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jin_de 发表于 2006-3-23 17:42

我这辈子是不是完了啊?请大家救救我!!!

:mad:我完了!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求助大家了:(
我刚来德国半年,从同学这里听说可以从店里拿化妆品的PROBE,今天特意去店里看的,可是找了一圈都没有找到,问了营业员,她说了一句什么我没听清楚,然后她就走掉了。
后来我就自己找,看了上面有写NOT FOR SALE的,以为是PROBE,就拿着走了,出了店也没有人和我说这个不能拿。后来我又去了另外两个店,又拿了两个另外的眼霜,都是NOT FOR SALE的,我以人格发誓,我根本不知道这个不是PROBE!>_<
可是,出最后一家店的时候,有人拦住我了,把我带到办公室去,翻了我的包,说我是偷了东西,然后叫了警察,给了我ANZEIGE,:mad:,后来,他们发现另外两个是从另外店里拿的,就又把我带到另外的两个店,每个店都给了我ANZEIGE,:(这样就一共三个ANZEIGE了!
而且无论我怎么解释,他们都不肯原谅我,特别是那个警察,很凶,他对我说,这样就算我偷了3次东西了,他会报告AUSLANDAMT的,我不能继续呆在德国了,必须回中国!
JM们,我怎么办啊??我真的没有想去偷这些东西啊!可是他们根本不听我说!而且已经开了3张ANZEIGE了!
我都想死了,太对不起我的父母了,他们知道要伤心死了!我该怎么办啊!?

ouou920 发表于 2006-3-23 18:01

mm,你为什么要拿呢?probe是人家给的,不是自己拿的。。。。。。。
你等等专业人士来回答吧,别伤心了。。。。

珠珠 发表于 2006-3-23 18:01

我的天啊,lz怎莫这样傻啊,快找律师,你自己解释不清楚的。

duisburg1 发表于 2006-3-23 18:26

原帖由 珠珠 于 2006-3-23 17:01 发表
我的天啊,lz怎莫这样傻啊,快找律师,你自己解释不清楚的。
别着急了,找律师要紧。

夏青文 发表于 2006-3-23 18:26

快找个德文好一点的朋友去学校有个可以免费咨询的律师问一下,希望搂主没事

pallasyy 发表于 2006-3-23 18:27

原帖由 珠珠 于 2006-3-23 17:01 发表
我的天啊,lz怎莫这样傻啊,快找律师,你自己解释不清楚的。
真的很同情MM!!

regen 发表于 2006-3-23 18:37

哎~~占小便宜没有好下场啊....而且你刚来这半年德语有不好胆够大的....找律师问问吧

dahli 发表于 2006-3-23 18:48

LZ 的胆子是真没的说了.这还不是在一家店拿的.真够可以的了.你拿的那种应该是给人试用的.不是让人免费拿走的.国内也有这种让人试用的啊,我不相信LZ没见过.
你这种只能找律师了. 教你一个单词.Gratis Probe.这才是免费可以拿的.而且一般也都是小样,就5ML/15ML左右的小包装.不会是那种大包装的.

mixmas 发表于 2006-3-23 18:48

第三家店﹐你問了售貨員﹐德文原文是怎麼提問的啊

你在哪個城市﹐發生的3家店分別是哪些﹐這些你都要自己記得﹐有哪些東西﹐大概價值多少﹐也都要記得。

PROBE是試用裝﹐TESTER也是試用裝﹐雖然說不能出售﹐但是還是有它的價值的。

NOT FOR SALE﹐其

tucong 发表于 2006-3-23 18:59

哎。。。
同情一下 LZ,这种事情自己肯定解释不清楚的。。。赶紧找律师吧。。。

berlinsky 发表于 2006-3-23 18:59

德国商店里没有什么东西是可以免费拿的   就算是免费可以拿的赠品比如杂志、宣传品什么的    你还是要先问一下Darf ich mitnehmen?这样做不仅仅是出于礼貌   有时候人家的样品也是看顾客给的

你现在赶紧找律师和翻译    让专业人员帮你想想办法   在不懂法律和语言的情况下自己不要乱说话

也不要太难过了   一定会找到解决办法的

HH-CT2863 发表于 2006-3-23 19:28

回中国巴!!

不夜城 发表于 2006-3-23 20:01

多大个事,还和一辈子和死扯上关系?如果真是这样,回国也未必是件坏事。

不过,想留,问题不大!!!放心了。总能解决。!

眠子 发表于 2006-3-23 20:10

楼主别着急,赶紧找个律师咨询咨询!!

niall 发表于 2006-3-23 20:34

先找律师了! not for sale 并不代表你能拿走啊!! LZ糊涂啊,那些都是给客人试用的,只有找律师了

faber 发表于 2006-3-23 20:40

很多套装里送的东西都写着not for sale,只是说不单卖,你必须买够一定的东西才送给你的,这些都同国内一样的啊。

[ 本帖最后由 faber 于 2006-3-23 19:49 编辑 ]

zqiwei 发表于 2006-3-23 20:48

快点找律师吧,以后要注意啊!

杉杉来迟 发表于 2006-3-23 20:56

流浪痞子 发表于 2006-3-23 21:01

这 点小事就要死?!那LZ以后人生的路还长啊!当时可能很难过去,等过去了回头再看只是一次小挫折而以。
不管结果怎么样都要坚强,不然受伤害的不知是你自己了!你就更对不起父母了!
祝好运!

mixmas 发表于 2006-3-23 21:12

凡人能無錯? 能改就好

目前看?鞮Z 是真的誤會了那個NOT FOR SALE﹐ PROBE﹐ MUSTER﹐TESTER這幾個概念和其區別

對了﹐LZ MM啊﹐這3家店﹐不管他們有沒有給你HAUSVERBOTE﹐我勸你還是一年以內也不要踏入它家或者是及其同屬下屬集團的店了。為了你自己好﹐也鍛煉一下自己的意志。

以後好好過你的日子﹐做人再低調點﹐別想太多﹐別攀比太多。

[ 本帖最后由 mixmas 于 2006-3-23 20:34 编辑 ]

蜜蜜。 发表于 2006-3-23 21:14

看mixmas mm的帖子能长知识,偶一般都细看。。。呵呵

lory 发表于 2006-3-23 21:25

祝好运吧,我们也顺便学习学习

dammtor 发表于 2006-3-23 21:47

试试看

你就说要是偷还不偷好的,大的,干吗偷小的非买品呢。
我想法官会想到的。。
好运了

fc200x 发表于 2006-3-23 22:16

No comment!

bs@yes 发表于 2006-3-23 22:57

有嘴都难说得清的,但估计不会影响继续在德国读书,试试解释澄清一下吧。

i777 发表于 2006-3-23 23:31

虽然很同情,但是确实觉得有的人脑子有点问题

i777 发表于 2006-3-23 23:33

难道以前没买到化妆品吗?probe不都是那种塑料袋或者很小很小玻璃瓶的吗,哪能跟试用的那么大阿,不然还买干吗,都直接拿好了

Touran 发表于 2006-3-23 23:38

没什么大事,想开点

建议你找一个朋友做你的“人格证人”,由这个朋友向警察解释你平时的为人和品行。并且说明白你是无知的,由于语言能力的不足和文化的差异而产生的误解。

我感觉你找一个熟悉的德国人,毕竟这里有一点点文化差异而产生的误会,由德国的本国人帮你解释效果会好一些。当然也可以找一个在德国多年并且语言能力好的中国朋友帮你解释。

我感觉要突出两点:
1,你的本质是好的,没有品质问题。你完全无知,没有偷窃的动机。
2,你刚来德国半年,语言能力还不强导致理解错误,加上文化差异。

不要伤心和自暴自弃,这只是你在德国生活学习中的一个小小插曲。你肯定不会有麻烦的,这是多小的一件事情啊,并且不是你的错误。

茉莉花 发表于 2006-3-24 09:34

原帖由 蜜蜜。 于 2006-3-23 20:14 发表
看mixmas mm的帖子能长知识,偶一般都细看。。。呵呵


偶也是:P   我是她的FAN:P:P

茉莉花 发表于 2006-3-24 09:36

原帖由 Touran 于 2006-3-23 22:38 发表
建议你找一个朋友做你的“人格证人”,由这个朋友向警察解释你平时的为人和品行。并且说明白你是无知的,由于语言能力的不足和文化的差异而产生的误解。

我感觉你找一个熟悉的德国人,毕竟这里有一点点文化差异 ..

我感觉要突出两点:
1,你的本质是好的,没有品质问题。你完全无知,没有偷窃的动机。
2,你刚来德国半年,语言能力还不强导致理解错误,加上文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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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涉及到文化差异就别说了...中国也不允许拿给顾客的试用装啊....只能说是楼主无知罢了

吃一堑长一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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