昕儿 发表于 2006-3-24 23:36

原帖由 cd168 于 2006-3-24 17:02 发表
StGB § 16 Irrtum über Tatumstände

(1) Wer bei Begehung der Tat einen Umstand nicht kennt, der zum gesetzlichen Tatbestand gehört, handelt nicht vorsätzlich. Die Strafbarkeit weg ...

哪位高手能把这两段翻译一下

月光 发表于 2006-3-24 23:40

骑车的 发表于 2006-3-25 15:48

我以为来到了 笑话 版了呢。楼主是不是在讲笑话,逗大家开心呢???

devilred 发表于 2006-3-26 03:07

你拿之前也该询问一下啊,马后炮了.......

franzi 发表于 2006-3-26 18:53

MM说的很有道理,本来不想顶帖,实在忍不住了!要拿自己敢兴趣的试用装,尽可以在一家店里问售货员要好了,为什么还分成三家去拿,而且拿的还都是眼霜,无话可说啦,三瓶眼霜加起来价格起码要100欧了,哪有这样拿试用装的,人家还要不要赚钱,很难想象会有人不懂这点基本常识!严重鄙视这种人,犯了错误还要为自己找借口!真的很气愤呐!


原帖由 mystery 于 2006-3-24 13:51 发表
真不知道该说你可怜还是可恨

本不想给lz雪上加霜,可中国人的脸就是这么丢的阿。

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国内的试用装那都是有人看着的,能让你拿走吗?社会主义国家的不让拿,资本主义的就能随便拿了? ...

[ 本帖最后由 franzi 于 2006-3-26 19:57 编辑 ]

kelly171 发表于 2006-3-26 19:03

原帖由 franzi 于 2006-3-26 19:53 发表
MM说的很有道理,本来不想顶帖,实在忍不住了!要拿自己敢兴趣的试用装,尽可以在一家店里问售货员要好了,为什么还分成三家去拿,而且拿的还都是眼霜,无话可说啦,三瓶眼霜加起来价格起码要100欧了,哪有这样拿 ...
同感。。。试用装拿一个回家试试好不好还可以理解

一口气拿了3个!!!要说不是偷也难

风过无痕 发表于 2006-3-26 20:25

MM不要怕

讨厌这里某些中国人,不是说风凉话,就是雪上加霜,没有同情心。冷血。打击别人,你就高兴了,怎的。

你的事,如果你说的都是实话,而且你在三个商店拿的东西上面都表明了,not for sale.你不会被算偷。但你需要交罚金,是肯定的。找个好律师,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你这辈子也不会完了。

franzi 发表于 2006-3-26 20:51

不是打击别人,只是说出自己的感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看到这种情况,实在是不吐不快!帮她出主意的MM的确很好心,但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和你一样啊!

月光 发表于 2006-3-26 22:22

三自一包 发表于 2006-3-26 23:15

就楼主的叙述分析,俺估计是编出来的故事。。。: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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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我这辈子是不是完了啊?请大家救救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