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S 发表于 2006-1-19 16:13

原帖由 athena_hu的马甲 于 2006-1-19 15:00 发表

请问你,我什么时候做过团购,并因为此,而有保护弱者的倾向呢?

何况我作为斑竹,态度是一早就说清楚的,希望他们以和为贵,大家退一步(为什么什么帖子里都要说这个话一遍呢?烦!)

至于你是不是马甲, ...


是不是错误言论,大家可以讨论。搂主的帖子没看出有什么出格的地方,自己的看法而已。随便改别人辛苦写的帖子,不太好吧。

athena_hu的马甲 发表于 2006-1-19 16:19

原帖由 RWS 于 2006-1-19 15:13 发表



是不是错误言论,大家可以讨论。搂主的帖子没看出有什么出格的地方,自己的看法而已。随便改别人辛苦写的帖子,不太好吧。
我多加了一句句子,删了有争议的标题半句,这叫随便改别人辛苦写的帖子?$不服$
这位兄台,意见簿的大门向你敞开,永远欢迎你!

Berlin1 发表于 2006-1-19 16:21

难怪买家情绪激动, 有时侯有些卖家太缺德了, 卖的东西质量差的不是一般的差, 有的就是用劣制的窗沙似的布料缝两根带子,

他们还会说,和图片一样呀, 那颜色和质地能一样吗, 比如同样的红色, 不同质地不同染制方法, 出来的效果差别大了, 劣制的制造方法出来的效果那就是难看, 好的制造方法和质地出来的效果就是漂亮艳丽,
所以仅仅看图片是绝对分不出来的, 而且很多卖家拿名牌产品的图片卖假冒的产品, 那差别就更大了,

而且一旦买家有意见和疑问想解决, 卖家就躲起来了, 也不是躲, 还在线, 就是不理你, 买家不采取极端方法, 卖家是不会回应的.

所以建议大家不要再团购, 这里都是个人组织的团购, 没有一点保证, 花了钱, 担心, 受气, 还得看卖家脸色, 何必呢,.

[ 本帖最后由 Berlin1 于 2006-1-19 15:24 编辑 ]

RWS 发表于 2006-1-19 16:24

原帖由 athena_hu的马甲 于 2006-1-19 15:19 发表

我多加了一句句子,删了有争议的标题半句,这叫随便改别人辛苦写的帖子?$不服$
这位兄台,意见簿的大门向你敞开,永远欢迎你!

别动气,就事论事而已。$不服$

对斑竹没意见,很尽责。我老婆还整天向你讨教问题呢。$鼓励$$鼓励$

gyrfalcon 发表于 2006-1-19 16:25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1-19 09:51 发表

谁说团购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楼主这样的误导文章坚持要在法律版发表,我无话可说,但是做为法律版版主,我有义务要告诉大家,请不要受楼主误导!


想提个问题,如果团购是受法律保护的话,出了问题是找德国的法律机构解决还是找中国的法律机构解决,所谓的解决是像正常购物一样能通过这些法律机构的帮助获得退款或者退货的补偿,
而不是所谓的报复性的检举告发,如果真的这样受保护的话,那么那个买家是不是可以正常获得赔款,那就用不到大家在这里瞎起劲了。

还有所谓的法律保护不是只是受这里的法律版保护吧:lol:(开个玩笑,版主不要介意)

看了版主以前的一些文章,觉得版主还是性情中人,在这里也帮过不少人,不想因为这个和版主发生过多的争执,这也有违我发帖的本意。我觉得吵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后的结果只是双方互相说服不了对方,而因此都很生气。本来在国外生活就比较艰辛,上网放松,如果因此生气实在是很不值得。况且版主也是有孕在身,更要为下一代的健康考虑,怀孕前三个月对婴儿的形成非常重要,更不值得为这种事生气。

在这里我也就一个账号,既不是别人的马甲,别人也不是我的马甲,平时我也是潜水多过发言,如果正好因为有的观点和其他人相同而被认为是别人的马甲,那我也没办法来证明,也没必要,自己心里最清楚就可以了,我的观点想给别人一个不同看问题的角度,并不是要所有人来支持来获得自身的满足,所以也无须弄个马甲来支持自己。

athena_hu的马甲 发表于 2006-1-19 16:26

原帖由 RWS 于 2006-1-19 15:24 发表


别动气,就事论事而已。$不服$

对斑竹没意见,很尽责。我老婆还整天向你讨教问题呢。$鼓励$$鼓励$
你老婆不会使小鸡妹妹吧?吓人啊?

RWS 发表于 2006-1-19 16:30

原帖由 athena_hu的马甲 于 2006-1-19 15:26 发表

你老婆不会使小鸡妹妹吧?吓人啊?

不是,不是。她在宝宝园地比较多。也刚怀孕。

快当妈的人了,别动那么大气阿。呵呵

athena_hu的马甲 发表于 2006-1-19 16:30

原帖由 gyrfalcon 于 2006-1-19 15:25 发表



想提个问题,如果团购是受法律保护的话,出了问题是找德国的法律机构解决还是找中国的法律机构解决,所谓的解决是像正常购物一样能通过这些法律机构的帮助获得退款或者退货的补偿,
而不是所谓的报复性的检 ...
最讨厌别人逼我翻法条,为什么你们自己找不出理由的事,一定要我找理由呢?我给你一个网址,你自己去看个高兴吧
http://bundesrecht.juris.de/bgb/

为了体现一个公正斑竹的形象,我还可以建议你从433开始查,Viel Spass!

另外,我怀孕超过3个月了,不劳您操心了

[ 本帖最后由 athena_hu的马甲 于 2006-1-19 15:32 编辑 ]

gyrfalcon 发表于 2006-1-19 16:32

原帖由 ouou920 于 2006-1-19 15:06 发表


骗的不只是钱,还有你对自己同胞的信任!!!


说句实话,也不会因为一个人而失去对其他同胞的信任。否则那个买家也不会到法律版来寻求同胞的帮助。

在这边确实骗中国人的基本上都是中国人,但是也有不少帮助人的热心同胞,只能说国家大了,各种各样的人都有,提高警惕性。

gyrfalcon 发表于 2006-1-19 16:38

原帖由 athena_hu的马甲 于 2006-1-19 15:30 发表

最讨厌别人逼我翻法条,为什么你们自己找不出理由的事,一定要我找理由呢?我给你一个网址,你自己去看个高兴吧
http://bundesrecht.juris.de/bgb/

为了体现一个公正斑竹的形象,我还可以建议你 ...

唉,我不是学法律的,所以也不用花时间去看那么长的东西,
只是既然受德国法律保护,那直接让买家告到法院去好了,而且又可以帮她把钱讨回来,那又何必要去finanzamt去告呢,她又为何要在这里痛诉,是不是应该去和律师多说说呢?

suker333 发表于 2006-1-19 16:54

如果想买便宜的东西,等打折扣的时候就可以了.

不过MM最后说的那种人, 我的同学很多就是. 她们成绩还挺好的, 不能说她们不刻苦.

gyrfalcon 发表于 2006-1-19 16:56

引用买家在自己帖子里的发言

“版主MM没想到我的事情给你带来了这么多麻烦,真的很抱歉. 我清楚的知道你从开始就为了这个论坛一直希望我们可以和解,而且你也在中间做了很多努力. 事情发展到今天的结果, 我心里非常清楚,只有一个愿意就是卖家知错不认.

我早就料到当我说实话触及一些人的利益和痛处的时候, 那些人必定会跳出来诡辩一番,然后使出肮脏的诡辩手段避重就轻的讲歪里,甚至可以把黑的说成白的.果然, 当我决定采取行动的时候,马上这些小人就跳出来了. 还真是有效率,呵呵!这个是一些中国人的惯用手段,国内打假为什么这么难,不就是因为这样么? 所以楼主面对这些心灵晦暗, 泯灭良知的人,真的没有必要再和他们多浪费口舌,如果他们有人性,就不会说出那些没有良心,歪曲事实的话来了.

大家都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心灵坦荡的人也不会因为他们在这的闹腾就会改变自己的判断. 所以他们愿意尽显小丑本色,暴露心理的黑暗, 就由着他们去吧.如果他们不闲累, 不闲自己还不够丑就尽管演下去.

我相信不只是我一个人, 大家都知道你是个有正义感而且对论坛非常负责的版主,不像有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伤害,宁可站出来黑着心肠歪曲事实. 大家会一直支持你的. 不要受小人的影响. 你是最棒的.

P.s. 小人们,你们有本事就冲我一个人来就行,不要象疯狗一样乱咬.”


从不团购,更不知道卖家是谁,但是非常不满买家为了32欧在这里大动干戈,有这点时间打工一天都能赚到不止32欧,自己吃了亏非要所有人都来同情她,如果有人持不同意见,说她团购是自讨苦吃,她就要用最阴暗的形容词来描述别人,涉及到泯灭良知,心灵晦暗,
不过她自己的话中有一个问题说明了要点“国内打假为什么这么难”,国内打假难不是“小人跳出来”
而是老是会有买家去买假货。

这里再引出一个问题,乱穿马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被车撞死,很值得同情,但是现在法律都不帮这些人。

ouou920 发表于 2006-1-19 17:02

原帖由 gyrfalcon 于 2006-1-19 15:56 发表
引用买家在自己帖子里的发言

“版主MM没想到我的事情给你带来了这么多麻烦,真的很抱歉. 我清楚的知道你从开始就为了这个论坛一直希望我们可以和解,而且你也在中间做了很多努力. 事情发展到 ...

你地例子好好笑啊。。。。。
如果卖家都向交通灯一样,估计这里就不会有这么多纠纷了

gyrfalcon 发表于 2006-1-19 17:05

原帖由 ouou920 于 2006-1-19 16:02 发表


你地例子好好笑啊。。。。。
如果卖家都向交通灯一样,估计这里就不会有这么多纠纷了

你的话好好笑阿。。。。。
如果买家就是那个乱穿马路的,那这里也就安静了:lol:

stl02 发表于 2006-1-19 17:11

声明:我是走过路过

团购的事件,我参与了讨论,得罪了斑竹,招来误解。
看看我的注册时间,我不是谁的马甲,这可以问老大,我的生活很有保障,不需要在这论坛里有一丝一毫,各方各面的利益,我不想替某一个人说话,只是陈诉我的看法:
首先,我从不参加团购,但不反对。
这件事,卖主非法从商,出卖冒牌非法,买主贪小便宜买冒牌不见得就合法。双方本来就在赌博,卖主赌交易成功获得蝇头小利,买主以低代价希望获得最好和真的一样的膺品。
鉴于大家都是同胞,能协商解决最好,不行的话,我的意思是,不会有任何一方得到满足。

ouou920 发表于 2006-1-19 17:18

原帖由 gyrfalcon 于 2006-1-19 16:05 发表


你的话好好笑阿。。。。。
如果买家就是那个乱穿马路的,那这里也就安静了:lol:


偶就不明白,买家怎么就成乱过马路的了?她当初也就是希望买一件和180人民币相符的衣服,别说180了,就你花了30元买了一件破衣服,你有什么想法?买家一直希望和卖家和平解决,卖家的态度大家也看到了。你,你,你。。。。。。。。

gyrfalcon 发表于 2006-1-19 17:22

同意,你不是我的马甲,我也不是你的马甲。

估计有人误会了。

不过你即使这么说还是有人会不相信,有相同观点的不一定都是马甲,只是有些人老是觉得用马甲才是最厉害的一招,似乎一定要用不同的声音说话,貌似很多人支持一样,其实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

所以说明白的人自然会明白。

其实为了这么件事实在不想浪费很多时间去讨论,这里召集其他几个有相同观点的人也到这里做个最后发言,觉得很有意思,除了观点大致相同外,还有什么能说明我们几个号互相是马甲,发现现在有个很厉害的攻击别人的方法就是说xx是马甲,说不过别人就说你是马甲,给人印象一个马甲说的话也没必要太在意。:lol:

[ 本帖最后由 gyrfalcon 于 2006-1-19 16:37 编辑 ]

athena_hu的马甲 发表于 2006-1-19 17:32

原帖由 stl02 于 2006-1-19 16:11 发表
团购的事件,我参与了讨论,得罪了斑竹,招来误解。
看看我的注册时间,我不是谁的马甲,这可以问老大,我的生活很有保障,不需要在这论坛里有一丝一毫,各方各面的利益,我不想替某一个人说话,只是陈诉我的看法 ...
哪里有此一说?我问问斑竹去

lashlong 发表于 2006-1-19 18:56

原帖由 gyrfalcon 于 2006-1-19 15:56 发表
引用买家在自己帖子里的发言

我早就料到当我说实话触及一些人的利益和痛处的时候, 那些人必定会跳出来诡辩一番,然后使出肮脏的诡辩手段避重就轻的讲歪里,甚至可以把黑的说成白的.果然, 当我决定采取行动的时候,马上这些小人就跳出来了. 还真是有效率,呵呵!这个是一些中国人的惯用手段,国内打假为什么这么难,不就是因为这样么? 所以楼主面对这些心灵晦暗, 泯灭良知的人,真的没有必要再和他们多浪费口舌,如果他们有人性,就不会说出那些没有良心,歪曲事实的话来了

肮脏,心灵晦暗, 泯灭良知,这个到底是说谁呢,请解释清楚,事先申明,我不是马甲
真没想到卖家不怎么厚道,买家说话也怎么这么恶毒,不就32欧么,要不回来是不是所有人全得给你骂啊
要不这么得了,开个捐款帖大家一起给你捐32得了,否则就为了你整个版的不安宁

lashlong 发表于 2006-1-19 19:05

买家也别说了,konto给我,我给你汇32,不就是半天的工钱么,省的受你的鸟气

废话也别多说了,搞的象秋菊一样的冤,一会是要主持正义,坚决要严惩不良卖家,一会说能私了当然好,但是卖家拒绝,其实说来说去就32欧,你有原则吗,你根本也不是秋菊,秋菊就是要个说法,人家给钱都不要,你呢?就是要钱,给你钱,私了也马上接受,不搭理你,马上争议凛然的要给全体买家出气,只要是有其他看法的就都成了心灵晦暗, 泯灭良知了.

实况家家 发表于 2006-1-19 19:39

原帖由 athena_hu的马甲 于 2006-1-19 15:30 发表

最讨厌别人逼我翻法条,为什么你们自己找不出理由的事,一定要我找理由呢?我给你一个网址,你自己去看个高兴吧
http://bundesrecht.juris.de/bgb/

为了体现一个公正斑竹的形象,我还可以建议你 ...


整一本BGB?
厉害~
哈哈~

财神妹妹 发表于 2006-1-20 23:50

就喜欢这样的讨论帖子,看着就比吵架贴爽,大家都来讲道理嘛。

这个帖子包括团购意见簿里的帖子相信让很多想团购的mm退缩,的确,问题是很多,而且这些问题是我们能想到的,明知道团购会被宰一刀,还把脖子伸过去,这点上说,怪不得别人,可这一刀拉深了,还撒了盐,这我不得不说是卖家的不对,拉深了想办法缝上啊,如果还想继续宰其他人的话。

劝下对团购还采取观望态度的mm,千万别再犹豫了,这么多“血淋淋”的例子摆在眼前,如果还能挺住还想团购的话,请允许我敬佩的说声:壮士!

freeman 发表于 2006-1-22 14:18

这个帖子发展得还不是一般快啊。
本来不想多说什么的,但是不得不出来顶一下gyrfalcon和lz,顶着那么多砖块,说得很中肯,很理性。他们的意见不过是建议,听得进就听,听不进也没必要指责人家。
我在团购那里很早就因为瑞丽的事情就劝过,团购风险太大,但是不停有人前赴后继,我只能说我佩服她们的勇气。出了事很多mm都太善良,所以才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出事,也许是自己同胞的纵容,或是那些卖主报有侥幸心理,不管怎么说这次受害的mm发了那么多帖子也是给大家个提醒,trotzdem我相信还是有人会光顾团购板块的,就如当初那些瑞丽的受害者。
对于受害者mm,一方面我同期她,而且我自己碰到这种事(当然我是在ebay上)也想过绝不姑息卖家,争的只是一口气,一个理。但是我也以自己的经历间接劝过她,这件事不值得花那么多心思,而且最后的结局可能不是自己预期的。
我以一个过来人的经验再次肯定那些否认去寻求法律途径的建议,当然如果如同我前面说的,听得进就听,听不进我也没办法。

freeman 发表于 2006-1-22 14:39

。。。。。。。。。。。

[ 本帖最后由 freeman 于 2006-2-5 11:57 编辑 ]

exinhessen 发表于 2006-1-22 16:56

32欧!为什么很多人只看到为了这点儿钱不值得。试问什么叫做不值得?如果只从个人得失来说,的确不值得,费时费力,还不见的有个满意的结果。但是如果从大的方面说,这个是姑息养奸,只能让骗人的接着骗,小打小闹(怎么和国内的乞丐有点儿象?),反正也不会有人去告,说不定还会有人替他说话,最后也能发笔不小的不义之财。

说到中国人的名声,难道家丑不可外扬就可以维持所谓的形象?有些国人一遇到什么事情,就怕受到连累,什么道理正义都先抛在一边,总是建议息事宁人,怨不得老外觉得中国人懦弱好欺,时不时搞点区别对待。家丑不可外扬没错,尤其是在国外,但是不外扬,也得有个讨说法的地方,不能就这样不了了之。

最后说一句,建议团购板块取消算了,没看到造福国人,是非倒是一大堆,前一段有人开贴讨论对团购是否满意,好象不满的居多,既然这样,何必留着诱人往里跳呢?

好女必过百 发表于 2006-1-22 21:49

呵呵,以前时尚版取消了,惹的一批人叫苦连天,再把团购取消了,那估计有一大批的人就要吃上顿没下顿咯.

lashlong 发表于 2006-1-24 15:26

继续关注事态发展

meteorcatherina 发表于 2006-1-31 20:09

卖家既然能从中盈利,也就是说把它当成一种赚钱的方式,那就应该有商业道德,该退钱就退钱,双方还可以商量具体是全退还是部分退还。不要说买家的不是,就算是团购,也是顾客,也有顾客的权益,不是说团购买家就是要活该承受所有风险。要知道,卖家在做生意的同时也是要承担遭到退货的风险的。

leiessen 发表于 2006-2-2 20:37

原帖由 财神妹妹 于 2006-1-20 22:50 发表
就喜欢这样的讨论帖子,看着就比吵架贴爽,大家都来讲道理嘛。

这个帖子包括团购意见簿里的帖子相信让很多想团购的mm退缩,的确,问题是很多,而且这些问题是我们能想到的,明知道团购会被宰一刀,还把脖子伸过 ...

財神MM好幽默﹐最後一個詞太好笑了。。。。。。。: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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