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trick 发表于 2006-1-16 06:34

又是车票的事情,请各位帮忙看看

05年9月的一天,急着赶火车去上课,但一下找不到钱包了,于是拿着女友的学生证就上了火车,结果可想而知,人生中最倒霉的一天来了,碰见了查票的,出示了学生证,被要求看护照,我说没带,然后问了姓名,生日,地址我就都把女友的报了上去。结果那个家伙竟然叫了警察在下一站等我,警察要求我出示能证明身份的物品,我说没有,于是被开包检查,被警察瞧见了一张手机的帐单和银行的kontoauszug,上面写的当然是我自己的名字。于是,被警察铐到了警察局里,和警察说我是没有注意拿了女友的学生证,她是毫不知情的,同样的学生证我也有的。警察先是查了我的住址,又打电话和学校核对了有我这个学生,然后说我犯了欺诈罪,再交了40块罚款之后以及预付了回程的票款之外还吃了一个Anzeige。我问警察事情是不是很严重,警察说初犯的话不算十分严重,至少不会影响签证。女友的学生证被没收了。我在签了一个事件简介以后被告知可以回家了。忐忑不安的回了家,第二天拿着自己的学生证坐车去了警察局,给警察看了一下自己的学生证,磨着警察把女友的学生证也拿了回来。
就着样过了2个月,收到了当地检察官的一封信,一共2句话。
1,Das Verfahren gegen Sie wurde gemäߧ170 Abs. 2StPO eingestellt.这句看懂了,说是取消对我的起诉。
2,Im wiederholungsfalle haben Sie mit der Erhebung der öffentlichen Klage und einer Bestrafung zu rechnen. 这句我一直不太懂,是说如有再犯就会受到处罚,还是说由于我是再犯,所以要遭到处罚?(可这的确是唯一的一次,会不会弄错了?)

事情还没完,今年年初的时候收到了地方法院的一封信,描述了当时的事发过程,以及要我在一个月内付清365元的罚款。(听说过不少借票的事情,可是还没听说过被罚款的,是不是我当时什么地方表达错了?)
起诉被取消了,最后还要被处罚吗?像这个Anzeige会不会在档案里记录下来跟着我一辈子?到底会对我有什么影响?请斑竹和各位学法律的前辈以及知道这方面信息的XDJM告诉我一下后果好吗?能做点什么多少挽救一点(毕竟我自己是有票的)。谢谢各位了!!!!就因为这件事,白天上课也听不进去,晚上觉也睡不好,感觉真的前途一片黑暗。
顺便把我的经历再做一次反面教材,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大家无论如何都不要象我一样因小失大了,有可能会后悔一辈子···

Fell 发表于 2006-1-16 07:41

原帖由 hattrick 于 2006-1-16 06:34 发表
05年9月的一天,急着赶火车去上课,但一下找不到钱包了,于是拿着女友的学生证就上了火车,结果可想而知,人生中最倒霉的一天来了,碰见了查票的,出示了学生证,被要求看护照,我说没 ...
明知故犯,如果诚实,花几个欧买张票就什么也不会发生。

mauce 发表于 2006-1-16 09:42

你真是不走运了,我同学业碰到过类似的情况,那人就叫他,下次不要再范了,让他中途下车去买张票,其他什么也没发生。

mixmas 发表于 2006-1-16 09:51

以前有人出现过这个情况,但是都只是被警告,但是没有被罚款,也没有记录在无犯罪证明书内。

LZ 你仔细看看那个要钱的信,里面除了描述事情经过,罚款的原因具体是什么呢,应该是写了的,看看然后写上来大家看看。

LZ你自己也马虎了,如果找不到钱包,又没零钱买票的话,找个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就算了。就算被查到,最坏的情况也是警察开车到你家去让你找证件,或者外加几欧元公交公司的处理费。把别人的生日名字什么的当自己的来用,犯的忌讳就大了。哎,多个经验吧

happy 发表于 2006-1-16 11:19

大哥,你是不是很牛啊,在人家查你证件的时候,
和人家对着干来了。

Zugvogel 发表于 2006-1-16 12:17

好象有听说过,罚40欧的记录会在若干年后被清除。好象是3次以内的,是多少年后偶也不清楚,都是听说。。。

feibao 发表于 2006-1-16 12:40

楼主这个不是逃票的问题,逃票是小事,根本不用担心。
楼主的问题比较严重,因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属于欺诈罪行。。。
我经常为地方法院翻译法律文书,绝大部分都是针对中国人的逃票欺诈事件。。。
再强调一点:逃票问题不大,罚款40欧了事。但是千万千万千万不要作假,不要用别人的票,不要在票上作手脚,不要有任何企图蒙骗过关的行为,不要说谎。否则事情就麻烦了,在国内,大家都认为说个谎骗骗人没有多么严重,但是在德国这种行为属于欺诈罪,检察院一定会依法起诉你。到时候虽然不一定你会败诉,但是律师的费用支出绝对不是小数目。

小狮子 发表于 2006-1-16 12:54

原帖由 feibao 于 2006-1-16 12:40 发表
楼主这个不是逃票的问题,逃票是小事,根本不用担心。
楼主的问题比较严重,因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属于欺诈罪行。。。
我经常为地方法院翻译法律文书,绝大部分都是针对中国人的逃票欺诈事件。。。
再强调一点: ...

$不错$
完全同意, 很多时候觉得都是出于无知而把小事变大事。

duisburg1 发表于 2006-1-16 13:32

原帖由 hattrick 于 2006-1-16 06:34 发表
05年9月的一天,急着赶火车去上课,但一下找不到钱包了,于是拿着女友的学生证就上了火车,结果可想而知,人生中最倒霉的一天来了,碰见了查票的,出示了学生证,被要求看护照,我说没 ...
想太多也没有用,记住千万别再犯就行了。

never0126 发表于 2006-1-16 13:34

1,Das Verfahren gegen Sie wurde gemäߧ170 Abs. 2StPO eingestellt. 这个意思不是取消起诉你,而是对你提起诉讼.

那个365元是法院判决的罚款.这个事件关键不是你用别人的月票,而且企图欺骗警方.性质不一样的.当初你就应该乖乖的交40欧而不是说假名字地址.
页: [1] 2 3 4 5
查看完整版本: 又是车票的事情,请各位帮忙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