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lorman
发表于 2006-10-16 23:01
当时你们应该报警
sailorman
发表于 2006-10-16 23:10
既然他们是新纳粹的性质,你们又有公司撑腰,这个问题不用担心。
要注意的是,以后在这个小镇上,太晚了就别出去了,平时出去也要多人在一起。
bigorange
发表于 2006-10-16 23:46
原帖由 sailorman 于 2006-10-17 00:10 发表
既然他们是新纳粹的性质,你们又有公司撑腰,这个问题不用担心。
要注意的是,以后在这个小镇上,太晚了就别出去了,平时出去也要多人在一起。
非常感谢你的关心和建议:)
我们现在就是这样做的!
[ 本帖最后由 bigorange 于 2006-10-17 11:43 编辑 ]
bigorange
发表于 2006-10-17 10:44
原帖由 sailorman 于 2006-10-17 00:01 发表
当时你们应该报警
对德国法律不甚了解,否则当时肯定报警了!我们觉得把醉汉打发掉就好,谁知....$郁闷$
zhaoteddy
发表于 2006-10-17 12:00
原帖由 samuelzhangyi 于 2006-10-16 19:34 发表
因为没有学过这里的诉讼法,只是自己看过写法条,所以想请教一下。哪个法律条文明文规定了,这类录音录象资料作为证据的非法性(只是想了解一下),这类证据在国内在法院庭审当中区别对待的,证据效力并不 ...
虽然我也不是学法律的,但我知道,没有征求当事人的同意或是有特别许可是不允许把谈话内容录音的。这样的的做法是建立在一个不合法的基础上的,所以在法庭上是没有法律效率的。
如果你是学法律的,应该知道,再合理或有效的证据,也会因为取证的不合法而被忽视。
易北的音符
发表于 2006-10-17 22:14
LZ在东德吧,赶快离开吧,人要活得潇洒,不能憋屈。德国人要你们纳税养那帮老头老太和无业游民,从心底里却反感外国人,何必用热脸贴人家的冷屁股。人生短暂,对自己好一点,对得起自己也对得起养育自己的父母。
bigorange
发表于 2006-10-17 22:58
原帖由 易北的音符 于 2006-10-17 23:14 发表
LZ在东德吧,赶快离开吧,人要活得潇洒,不能憋屈。德国人要你们纳税养那帮老头老太和无业游民,从心底里却反感外国人,何必用热脸贴人家的冷屁股。人生短暂,对自己好一点,对得起自己也对得起养育自己的父母。
不是,我在靠近Stuttgart边上的一个小镇.
不过赞同你的说法!其实在这件事发生之前,LG已经辞职了,那晚是大家聚会.发生之后就更想早点离开了!
carolineting
发表于 2006-11-13 00:59
结果 怎么样了?
yankang
发表于 2006-11-13 13:59
很同情楼主的遭遇,出门在外真的有时身不由己,我个人觉得不管遇到什么突发的事情还是叫警察来解决是最好的办法,尤其是在德国,治安还是会比其它的一些欧洲国家好一点.
Coroner
发表于 2006-11-13 14:24
贿赂警察!用万能的金钱砸死警察,然后串通警察告那两个德国人企图强奸,抢劫,谋杀,然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精神损失。然后审判过程中贿赂法官和检察官,贿赂证人捏造假口供和假物证,将他们打入牢房后,贿赂监狱长和囚犯,将他们弄死在监狱里,然后贿赂法医开具死亡证明。。。。大功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