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GB § 16 Irrtum über Tatumstände
(1) Wer bei Begehung der Tat einen Umstand nicht kennt, der zum gesetzlichen Tatbestand gehört, handelt nicht vorsätzlich. Die Strafbarkeit weg ...
哪位高手能把这两段翻译一下 我以为来到了 笑话 版了呢。楼主是不是在讲笑话,逗大家开心呢??? 你拿之前也该询问一下啊,马后炮了....... MM说的很有道理,本来不想顶帖,实在忍不住了!要拿自己敢兴趣的试用装,尽可以在一家店里问售货员要好了,为什么还分成三家去拿,而且拿的还都是眼霜,无话可说啦,三瓶眼霜加起来价格起码要100欧了,哪有这样拿试用装的,人家还要不要赚钱,很难想象会有人不懂这点基本常识!严重鄙视这种人,犯了错误还要为自己找借口!真的很气愤呐!
原帖由 mystery 于 2006-3-24 13:51 发表
真不知道该说你可怜还是可恨
本不想给lz雪上加霜,可中国人的脸就是这么丢的阿。
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国内的试用装那都是有人看着的,能让你拿走吗?社会主义国家的不让拿,资本主义的就能随便拿了? ...
[ 本帖最后由 franzi 于 2006-3-26 19:57 编辑 ] 原帖由 franzi 于 2006-3-26 19:53 发表
MM说的很有道理,本来不想顶帖,实在忍不住了!要拿自己敢兴趣的试用装,尽可以在一家店里问售货员要好了,为什么还分成三家去拿,而且拿的还都是眼霜,无话可说啦,三瓶眼霜加起来价格起码要100欧了,哪有这样拿 ...
同感。。。试用装拿一个回家试试好不好还可以理解
一口气拿了3个!!!要说不是偷也难
MM不要怕
讨厌这里某些中国人,不是说风凉话,就是雪上加霜,没有同情心。冷血。打击别人,你就高兴了,怎的。你的事,如果你说的都是实话,而且你在三个商店拿的东西上面都表明了,not for sale.你不会被算偷。但你需要交罚金,是肯定的。找个好律师,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你这辈子也不会完了。 不是打击别人,只是说出自己的感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看到这种情况,实在是不吐不快!帮她出主意的MM的确很好心,但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和你一样啊! 就楼主的叙述分析,俺估计是编出来的故事。。。: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