,警方一定会重视此事,不过,警察会问你们的意见。我建议你们,一定要求索赔,不过,索赔尽量争取庭外的索赔方式。因为,排期上庭的时间很长,先是因为伤人排期上庭,然后才是索赔的排期上庭,这样的话,大概一年以后你们可能还没拿到索赔金。警方是一定会告他们的,不过,你们应该委托一位律师,因为伤人案件出庭,有被告律师,受害人律师,和控方律师。你们请的是受害人律师,控方律师是政府告被告的委托人。不过,也有可能,政府帮你们请律师,免费的,受害人和控方律师是同一人。
尽量以索赔的形式结速此事,政府告不告是他们的事。

蓉儿 发表于 2006-1-4 14:34

原帖由 MARSKINGHUIHUI 于 2006-1-4 05:28 发表
法律名词叫schadenersatypflicht.如果是一个人打一个人的话,庭外和解赔偿金额大约在5000到6000欧元,上庭的话赔偿金额大约在8000欧元左右。
既然报了警,警方一定会找证据,报警的人是最好的证人,再加上你们本 ...
先谢谢你,你的意见对我们很有用。
但是现在我们并不知道检查机关会不会将此事立案,上庭,所以能不能提起公诉还不清楚。
索赔我们一定会的,但是如果庭外索赔,是不是就成了庭外和解了?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因为经济上的赔偿不是我们的第一目的,最重要的是,我们希望这件事有一个公正的裁决,要让他们知道中国人决不是这么容易被欺负。

MARSKINGHUIHUI 发表于 2006-1-4 18:13

法律不是堵气

只要是抱了警,警察就一定会立案调查的,伤人是刑事罪,政府一定会告的.问题是,你们有没有还手,如果进行了自卫反击,上了庭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事.你们现在有足够的理据,如果和解的话你们占有绝对主动性.索赔是在刑事诉讼之后进行的.
德国的法律是没有道歉的,全都是索赔.堵气是没用的,你们拿到你们应得的就是胜利!

冷冰冰 发表于 2006-1-4 18:22

原帖由 MARSKINGHUIHUI 于 2006-1-4 17:13 发表
只要是抱了警,警察就一定会立案调查的,伤人是刑事罪,政府一定会告的.问题是,你们有没有还手,如果进行了自卫反击,上了庭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事.你们现在有足够的理据,如果和解的话你们占有绝对主动性.索赔是在刑事诉 ...

同意!!!!

柏林党卫军 发表于 2006-1-4 21:35

偶平时最恨得就是阿拉伯人,尤其是摩人,在这里严重支持一下战斗在抗阿第一线的中国同胞

卡西妮 发表于 2006-1-4 21:40

柏林党卫军 发表于 2006-1-4 21:46

那就打官司之前先打听好,如果是难民就刑事,让他们先去坐牢,出来后又被撵回国。

偶不懂得过法律,只是自己的想法,大家见笑了



原帖由 卡西妮 于 2006-1-4 20:40 发表


估计要是那阿拉伯人是难民,穷鬼一群,你咋向人家要钱?:lol:

迷茫 发表于 2006-1-5 00:35

我不懂法律。只好在精神上支持你们了。希望受伤的同胞尽早痊愈,那些SB突尼斯人受到严厉的制裁!!

红瓦片 发表于 2006-1-5 04:14

刚刚得到的一些德国法律知识,希望对所以的中国人都有用:

法律援助制度:
德国的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由国家财政拨付经费,律师具体实施。具体做法是,国家定期公布接受法律援助的经济收入标准,符合条件的人在打官司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后,通知律师协会指派律师代理。申请人也可向当地律师协会提出申请。国家每年制定法律援助经费预算,司法部根据各地的需求,分配经费并存入各个律师协会的专用帐户,律师协会在律师办结案件后分发。向律师发放的标准与律师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收费相等,受援人原则上是完全免费,在受援人胜诉的案件中,法院会判决正常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民事执行制度:
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生效判决的执行,由债权人向初级法院提出。法院可以采用强制手段扣押和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如果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仍不能满足债权人的要求,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法院可要求债务人公开其财产,包括对第三人的债权。如果债务人将财产转让给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则必须对此作出说明。此外,债务人需向法院作出清偿债务的诚意保证,提供全部财产清册,法院可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放宽其偿还债务期限。债务人的保证声明和财产记录由执行法院存档,并接受社会的查阅。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法院提供保证或在规定的日期里不愿到庭作出保证,执行法院可以因债权人的申请而执行逮捕。

红瓦片 发表于 2006-1-5 07:17

如果罪犯无法赔偿我们的损失的话,也许他们会申请破产,具体破产程序的细节如下:

自然人破产程序 

  德国现行破产法对自然人破产者提出的并不复杂的破产案件,规定了一个特殊的费用低廉的破产程序。这一程序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步,债务人必须在破产方案的基础上正式要求与债权人庭外和解。如果和解失败,债务人必须在6个月内提起破产还债程序。债务人破产还债请求书中还必须包括一个原有的或新制定的解决债务的方案。破产法院将这一方案转交给债权人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如果在法院指导下仍达不成和解协议,则需要进入第三步骤,即简化的破产程序。这一程序要比正常破产程序简单得多,主要是因为没有报告会,只有一个听证会。另外该程序中受托人法律上的权限也较小,而非全权受托人。 

  德国现行破产法还为自然人破产专门设计了用于破产预防的自行管理(eigenverwaltung)制度。自行破产管理制度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不任命破产管理人,而任命破产监督人,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把企业管理处分权委托破产债务人行使的破产预防制度。只有在债务人提出申请,经债权人同意,且破产法院认定自行管理不会导致程序的拖延或其他对债权人不利的情况发生,可以在破产宣告裁定中命令债务人自行管理。自行管理虽然经过破产法院认可,但并不废止破产程序本身。自行管理程序与一般破产程序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债务人的管理处分权不由破产管理人而由债务人继续行使。对于发布的自行管理的命令,债务人申请撤销的,法院应当允许。如果债权人会议申请撤销或者别除优先权人以及破产债权人申请撤销(符合法定条件),必须提交丧失自行管理前提条件的证明,法院在作出裁判前还应当向债务人听证,才能作出撤销的命令。监督人在自行管理程序中不仅享有监督权,还享有具体管理权。如不属于企业正常经营的债务,债务人征得监督人的同意可以进行清偿。属于企业正常经营的债务,监督人反对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人实施对破产程序有特别意义的法律行为,应取得债权人委员会的同意。债务人应编制破产财产清单、债权人清单交监督人进行审查。 

smile268 发表于 2006-1-5 14:27

原帖由 卡西妮 于 2006-1-4 20:40 发表


估计要是那阿拉伯人是难民,穷鬼一群,你咋向人家要钱?:lol:
是啊,千万不要相信他们的庭外和解,他们会说赔又不赔的,骗人的A人太多了!

猪哼哼 发表于 2006-1-5 15:06

我听我邻居说她以前咨询过 说大学生可以花10欧开个什么证明 拿这个去找任何律师 打官司 费用都是国家出

番茄 发表于 2006-1-5 20:34

没有仔细把帖子看完(太多了,呵呵),再这里说几点我的意见,如果重复了,不好意思啊。

1, 去学校arsta开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证明(类似穷人证:-)),凭这个证明可以在任何一个律师那里请求免费的法律咨询。跟律师讲整个事情的经过,律师会告诉你他能帮你什么,你应该注意什么,如何上诉等(如果不找律师,最后事情可能被坏人将黑说成不白,最后说是你们先开始打人都不一定)

2,所有当事人会收到polizei的vorladung,去警察局做笔录(是分别做)。你们最好事先把情况在对一下,不要到时去了以后,一个说东一个说西。

3,这种案子属于刑事案件,警方会自动起诉肇事者。比如说阿拉伯人甲某伤害中国人乙某,这就是说不是所以的肇事者都会被起诉,也不是所有的受害者都会自动被列为受害者。比如某个中国女生被碰了一下,但是不严重,这种情况必须自己提出对肇事者的起诉。

反正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找律师,他会为了将清楚一切的。

当然,法庭会自动安排一个国家律师,不过那事后话,一定要在开庭之前自己去律师那里咨询一下。

祝好运!:-)

红瓦片 发表于 2006-1-5 21:03

原帖由 番茄 于 2006-1-5 19:34 发表
没有仔细把帖子看完(太多了,呵呵),再这里说几点我的意见,如果重复了,不好意思啊。

1, 去学校arsta开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证明(类似穷人证:-)),凭这个证明可以在任何一个律师那里请求免费的法律咨询。 ...


谢谢你的解答和关心,我们这的Arsta要到下星期才开门,警察局说案子在办理过程之中,我们在两个星期之内会收到他们的信,再去录口供。

StevenLee 发表于 2006-1-9 12:23

一定要跟阿拉伯人理赔清楚,让他们的贱手再也不敢伸出来!

StevenLee 发表于 2006-1-23 00:34

最新进展:

肇事者是突尼斯人,两个本地的学生和两个外地来的,据警察说他们也有两个受伤(先高兴一下),不过也到现在为止没有到警局录口供,不知道当初留的地址是真是假。

我方也在申请免费律师,但是需要账户上少于2600欧元,但是大家有人不止这个数目,比较麻烦,不知道现在该如何是好?

听警察说,如果对方穷,再打民事官司,真的可能官司打赢了,还要我们自己付所有的费用,真是郁闷!

[ 本帖最后由 StevenLee 于 2006-1-22 23:37 编辑 ]

the.O.C. 发表于 2006-1-23 00:36

mib 发表于 2006-1-23 05:47

原帖由 StevenLee 于 2006-1-22 23:34 发表
最新进展:

肇事者是突尼斯人,两个本地的学生和两个外地来的,据警察说他们也有两个受伤(先高兴一下),不过也到现在为止没有到警局录口供,不知道当初留的地址是真是假。

我方也在申请免费律师,但是需要 ...

随便出示点就行

一般不会查的。

芙蓉小姐 发表于 2006-1-30 10:30

如果罪犯无法赔偿我们的损失的话,也许他们会申请破产,具体破产程序的细节如下:

自然人破产程序

  德国现行破产法对自然人破产者提出的并不复杂的破产案件,规定了一个特殊的费用低廉的破产程序。这一程序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步,债务人必须在破产方案的基础上正式要求与债权人庭外和解。如果和解失败,债务人必须在6个月内提起破产还债程序。债务人破产还债请求书中还必须包括一个原有的或新制定的解决债务的方案。破产法院将这一方案转交给债权人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如果在法院指导下仍达不成和解协议,则需要进入第三步骤,即简化的破产程序。这一程序要比正常破产程序简单得多,主要是因为没有报告会,只有一个听证会。另外该程序中受托人法律上的权限也较小,而非全权受托人。 

  德国现行破产法还为自然人破产专门设计了用于破产预防的自行管理(eigenverwaltung)制度。自行破产管理制度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不任命破产管理人,而任命破产监督人,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把企业管理处分权委托破产债务人行使的破产预防制度。只有在债务人提出申请,经债权人同意,且破产法院认定自行管理不会导致程序的拖延或其他对债权人不利的情况发生,可以在破产宣告裁定中命令债务人自行管理。自行管理虽然经过破产法院认可,但并不废止破产程序本身。自行管理程序与一般破产程序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债务人的管理处分权不由破产管理人而由债务人继续行使。对于发布的自行管理的命令,债务人申请撤销的,法院应当允许。如果债权人会议申请撤销或者别除优先权人以及破产债权人申请撤销(符合法定条件),必须提交丧失自行管理前提条件的证明,法院在作出裁判前还应当向债务人听证,才能作出撤销的命令。监督人在自行管理程序中不仅享有监督权,还享有具体管理权。如不属于企业正常经营的债务,债务人征得监督人的同意可以进行清偿。属于企业正常经营的债务,监督人反对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人实施对破产程序有特别意义的法律行为,应取得债权人委员会的同意。债务人应编制破产财产清单、债权人清单交监督人进行审查。:o:o

认真学 发表于 2006-1-31 06:18

看帖子看得晚了!!
向同学慰问!!
请于当地学生会联系,通过他们找到全德华人学者学生团体联合会。他们有专业人士!!

heitaolaok 发表于 2006-2-1 19:40

ding shang
bunengchen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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