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婆婆 发表于 2006-1-17 18:52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1-17 12:41 发表
请大家放一半的心!我刚刚打电话到Finanzamt和Zoll去过,仔细地询问了一下
第一,卖家买卖东西不上税(先不牵涉签证问题),是卖家的事,跟DOLC无关。而且他们那里也没有专人来查看中文网页,所以网上的买卖双方 ...

在家一边养胎一边造福群众啊$不错$$感人$$感人$$感人$

香婆婆 发表于 2006-1-17 18:54

虽然德国是个可以主持公道的国家
但是中国人自己的纠纷让鬼子来解决
总觉得丢脸啊!!!$怕怕$$抗议$

晕晕猫 发表于 2006-1-17 18:55

是的,香婆婆说的好对,好丢啊。。。。

lashlong 发表于 2006-1-17 19:01

原帖由 amin511 于 2006-1-17 18:43 发表

$错了$不 好 意 思 我 刚 看 到 你 的 贴 那 个 气 不 打 一 处 来 总 觉 得 你 有 点 扁 低 中 国 人 , 我 在 德 国 4年 多 我 觉 得 德 国 人 也 欺 软 怕 硬 的 。 可 能 你 没 表 达 清 楚 , 我 也 没 理 ...

感谢回复,这样大家至少可以心平气和的讨论
我觉得论坛上缺少的就是你这样的态度

Bluebaby 发表于 2006-1-17 19:20

我觉得这里的团购版本来就是非法的销售,卖者也不上税,也不给提供Quitung的,买家买到什么东西不合适了,就跟卖家商量吧.之所以东西便宜,也就是因为过程不正规,到这里谈什么买家的权益,本来就是没有法律保障的交易,谈什么买家的权益.我也同情买到不好东西的人,但是有些时候,还是得用用大脑,在这里网上团购也好,买2手也好,性质和ebay是不一样的,根本受不到法律的保护.可能你的要求符合情理,但并不一定在法理上也站的住脚.
         说完了理,说说情,中国人最讲个人情,我觉得楼主如果真的有钱赚到,买主又这么的计较,不仿就把钱退给买主,也让她安心.不过反过来说,即使买家花了几十欧买了次货,也不至于整天惦记着去怎么去搞卖家的信息,怎么去警察局毁她,这么点小事,不至于上升到仇恨的地步吧.德国杀了人都不偿命呢,我们气量也稍微大些吧,去警察局我觉得你未必能毁的了卖主,反而有可能毁的是中国人的形象和这个论坛默守的买卖规矩(虽然不一定合法).去警察局的话,我估计受理的警察又该想了,这帮中国垃圾,除了逃票,偷东西,又搞出新花样了.
         大家在德国,都不容易,该干吗就去干吗,别在这些小事情上费太多的心血.


严重同意!$不错$$不错$
卖家骗钱,很是缺德,可是买家自己也有责任,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交易,本身就有风险呀。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1-17 19:29

原帖由 Bluebaby 于 2006-1-17 19:20 发表
我觉得这里的团购版本来就是非法的销售,卖者也不上税,也不给提供Quitung的,买家买到什么东西不合适了,就跟卖家商量吧.之所以东西便宜,也就是因为过程不正规,到这里谈什么买家的权益,本来就是没有法律保障的交易,谈 ...
什么叫不受法律保护?在德国,这种形式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能说,真正出事以后,取证什么的有点困难,因为大家都是用中文交流的,但不是说这就上卖方市场,可以任人宰割

我就是说说,不是什么教训人啊~~~~~~~:mad::mad:

xbremen 发表于 2006-1-17 19:31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1-17 19:29 发表

什么叫不受法律保护?在德国,这种形式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能说,真正出事以后,取证什么的有点困难,因为大家都是用中文交流的,但不是说这就上卖方市场,可以任人宰割

我就是说说,不是什么教训人啊~~~~~~~:mad::mad:
$不错$$不错$$加油$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1-17 19:43

原帖由 xbremen 于 2006-1-17 19:31 发表

$不错$$不错$$加油$
怕又被人说我教训人,自恃自己的PROFI之类的:mad::mad:

xbremen 发表于 2006-1-17 19:44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1-17 19:43 发表

怕又被人说我教训人,自恃自己的PROFI之类的:mad::mad:

辛苦,辛苦,支持$汗水$$感人$

lashlong 发表于 2006-1-17 19:45

楼上性情中人,一点小误会,我们就把它涂了: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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