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是 朋友妻不可戏,当然这里是女朋友,先退了个档次,但是仁兄现在不是调戏这么简单啊,两下一比扯平了。
无产阶级社会 是阶级兄妹,在同一阶级内部,为了同一Politik目标走到一起,这是被历来无产阶级者所肯定的。
资本主义社会, 是强调人性的回归,只是有点过火。色乃性也。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现象被很好地发扬光大了。
楼主来自无产阶级社会,生活在资产阶级社会。
上了,干了,爽了。何来烦恼。
这标题真是不明不白的,罪是法律词汇,没有控方,现在只是有性事实而已。如果女方不作为连强奸都算不上。请不要动不动
就拿罪责来吓唬本来就"胆小"的麦同学。
原来你女朋友,老婆,甚至不尊敬的说你老母,遇到过这样的事,怪不得你大动肝火哪,对你的举动我深表理解,同时对你老爸深表同情,下次见到,别忘了转达我对他的问候。
变态!!!$bs$ $bs$ $bs$
是个人都不会崇拜强奸犯吧?! 绝没有诅咒你的意思,而是你说什么干了就爽了之类,何来烦恼的话,也太变态了吧?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你身上或者你疼惜的人身上,还会说这样的风凉话吗?只是希望你反向思维一下。 就是嘛,同意楼上的说法。怎么说设身处地的站在人家女孩儿的角度上想一想,起码的同情总该是有的吧。怎么能在这里幸灾乐祸呢。还亏了你读了那么多书呢。 “轮子”?
原帖由 zyyj 于 2006-11-18 21:44 发表
我的回帖算是中性的,你从哪里看出我崇拜强奸犯了,强奸犯由法律来定,而不是你。你的帖子标题疑似疑问句,实为反问句。
先定性为强奸,这样以下回帖都按照你得思路走,年纪不大,Z-G一套没少学啊,你才是 ... 原帖由 zyyj 于 2006-11-18 21:44 发表
我的回帖算是中性的,你从哪里看出我崇拜强奸犯了,强奸犯由法律来定,而不是你。你的帖子标题疑似疑问句,实为反问句。
先定性为强奸,这样以下回帖都按照你得思路走,年纪不大,Z-G一套没少学啊,你才是 ...
你是说这里近百人的见解,都会因为我的一个标题,而盲目跟从,人云亦云吗?那如果把标题改了,大家又会跟着标题说他好了?
不管怎样,你说的·上了,干了,爽了。何来烦恼。·,是谁爽了,女生也爽了?也没烦恼了? 还是给当事人一点点时间吧 。女孩最后决定。
这男的一天-- 两天Denkpause,自己争取主动。
电话, 详细住址实际都在网上。
[ 本帖最后由 wey 于 2006-11-18 22:18 编辑 ] 狡辩
原帖由 zyyj 于 2006-11-18 22:27 发表
通过三个社会的引子,导出时代不同了,男的女的对这种观念都变了,旨在拓宽当事人的思路。
继而一针见血的指出,既然做了,可能也因此得到快感,就不该有烦恼了。
最后对你的有罪推定进行反驳。
写的够明 ... 原帖由 zyyj 于 2006-11-18 22:27 发表
通过三个社会的引子,导出时代不同了,男的女的对这种观念都变了,旨在拓宽当事人的思路。
继而一针见血的指出,既然做了,可能也因此得到快感,就不该有烦恼了。
最后对你的有罪推定进行反驳。
写的够明 ...
是吗,原来您思想这么开放,我们落后咧。
旨在拓宽当事人的思路,意思是要劝那个女生,既然被上了,就当成一次快乐的经历好了。而且再劝劝说,被强奸,好吧不能说强奸,就是不醒人世的时候被人干了,也是不错的体验,也许有快感,就不该有烦恼了。
结论是女生也应该觉得爽,所以男生无罪之有。那以后女生都闲着没事爽一下,天下皆鸡咯。
这些说词,怎么觉得象是电视里哄MM上床的说法呢?
好了,不说了,如果别人也跟你想法一致。。 原帖由 zyyj 于 2006-11-18 22:27 发表
通过三个社会的引子,导出时代不同了,男的女的对这种观念都变了,旨在拓宽当事人的思路。
继而一针见血的指出,既然做了,可能也因此得到快感,就不该有烦恼了。
最后对你的有罪推定进行反驳。
写的够明 ...
个人不能苟同你的见解,希望我认识的MM不要碰到你。 拜托你也去别的地方看看,看看此事件的当事人自己发的帖子,哪个回贴的人不认为他做得不对,有多少人认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公理自在人心,而不在帖子的标题。世界上会Du-Li思考的人不知你一个。
原帖由 zyyj 于 2006-11-18 21:44 发表
我的回帖算是中性的,你从哪里看出我崇拜强奸犯了,强奸犯由法律来定,而不是你。你的帖子标题疑似疑问句,实为反问句。
先定性为强奸,这样以下回帖都按照你得思路走,年纪不大,Z-G一套没少学啊,你才是 ... 这个话题可以到此为止了,我看到有很多网站都在转那个故事,真正哪个是原创已经无从考证了,大家急个啥呢$frage$ 现在的人怎么那么可怕啊。真的,人的思想真可怕啊。 原帖由 zyyj 于 2006-11-18 22:50 发表
你得理解能力不敢恭维。这话是针对男生的。女生又没发帖。
原来你在开导那个男生,让那个男生不用担心。
那就要这个得到快感的男生,无怨无悔的去坐牢吧(我的见解,您觉得没有必要)。
[ 本帖最后由 smtp 于 2006-11-18 23:00 编辑 ] 认定强奸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违背妇女意志,所以此人确实犯强奸罪无疑
如果此人不是在编故事的话,就算那女孩子不告他,他永远也是一个没有做牢的强奸犯而已
如果他还有一点人性,那余生就应该永远的忏悔,
不过看来他已经没有人性了,
似乎还以“喜欢”为由四处炫耀,
以上网的方式将女孩的隐私公之于众,给女孩以压力让她跟自己吗(暗示她别人不敢要她了?),
还是炫耀自己又上了一个女孩?
此人已经来德国留学,有人说他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我看不是,这么大的人了还能不知此中轻重?
我的结论是一、蠢不可及 二、没有人性
严重的刑事案件!!!!!!! 原帖由 alleskaputt 于 2006-11-18 22:59 发表
认定强奸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违背妇女意志,所以此人确实犯强奸罪无疑
如果此人不是在编故事的话,就算那女孩子不告他,他永远也是一个没有做牢的强奸犯而已
如果他还有一点人性,那余生就应该永远的忏悔,
不 ...
说的好!$握手$ 原帖由 zyyj 于 2006-11-18 23:03 发表
通过三个社会的引子,导出时代不同了,男的女的对这种观念都变了,旨在拓宽当事人的思路。
继而一针见血的指出,既然做了,可能也因此得到快感,就不该有烦恼了。
最后对你的有罪推定进行反驳。
写的够明白了吧。强奸行为都得慎重下结论,何况强奸罪哪。
让你明白,可花了我不少时间。
是呀,真佩服!只是我个人的感觉,现在我开始觉得您也很可怕了,不光那个男生。感觉象魔鬼,无心冒犯。:o
[ 本帖最后由 smtp 于 2006-11-18 23:12 编辑 ] 原帖由 zyyj 于 2006-11-18 23:13 发表
不敢当,以后想问题要理性,全面。以保有宽容,健全的心态。
祈祷:希望你只是在跟我开玩笑,逗着玩。
不然那个男生进监狱,您也应该去窜门。
[ 本帖最后由 smtp 于 2006-11-18 23:17 编辑 ] 八戒,又不听话了
洗洗睡吧
原帖由 zyyj 于 2006-11-18 23:18 发表
你还没懂,是因为你还没遇到给你三颗痣的人。 晕死........这帖貌似是BEIMING的那个老麦发的...........那就................$汗$
..
一句话,连畜牲都不如,$bs$ $bs$ $bs$ 唉~我要是那个女孩,看到这个帖子心里一定会更乱更难过。。。毋庸置疑,他做出的事是完全丧失理智的、禽兽干的事,现在的问题是她以后该怎么办,不是她当时应该怎么办,更不是争论他抑或单身男生抑或天下男人是不是禽兽的问题。
不要在这里吵了,真希望有什么法律、什么人可以帮到她。 原帖由 smtp 于 2006-11-18 23:06 发表
是呀,真佩服!只是我个人的感觉,现在我开始觉得您也很可怕了,不光那个男生。感觉象魔鬼,无心冒犯。:o
最好哪天 SMtp 和 zyyj 狭路相逢,那天SMtp又喝了许多酒,然后来一场恶魔和处女(魔女!?)的故事!$汗$ 原帖由 zyyj 于 2006-11-18 23:13 发表
不敢当,以后想问题要理性,全面。以保有宽容,健全的心态。
抱歉,我也要以“不理性,不健全”的方法来想问题了:如果这件事情是真实地发生了,如何对一个qjf保有宽容的心态?
:o 安慰他过去了就算了,别想那么多了?好像他是受害者一样?
难道指出他做得不对就是心态不健全了?说什么“干了,爽了”之类的就健全了?
[ 本帖最后由 柠檬蜂蜜汁 于 2006-11-19 02:33 编辑 ] 原帖由 kinda 于 2006-11-19 00:50 发表
唉~我要是那个女孩,看到这个帖子心里一定会更乱更难过。。。
毋庸置疑,他做出的事是完全丧失理智的、禽兽干的事,现在的问题是她以后该怎么办,不是她当时应该怎么办,更不是争论他抑或单身男生抑或天下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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