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鸟与鱼
发表于 2009-1-3 02:35
好贴 必要的时刻 法律是保护咱们的武器
$支持$
Merkuraq
发表于 2009-1-3 02:55
:) :) :) :) :)
vivien0928
发表于 2009-1-3 20:16
看楼主登录左后一次登陆的时间也是07年9月了。。。估计这个“起诉”是过去式了~$考虑$
扇坠儿
发表于 2009-1-8 16:59
原帖由 Kosmonaut 于 2009-1-1 07: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關鍵是德語。並不是不想爭,絕大部分人都説不清楚,沒辦法。$郁闷$
比如“請您把收走的物品寫下來,我保留追討的權利”。前半句話好辦,后半句話怎麽說?絕大部分留學生都不會說。可這真正有威懾力的地 ...
不会说不要紧,你可以用自己会说的能说的词句表达出同样的意思来啊!比如我不会说"保留追讨的权利"这句,可我会说:您写的这份东西我将会给律师看,也许有一天法官会需要它.他们也会明白你这句话的含义的,是不是?
einsamdog
发表于 2009-1-8 17:09
帖子还有效吗?
有那位知道相关的条例吗?就是什么让带,什么不让带?网址最好。我马上要回国了,每次回来时,我肯定被检查。
所以想实现了解一下相关的条例。
谢谢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