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in511
发表于 2006-1-17 17:17
原帖由 asd20238 于 2006-1-17 16:02 发表
同意楼主发此贴所想表达的意思,这不牵扯到给买家还是卖家说话的问题。有利益就有风险,这个世界没有免费午餐。
~
买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想要采取行动制裁卖家本无可厚非,但我这里善意的提醒买家:你将要付出 ...
你 说 的 这 些 话 , 我 想 卖 家 正 在 家 里 边 看 边 笑 。 我 有 钱 赚 还 有 人 帮 我 说 话 $不错$$不错$。
asd20238
发表于 2006-1-17 17:25
原帖由 amin511 于 2006-1-17 16:17 发表
你 说 的 这 些 话 , 我 想 卖 家 正 在 家 里 边 看 边 笑 。 我 有 钱 赚 还 有 人 帮 我 说 话 $不错$$不错$。
他笑得出么?我估计他现在在家里数水桶呢吧。
别以为他赚了,几十欧元就把他的信誉卖给坛子里认识他的和身边知道这件事的朋友,你认为他赚了。
xjintian
发表于 2006-1-17 17:28
原帖由 live 于 2006-1-17 12:01 发表
看完一个主题,满脑袋闹哄哄的。
:lol::lol::lol:
2liang
发表于 2006-1-17 17:31
lz说的很厚道啊。。。
猪哼哼
发表于 2006-1-17 18:15
原帖由 lashlong 于 2006-1-17 14:38 发表
有事说事,我已经说了也同情买家,也没为卖家说什么话吧,其实我的意思是为了几十块钱,不值得都撕破脸皮,不值得花那么大的经历,谈不上什么正义感吧.中国大学生说句实话素质应该比一般德国人要高,毕竟受了那么多年的高等教育,但是我觉得很多地方,做的还不如普通德国人,逃票啊,食堂拿餐具啊,厕所拿便纸什么的,要么就是开版讨论怎么逃电视费,怎么买卖学生证,假材料假dsh啊,还有借钱延签什么的,买anmeldung延签,而且我们都已经见怪不怪了,因为这样的事情对我们来说太普遍了.有了问题,总是怎么怎么不合理,怎么怎么没办法,我相信很多时候的确是碰到了麻烦,没有办法,但一有问题就是寻求一些不正当的途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你觉得德国人能瞧的起咱?加一句,23楼的有事说事,别说我啊.
你说同情买家 可是你的意思表达看不出来同情买家啊
什么叫撕破脸皮你说这话前怎么不看看卖家是如何对自己的错误做出答复的
别动不动说素质问题 现在这是个人权益问题
还有你举的这么多例子到底要说明什么? 是说一些中国人素质不高 所以碰上了只能自认倒霉?
就事说事lz的寻求法律途径算不算不正当的途径?
你说了半天到底要表达什么?
lashlong
发表于 2006-1-17 19:10
原帖由 2liang 于 2006-1-17 16:31 发表
lz说的很厚道啊。。。
这年头谁还听厚道的,本来一个希望息事宁人,提醒买家的帖子,3下2下成了姑息卖家,是非不分了,做厚道人的下场
$惨啊$
ffye
发表于 2006-1-17 19:17
原帖由 asd20238 于 2006-1-17 16:02 发表
买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想要采取行动制裁卖家本无可厚非,但我这里善意的提醒买家:你将要付出的(时间、金钱)和你已经损失的(金钱、好心情)是否成正比?性价比达到你的满意度了么? 还是说你只是想造势,逼卖家就范?
但买家如果想不看过程只看结果的要惩罚卖家,那又另当别论。可是这件事不是国恨家仇,没必要吧。
有无必要,成不成正比这是由个人价值观不同而决定!
tianping
发表于 2006-1-17 19:39
事事总有个前因后果吧?
哎,我看有些人还真的是不厚道。
这些人到底是抱着什末样的心态来说话的呢?
他的利益出发点又是什莫呢?
不行,我又怀疑有。。出现了。
哈哈
amin511
发表于 2006-1-17 19:43
原帖由 lashlong 于 2006-1-17 14:48 发表
原帖由 amin511 于 2006-1-17 13:43 发表
就 因 为 中 国 人 像 你 这 种 人 太 多 了 所 以 被 德 国 人 看 不 起 。 难 道 德 国 人 没 有 逃 票 的 ? 没 有 偷 东 西 的 ...
$错了$不 好 意 思 我 刚 看 到 你 的 贴 那 个 气 不 打 一 处 来 总 觉 得 你 有 点 扁 低 中 国 人 , 我 在 德 国 4年 多 我 觉 得 德 国 人 也 欺 软 怕 硬 的 。 可 能 你 没 表 达 清 楚 , 我 也 没 理 解 好 。 $惨啊$
liuliu66
发表于 2006-1-17 19:44
我本人从不参加团购,可是看都那么多的jms上当受骗。我就在嗨来团购那做了一个红榜,一个黑榜。
红榜的作用是鼓励那些好的卖家。再接再励。$不错$$加油$
黑榜的作用是提醒买家,哪些卖家曾有劣迹,让买家四三思而后行。$不错$
希望我的所为对嗨来团购有所帮助。有不足的地方,我会尽量改之。$汗水$$汗水$
香婆婆
发表于 2006-1-17 19:52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1-17 12:41 发表
请大家放一半的心!我刚刚打电话到Finanzamt和Zoll去过,仔细地询问了一下
第一,卖家买卖东西不上税(先不牵涉签证问题),是卖家的事,跟DOLC无关。而且他们那里也没有专人来查看中文网页,所以网上的买卖双方 ...
在家一边养胎一边造福群众啊$不错$$感人$$感人$$感人$
香婆婆
发表于 2006-1-17 19:54
虽然德国是个可以主持公道的国家
但是中国人自己的纠纷让鬼子来解决
总觉得丢脸啊!!!$怕怕$$抗议$
晕晕猫
发表于 2006-1-17 19:55
是的,香婆婆说的好对,好丢啊。。。。
lashlong
发表于 2006-1-17 20:01
原帖由 amin511 于 2006-1-17 18:43 发表
$错了$不 好 意 思 我 刚 看 到 你 的 贴 那 个 气 不 打 一 处 来 总 觉 得 你 有 点 扁 低 中 国 人 , 我 在 德 国 4年 多 我 觉 得 德 国 人 也 欺 软 怕 硬 的 。 可 能 你 没 表 达 清 楚 , 我 也 没 理 ...
感谢回复,这样大家至少可以心平气和的讨论
我觉得论坛上缺少的就是你这样的态度
Bluebaby
发表于 2006-1-17 20:20
我觉得这里的团购版本来就是非法的销售,卖者也不上税,也不给提供Quitung的,买家买到什么东西不合适了,就跟卖家商量吧.之所以东西便宜,也就是因为过程不正规,到这里谈什么买家的权益,本来就是没有法律保障的交易,谈什么买家的权益.我也同情买到不好东西的人,但是有些时候,还是得用用大脑,在这里网上团购也好,买2手也好,性质和ebay是不一样的,根本受不到法律的保护.可能你的要求符合情理,但并不一定在法理上也站的住脚.
说完了理,说说情,中国人最讲个人情,我觉得楼主如果真的有钱赚到,买主又这么的计较,不仿就把钱退给买主,也让她安心.不过反过来说,即使买家花了几十欧买了次货,也不至于整天惦记着去怎么去搞卖家的信息,怎么去警察局毁她,这么点小事,不至于上升到仇恨的地步吧.德国杀了人都不偿命呢,我们气量也稍微大些吧,去警察局我觉得你未必能毁的了卖主,反而有可能毁的是中国人的形象和这个论坛默守的买卖规矩(虽然不一定合法).去警察局的话,我估计受理的警察又该想了,这帮中国垃圾,除了逃票,偷东西,又搞出新花样了.
大家在德国,都不容易,该干吗就去干吗,别在这些小事情上费太多的心血.
严重同意!$不错$$不错$
卖家骗钱,很是缺德,可是买家自己也有责任,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交易,本身就有风险呀。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1-17 20:29
原帖由 Bluebaby 于 2006-1-17 19:20 发表
我觉得这里的团购版本来就是非法的销售,卖者也不上税,也不给提供Quitung的,买家买到什么东西不合适了,就跟卖家商量吧.之所以东西便宜,也就是因为过程不正规,到这里谈什么买家的权益,本来就是没有法律保障的交易,谈 ...
什么叫不受法律保护?在德国,这种形式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能说,真正出事以后,取证什么的有点困难,因为大家都是用中文交流的,但不是说这就上卖方市场,可以任人宰割
我就是说说,不是什么教训人啊~~~~~~~:mad::mad:
xbremen
发表于 2006-1-17 20:31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1-17 19:29 发表
什么叫不受法律保护?在德国,这种形式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能说,真正出事以后,取证什么的有点困难,因为大家都是用中文交流的,但不是说这就上卖方市场,可以任人宰割
我就是说说,不是什么教训人啊~~~~~~~:mad::mad:
$不错$$不错$$加油$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1-17 20:43
原帖由 xbremen 于 2006-1-17 19:31 发表
$不错$$不错$$加油$
怕又被人说我教训人,自恃自己的PROFI之类的:mad::mad:
xbremen
发表于 2006-1-17 20:44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1-17 19:43 发表
怕又被人说我教训人,自恃自己的PROFI之类的:mad::mad:
辛苦,辛苦,支持$汗水$$感人$
lashlong
发表于 2006-1-17 20:45
楼上性情中人,一点小误会,我们就把它涂了:cool:
catwyc
发表于 2006-1-17 21:29
原帖由 Bluebaby 于 2006-1-17 19:20 发表
我觉得这里的团购版本来就是非法的销售,卖者也不上税,也不给提供Quitung的,买家买到什么东西不合适了,就跟卖家商量吧.之所以东西便宜,也就是因为过程不正规,到这里谈什么买家的权益,本来就是没有法律保障的交易,谈 ...
話不是這樣說
這種說法根本就是鄉愿
不要說 今天是在嚴謹的德國了
一定有法律可管
就算沒法律
說難聽點 我三十幾快不要了 也要你好看
要說非法 兩者都是非法的 賣家違反的法條覺對比買家多
隨便查
catwyc
发表于 2006-1-17 21:31
原帖由 香婆婆 于 2006-1-17 18:54 发表
虽然德国是个可以主持公道的国家
但是中国人自己的纠纷让鬼子来解决
总觉得丢脸啊!!!$怕怕$$抗议$
只能怪自己人不爭氣囉
誰叫中國人多 同樣比例下 爛人數量總是多了些
$惨啊$
财神妹妹
发表于 2006-1-17 22:23
佩服楼主的勇气,挺住了这么多砖块。
这几天没干别的,一上来就跑去团购看吵架,虽然帮不上啥忙,就是想看一结果,确实让人失望啊。
唉,算了,本来还想说点什么,不忍心让楼主这个帖子再被砖头瓦片攻击,自己心里有个衡量尺度就行了。
最后赞一下团长同志的敬业精神,值得学习。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1-17 22:31
原帖由 财神妹妹 于 2006-1-17 21:23 发表
佩服楼主的勇气,挺住了这么多砖块。
这几天没干别的,一上来就跑去团购看吵架,虽然帮不上啥忙,就是想看一结果,确实让人失望啊。
唉,算了,本来还想说点什么,不忍心让楼主这个帖子再被砖头瓦片攻击,自己心 ...
哈哈,就你还记得我这个团长,最近团购出那么多事,团长这个名字会让别人误会的哈
财神妹妹
发表于 2006-1-17 23:00
sorry,sorry,俺不是有意地
mycslf
发表于 2006-1-17 23:16
原帖由 lashlong 于 2006-1-17 00:36 发表
大家在德国,都不容易,该干吗就去干吗,别在这些小事情上费太多的心血.
赞同楼主的意见,现在真是没有声讨卖家的人,都被口水淹死了。其实如果为买方,卖方肯定心里都是一肚子气。大家心平气和的好好说,不至于这样。你说32欧元算个什么,和人的名誉比起来真的不算什么,买家这样一闹,那个卖家妹妹就算一直在和国内协商或联系,到dolc上一看,恐怕也被气反了。现在弄得还要上警察局,告到finanzamt,不谈丢脸了得事情,就说这团购吧。团购的定义是什么,算怎么样的一种商业行为,应该先弄清楚。另外,应该说所有参加团购的买家都有逃税嫌疑,因为东西是从国内买进的,网购国外的东西没交税,其实就是逃税,闹大乐,那么到时候请dolc的数据库总管将所有数据备份交出来,再请卖家妹妹把所有买家信息交出来,那大家都去补税好了。难道这就是我们希望看到的结果。
其实团购是个什么质量,大家都清楚,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去参加,自己问问自己,想贪便宜的心态占了多少。所以这个风险应该自己承担的。大家在国外都不容易,真应该该干什么,干什么去。
另外,现在卖家也算是身败名裂了,还有比这个更惨的吗?
爱财
发表于 2006-1-17 23:31
原帖由 mycslf 于 2006-1-17 22:16 发表
赞同楼主的意见,现在真是没有声讨卖家的人,都被口水淹死了。其实如果为买方,卖方肯定心里都是一肚子气。大家心平气和的好好说,不至于这样。你说32欧元算个什么,和人的名誉比起来真的不算什么,买家这样一 ...
偶不想拍你啊.$怕怕$你到底有没有仔细看过团购那几个帖子?从一开始那卖东西的就没认识过错误.大家刚开始都是在等他回话,他出来说了句没有责任就完毕了,根本就没有和国内厂家联系的意思啊.后来晚上看见拍她的人太多了,才自己跑出来开了个帖子,盛气凌人的解释几句.以后根本不准备露面了.这算什么啊?她的名誉就算毁了也是她自己造成的,.做人要对的起良心.说出卖家受委屈的真是什么也不知道就坐在电脑前面打字的人.再说,怎么老有人批评买东西的人,怎么参加团购就是贪小便宜啊,大家都是学生,本来有人买有人卖一方赚钱一方省钱是好事,结果被某些人借网络这个无形的市场钻空子了.
elena_zhao
发表于 2006-1-17 23:37
原帖由 lashlong 于 2006-1-17 15:08 发表
废话不多说了,大家既然都觉得我是给卖主说话,那就当我放屁了,中国人的形象题目太大,大家也别继续讨论了,免得再多惹是非,买家去polizei不是我不支持,而是肯定没用,浪费自己和polizei的时间,当然只是我个人意见,就此 ...
这个就不用你操心了, 花这个时间不叫浪费,值得的.
elena_zhao
发表于 2006-1-17 23:39
原帖由 mycslf 于 2006-1-17 22:16 发表
赞同楼主的意见,现在真是没有声讨卖家的人,都被口水淹死了。其实如果为买方,卖方肯定心里都是一肚子气。大家心平气和的好好说,不至于这样。你说32欧元算个什么,和人的名誉比起来真的不算什么,买家这样一 ...
没办法,做错事总要交学费的,就像我一样,不是交了32欧了么? :)
[ 本帖最后由 elena_zhao 于 2006-1-18 01:53 编辑 ]
freeman
发表于 2006-1-17 23:41
说理的那部分基本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