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d 发表于 2007-2-14 20:49

理解lz心情,希望事情可以顺利解决,也希望lz发布事情最新进展。。。。

fengfeng25 发表于 2007-2-14 20:50

支持楼主。遇到 不公遭遇上来说说,知道的人给出出主意,不知道的人从中了解学习。这也就是这个板块的意义吧。但是一个问题是,如果有unbefristig的合同,失去工作也会立即失去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吗?

微微 发表于 2007-2-14 21:16

原帖由 fengfeng25 于 2007-2-14 19:50 发表
但是一个问题是,如果有unbefristig的合同,失去工作也会立即失去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吗?

这要看你的签证,如果和雇主挂钩,是这样,无论什么合同。

llamm 发表于 2007-2-14 21:48

原帖由 偶尔发言 于 2007-2-14 15:14 发表
LS 不是脓包, 拿来瞎凑什么热闹?

LZ 说的的确是一个问题, 交了失业保险却拿不到失业金, 这本来就是一件荒谬的事。 只是LZ大概太气了, 措辞不当。那也不至于招来这样的冷嘲热讽啊。



$握手$
是的. 大家还是讨论主题吧. 这些来来往往的口水战, 烦不烦呀?

tgddm 发表于 2007-2-14 22:22

原帖由 未名 于 2007-2-14 16:33 发表
谢谢大家!还是dolc上的同胞好,我心情也好多了。:)

我已经联系了律师。

新的合同在即,不知道会不会碰上相同的情形,看到Arbeitslosenversicherung的条例上讲,有些外国人可以不交Arbeitslosenversiche ...


如果你能证明你同时在国内交了社会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可以免掉。
但是医疗保险和税免不了。
我们这里有几个人签了国内合同,拿德国工资就是这个情况。

未名 发表于 2007-2-14 22:34

原帖由 tgddm 于 2007-2-14 21:22 发表



如果你能证明你同时在国内交了社会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可以免掉。
但是医疗保险和税免不了。
我们这里有几个人签了国内合同,拿德国工资就是这个情况。

签国内合同又是另一回事了,

我这里谈的是失业保险,每月小则几十欧,大则上百欧的Arbeitslosenversicherung.

Versicherungspflicht der Arbeitslosenversicherung

=>http://www.deutsche-sozialversicherung.de/de/arbeitslosenversicherung/index.html

Die Arbeitslosenversicherung ist eine Pflichtversicherung. Versichert sind alle Personen, die einer bezahlten, mehr als geringfügigen Beschäftigung nachgehen. Das betrifft den Arbeiter ebenso wie die Angestellte oder einen Auszubildenden. Für besondere Personengruppen z.B. Beamte, Soldaten oder Personen, die das 65. Lebensjahr vollendet haben, besteht hingegen Versicherungsfreiheit.

Versicherungspflicht, Versicherungsfreiheit und die freiwillige Weiterversicherung in der Arbeitslosenversicherung sind im Dritten Buch des Sozialgesetzbuches geregelt. Danach sind grundsätzlich alle Personen, die eine mehr als geringfügige Beschäftigung gegen Arbeitsentgelt ausüben, versicherungspflichtig in der gesetzlichen Arbeitslosenversicherung. Versicherungspflichtig sind auch die Auszubildenden. Die Versicherungspflicht tritt kraft Gesetzes ein, wenn die gesetzlichen Voraussetzungen dafür vorliegen.

Leistungen der Arbeitslosenversicherung

=>http://www.deutsche-sozialversicherung.de/de/arbeitslosenversicherung/leistungen.html

Im Rahmen der Arbeitslosenversicherung wird eine Vielzahl von Leistungen erbracht. Dazu gehören Leistungen, die die Integration der Menschen in Arbeits- und Ausbildungsverhältnisse unterstützen, aber auch den Lebensunterhalts im Falle der Arbeitslosigkeit sichern.




.

未名 发表于 2007-2-14 22:47

这个网站很有用,大家都是读过书的AkademikerIn, 不仿有空研究一下:

集中讲到了德国的 Deutsche Sozialversicherung体系,即:

    * Arbeitslosenversicherung
    * Krankenversicherung
    * Pflegeversicherung
    * Rentenversicherung
    * Unfallversicherung

应该是德国民法法典(Sozialgesetzbuch = SGB) 的组成成分(如有错误,请专业人士指正):

==> http://de.wikipedia.org/wiki/Sozialgesetzbuch

而Arbeitslosenversicherung就是民法第三部,即Sozialgesetzbuch Drittes Buch (SGB III) 。

。。。

TNND,德国人非逼着我一个学工的看法典,我还不信啃不下来!


。。。

民法第三部 (SGB III)的全文在德国司法部的网站上:(有PDF, html 可下载)


http://bundesrecht.juris.de/img/lay/logo_bmj.gif http://bundesrecht.juris.de/sgb_3/index.html

[ 本帖最后由 未名 于 2007-2-14 21:53 编辑 ]

Benzin 发表于 2007-2-14 22:59

好家伙,可真够长的,好不容易才看完。不过我想问LZ一下,工作多长时间后申请失业救济的?忘记那里看到的,要交满2年还是3年的失业保险才有资格领取,要不我就工作一个月,然后申请失业保险,不干活白拿钱,岂不爽死了。
另一方面将我也深受其苦,读博士的时候拿读书签证,交了好几年失业保险,可是到找到工作前的失业期居然没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为此跟移民局和劳工局的人都吵过,结局一样,他们也说法律不合理,但是按照法律是不能拿,清一色回答“tut mir leid“,他们按照法律办事,我也没辙,最后只好认倒霉了。还好就1个月,年底退税的时候也退回来不少,也就算了。

未名 发表于 2007-2-14 23:27

对于我交的失业保险年限,他们倒没有提出异议。

========================
Wer hat Anspruch auf Arbeitslosengeld?

Voraussetzung für den Bezug von Arbeitslosengeld ist, dass in der der Arbeitslosigkeit vorangegangenen Rahmenfrist von drei Jahren mindestens 360 Tage beitragspflichtig gearbeitet wurde, also Beiträge zur Arbeitslosenversicherung gezahlt wurden.

Arbeitslosengeld können somit nur diejenigen beziehen, die in einem beitragspflichtigen Beschäftigungsverhältnis gearbeitet haben, arbeitslose Beamte zum Beispiel nicht.
========================

简而言之,有权申请并得到失业金的人是:过去三年内,起码有360天工作,而且这个工作是法定必须交失业保险金的。

我的问题,就他们说的,关键在于工作许可上了, 即外国人的工作许可上。

即按民法(SGB III),我是有权的,但这里牵扯倒<<外国人法>> : Deutsches Aufenthaltsgesetz (AufenthG)

所以说问题在于:外国人法 是不是高于民法??


$考虑$

[ 本帖最后由 未名 于 2007-2-14 22:33 编辑 ]

Arterix 发表于 2007-2-14 23:33

呵呵,未名先生义愤填膺、明枪暗箭的一席话,不知在讽刺谁。是谁一面骂德国猪,一面继续争取为德国猪及其老人、女人、儿童交税。
再重复一遍,也是最后一遍,在下不认为德国社会保险系统是合理的,可这就是法制国家的特点,合法不一定合理,但是有法必依。有些法律甚至可能是违宪的,有些违反国际法,要力争,在下绝对支持,只是大骂德国猪恐怕在法庭上很不利。现在等着阁下最后交涉的结果,请不要自己解决了就销声匿迹,可以吗?
牵扯到个人情况,在下既不是逃出来的,也不是不敢回国了。相反,回国还是座上客,能给祖国带来投资、客源总比在国外强词夺理、违法乱纪丢国人的脸要受欢迎吧?在德国当地,在下也是因为帮助同胞、热心侨务而赫赫有名。至于在下的德语,公司和客户自有定论,阁下恐怕还没有评判的水平。当然,在国外时间久了,中文相对弱化,这一点要向阁下学习。只不过海外华人的中文也有惹人喜欢之处,比如比较宽容,比较谦恭,没有那么杀气腾腾。
在下最大的缺点是和粪青谈不拢,所以,如果有人看不惯在下,敬请回避。

偶尔发言 发表于 2007-2-14 23:43

原帖由 Arterix 于 2007-2-14 22:33 发表
呵呵,未名先生义愤填膺、明枪暗箭的一席话,不知在讽刺谁。是谁一面骂德国猪,一面继续争取为德国猪及其老人、女人、儿童交税。
再重复一遍,也是最后一遍,在下不认为德国社会保险系统是合理的,可这就是法制 ...

不知道你辛苦打这么多字的意义是什么?

批判LZ ? 可是LZ 除了个别地方言辞激烈了一点, 还怎么了?和强词夺理,违法乱纪扯不上边吧?

向大家说明你德语好? 呵呵, 没有这个必要吧?

还是说明自己宽容? 没看出来啊。

到底是为了什么呢?$frage$ $frage$

Arterix 发表于 2007-2-14 23:48

按偶尔先生的意思,您老人家打这么多字的意义是什么?
又一次做侠客,不骂人查了?
我说楼主违法乱纪了么?您的中文也不行了?
我说自己的德语好了么?是楼主揣测在下的德文没学好呢。
说道宽容,至少在下没有在法律版骂孕妇人查。

Neumann 发表于 2007-2-14 23:53

1. 只要交纳失业保险的时间超过一年都可领取失业金
2. 所有的工作许可都是和公司挂钩的
3. 再去 Arbeitsamt 确认一次, 若还是 Absage, 直接去找 Rechtsanwalt für Arbeitsrecht
4. 不要破口大骂, 而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偶尔发言 发表于 2007-2-14 23:57

“牵扯到个人情况,在下既不是逃出来的,也不是不敢回国了。相反,回国还是座上客,能给祖国带来投资、客源总比在国外强词夺理、违法乱纪丢国人的脸要受欢迎吧?”

你自己明明白白写在那里。

LZ 的情况和那个不好好读书与有妇之夫同居怀孕被学校退学的情况可以相提并论吗?

我只是一个普普通通但还具有最基本是非观的人。

未名 发表于 2007-2-15 00:03

原帖由 Neumann 于 2007-2-14 22:53 发表
1. 只要交纳失业保险的时间超过一年都可领取失业金
2. 所有的工作许可都是和公司挂钩的
3. 再去 Arbeitsamt 确认一次, 若还是 Absage, 直接去找 Rechtsanwalt für Arbeitsrecht
4. 不要破口大骂, 而要用法律 ...

多谢回复!

不知道你知不知道有相似情形的人,反驳取胜的案例,

如果有我很想找这样的律师,即使追回来的上千块钱都花上也无所谓。

说不骂而用法律,谁不想,不过那里有可信的律师?

说实话,真不想放弃!!!

偶尔发言 发表于 2007-2-15 00:06

努力尝试一下吧。为什么信不过律师?

Arterix 发表于 2007-2-15 00:13

原帖由 偶尔发言 于 2007-2-14 22:57 发表
“牵扯到个人情况,在下既不是逃出来的,也不是不敢回国了。相反,回国还是座上客,能给祖国带来投资、客源总比在国外强词夺理、违法乱纪丢国人的脸要受欢迎吧?”

你自己明明白白写在那里。

LZ 的情况和 ...
我那是说楼主么?相反,楼主倒是影射我,人不人、鬼不鬼在国外,仔细看去!
现在又是你在把楼主的情况和孕妇对比,我只是讲这个例子来说明你没有权力说别人不够宽容。且不说对事件本身我并没有说楼主错,我只是不赞成他骂人。既然没有错,何须宽容?
最后,你有是非观,但那是你的;别人也有自己的是非观。幸亏我们都生活在一个相对民主自由的国家,否则你是否还要把未婚先孕的送去劳改?

未名 发表于 2007-2-15 00:13

原帖由 偶尔发言 于 2007-2-14 23:06 发表
努力尝试一下吧。为什么信不过律师?

本贴第5楼:
原帖由 1504674 于 2007-2-13 20:23 发表
德国的律师在给外国当事人诉讼的时候,其职业道德也是可以质疑的,至少我的经验告诉我,有些律师会尝试让外国当事人接受德国人的观点和条件。所以即使找了律师,自己也要多注意搜集一些资料。

还有Katze_tiger 的 zt:跟律师打交道: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449699&extra=page%3D1



偶尔发言 发表于 2007-2-15 00:25

原帖由 未名 于 2007-2-14 23:13 发表


本贴第5楼:


还有Katze_tiger 的 zt:跟律师打交道: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449699&extra=page%3D1






总要试过才知道。别人的观点和经历不一定带有普适性。

卖啃吸 发表于 2007-2-15 00:26

原帖由 Arterix 于 2007-2-14 22:33 发表
呵呵,未名先生义愤填膺、明枪暗箭的一席话,不知在讽刺谁。是谁一面骂德国猪,一面继续争取为德国猪及其老人、女人、儿童交税。
再重复一遍,也是最后一遍,在下不认为德国社会保险系统是合理的,可这就是法制 ...

不晓得你来德多久了,我领教过你的德文的水平,可以说非常优秀。

你说的一些东西也是很有道理的,可是有没有听过一句话叫“有话好好说”?!为什么每次你发言都带刺呢?本来满有道理的话,也被讲的让人难以接受了。换种口气讲话不行吗?

“在德国当地,在下也是因为帮助同胞、热心侨务而赫赫有名。”我不晓得你在当地是不是也是在“帮助同胞”的时候摆出这种盛气凌人,施舍的姿态。还是现实中的你是另一个人,论坛这里只不过是你发泄平时郁闷的好地方?

ps:我只是就事论事,没有想拍人。

[ 本帖最后由 卖啃吸 于 2007-2-14 23:28 编辑 ]

lixm 发表于 2007-2-15 00:26

拜托有几位朋友不要在这里打口水了,如果觉得你能给大家提供点信息就发个帖子。如若不能就算了,有必要么?
偶也是博士工作签证,每个月的失业保险必须交。不知道万一有一天失业了,能不能拿到钱。签证肯定是和雇主挂钩的,除非你是独立工作者。

Neumann 发表于 2007-2-15 00:29

我这里写的就是几年前本人亲自从 Arbeitsamt 得到的答复.最好找一家大的 Rechtsanwaltkanzlei 咨询.若 Anwalt 有信心, 你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未名 发表于 2007-2-15 00:32

原帖由 lixm 于 2007-2-14 23:26 发表
拜托有几位朋友不要在这里打口水了,如果觉得你能给大家提供点信息就发个帖子。如若不能就算了,有必要么?
偶也是博士工作签证,每个月的失业保险必须交。不知道万一有一天失业了,能不能拿到钱。签证肯定是和 ...

好那有空不妨也把德国的民法, 外国人法研究一下如何?(我前面贴了一些)

大家探讨一下。。
$握手$


其实,多年前,钱跃君博士也是这样开始的。。。


Arterix 发表于 2007-2-15 00:36

原帖由 卖啃吸 于 2007-2-14 23:26 发表
ps:我只是就事论事,没有想拍人。
好家伙的,这还不叫拍人啊?你来这里是找我算账的吗?
我已经离开你们德语论坛了,你想想看为什么?
你希望将来不管什么理由,让人家剥夺自己说话的权利吗?
我说话怎么就叫带刺?你先去自己读一下整个帖子再来说话。
“德国猪”不带刺?你的德语论坛是否应该改成“猪语论坛”?
我帮人,你觉得施舍可以不受啊,我何苦热脸贴冷屁股?
楼主也说,应该学德国人抗争,大家怎么连几句话都受不了?

未名 发表于 2007-2-15 00:50

原帖由 Arterix 于 2007-2-14 23:36 发表

好家伙的,这还不叫拍人啊?你来这里是找我算账的吗?
我已经离开你们德语论坛了,你想想看为什么?
你希望将来不管什么理由,让人家剥夺自己说话的权利吗?
我说话怎么就叫带刺?你先去自己读一下整个帖子 ...

东船西舫悄无言,唯见江心秋月白。

歇了吧。。。

Arterix 发表于 2007-2-15 00:55

原帖由 未名 于 2007-2-14 23:50 发表


东船西舫悄无言,唯见江心秋月白。

歇了吧。。。
练了一次抗争而已,嫉妒是不会宽容的。
另,楼主谈到钱跃君博士,那不光是和德国人抗争,对本国的不公平同样,那才让人起敬。他来骂我才可让我哑口。
楼主好自为之,und viel Glück in D。

[ 本帖最后由 Arterix 于 2007-2-14 23:58 编辑 ]

卖啃吸 发表于 2007-2-15 01:04

原帖由 Arterix 于 2007-2-14 23:36 发表

好家伙的,这还不叫拍人啊?你来这里是找我算账的吗?
我已经离开你们德语论坛了,你想想看为什么?
你希望将来不管什么理由,让人家剥夺自己说话的权利吗?
我说话怎么就叫带刺?你先去自己读一下整个帖子 ...

“你来这里是找我算账的吗”我可不敢。其实凭良心讲,据我观察,你的生活阅历应该是非常丰富的,肯定可以帮助不少人。对你的德语水平我一直是自叹不如。

你可以随时开口说话,那是你的自由,没有谁可以剥夺。可是如果你开口说话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别人,那么就请注意你的口气,以一种别人能够接受的方式去沟通不是更能达到帮助人的目的吗?

LZ说的一些偏激的话,是不太好听。可是反过来看一下你自己,为什么不管在那个论坛,每次你想帮人,最后都被人误会,最后被众人讨伐。是每个子论坛的人的思维都不正常,喜欢骂助人为乐的人,还是说是你的语气有问题?你是个很聪明的人。

十二楼 发表于 2007-2-15 01:10

我想 如果所有德国人都看的懂中文 都能来读这个帖子 应该会有不少和Arterix一样的论点和回帖的
而且 Arterix应该还算他们中间比较斯文的吧
所以lz就消消气吧:)
其实我们中国人应该都能理解 lz遇到这件事情发帖子寻求建议给后人一个提醒的同时 骂骂德国人
我被椅子绊倒都会想骂骂椅子 何况在这样的国家 因为是外国人受到的待遇和遇到的麻烦 骂骂又有什么不正常$考虑$

只是尽快和律师寻找最保护楼主的方法才好 这个才比较重要
可惜帮不上什么忙$汗$倒是来跟跟帖子 万一将来自己也碰到这样的问题
这样的事情 对我们外国人来说 很普遍的

Arterix 发表于 2007-2-15 01:11

原帖由 卖啃吸 于 2007-2-15 00:04 发表


“你来这里是找我算账的吗”我可不敢。其实凭良心讲,据我观察,你的生活阅历应该是非常丰富的,肯定可以帮助不少人。对你的德语水平我一直是自叹不如。

你可以随时开口说话,那是你的自由,没有谁可以剥 ...
楼主都要歇了...
不过呢,我还是很neugierig,你从哪几个帖子中看到我被众人讨伐了?
你们德语论坛的风气就是那样,我觉得不适合,所以离开了。
这里是我第三次和人争吵,原因还请你继续仔细看帖思考。
好了,第二次为什么呢?虽然我说话刻薄,但你去法律版问胡斑竹,那个帖子她删了,你从头看到尾了吗?
至于偶尔有误解的时候,谁都可能发生,但是你仔细看我的发言,有没有一个骂娘的?

Klavier1983 发表于 2007-2-15 01:17

期待楼主继续在这里分享经验~先祝楼主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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