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说说 发表于 2007-2-24 23:24

如果你手上有所有的往来书信证明,应该有的打,要看耽误交货的责任在那方了,因为通常情况下来讲,不会每单货物都有延误情况发生的,如果清关公司是恶意如此,那么它们必须出具证据证明,货物在仓库的延误是由于你的责任造成的,比如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者进口货物需要额外的检验,而你事先没有告知之类的。你需要找到所有相关的单证和书信传真往来纪录,然后找一个律师。这个事情是不是会成为一个糊涂官司,你搜集的证据很重要。
另外,提醒一下做生意的朋友,所有跟商业交往伙伴往来的事情,最好用书面形式,传真纪录要保留,重要的传真要在发传真后在单子上注明发传真日起,以方便日后核对,然后正本通过挂号信邮寄给对方。原帖由 laodeguo 于 2007-2-24 21:26 发表
我们说的清关公司,德国叫Spedituer. 我个人的看法是,清关公司的工作我们自己做不了. 清关公司在海关里有关系,我们没有. 他们在码头里有关系我们没有,他们同铁路有关系,我们没有.他们同卡车运输公司有关系,我们没 ...

1504674 发表于 2007-2-24 23:26

THC跟货的量没关系,是按柜子计算的,每个港口的THC略有不同,据我经验,安特卫普的最便宜,汉堡的最贵原帖由 fc200x 于 2007-2-24 21:37 发表


THC等等都是和货的量有关系的,楼主所列的所谓海运费,也是20尺小箱海运费+燃油附加费


还有关于所谓清关公司套,我的结论:楼主所以特例,其他人不用担心。只要不贪那小几十欧的便宜,选家可靠的清关公 ...

1504674 发表于 2007-2-24 23:39

这个2,2欧元是以什么作为单位的阿,吨?好像我听说的,这种在海关内超期的存放费用是按照柜子的数量作为单位的阿,每个柜,每天多少钱。另外,你装的是有点多,一个20尺柜一般体积22-24立方,配重也就17.5吨,不过一般都允许最多装到24吨左右的阿。你最好找出以前其他清关公司帮你做的单证,也作为证据,如果货物一样,重量一样,那就有的辨了。原帖由 laodeguo 于 2007-2-24 22:20 发表
清关费用中的THC等都是固定的.是按柜收费,同货的量没有关系.

   清关公司来的帐单的部份:
Lagergeld
1.bis 10 Lagertag   CBHU3691079
21.12.06-13.01.07   26100kg, 10 Tag(e) 2,20 Euro    574,20 ...

cosimo 发表于 2007-2-25 01:24

你们说得我一点也不懂:D :D :D

deng 发表于 2007-2-25 02:31

找律师咨询一下, 比你自己瞎想我觉得要有效果.

feifeitimo 发表于 2007-2-25 02:40

LZ你当时催发货的那些EMAIL记录应该保存下来了吧.

这些货物的仓储费是发生在清关后还是清关前,

如果是清关前,你在交纳单据的时候有没有延误.

如果是清关后,他们在把你的货物放到仓库去的时候有没有通知过你.

律师信和发催帐用不了多少钱,真的打起官司来,如果你证据充足,他们也没好处的.

laodeguo 发表于 2007-2-25 13:15

............

................

[ 本帖最后由 laodeguo 于 2007-8-12 23:47 编辑 ]

1504674 发表于 2007-2-25 13:49

现在有一个问题,你给你客户的价格条款是什么啊,CIF么,因为在德国不同的价格条款代表不同的阿交货地,也因此存在不同的风险转移的时间节点。原帖由 laodeguo 于 2007-2-25 12:15 发表
12月18号 清关公司给我来了书面的通知:

            Ankunftsavis
      21.12.2006
      cbhu3437640-----14:00 Uhr
      ttnu1527550------15:00 Uhr
      22.12.2006
      inbu391030 ...

1504674 发表于 2007-2-25 13:50

你现在最好跟你的客户也用书面形式联系,不要太刻意,最好是电子邮件,但是尽量要把事情的经过在里面写清楚,如果客户在回信当中说出你刚才讲的事情,将来也许对你有利。

feifeitimo 发表于 2007-2-25 17:18

你的客户想法是正确的,真打起官司来,对方是原告,所有的调查费用都必须由他公司支付,

就算他公司有经济纠纷的保险,如果真的是他们自己设下的套,保险公司也不是傻子,会把他们

扔出来的,兵来将挡,水来土淹,总有办法的.

运输公司在通知你客户的时候用的是电话,你的客户完全可以声明没有接到过这样的电话.

按时出货是他们应该做的事情.

还有就是箱子到了后,你们有没有授权他们打开检查货物是否完好,如果有的话,这时候一定的仓储费用是合理的.

llyy 发表于 2007-2-25 20:36

很好的帖子, 学习中, 关注最后的结果。

紫龙晶 发表于 2007-2-25 20:56

$支持$ $支持$ $支持$ 。。。。。。等下文。。。。。。。

fc200x 发表于 2007-2-25 23:45

原帖由 1504674 于 2007-2-24 22:26 发表
THC跟货的量没关系,是按柜子计算的,每个港口的THC略有不同,据我经验,安特卫普的最便宜,汉堡的最贵

我的意思是拼箱、整箱不同

fc200x 发表于 2007-2-25 23:48

原帖由 laodeguo 于 2007-2-25 12:15 发表
12月18号 清关公司给我来了书面的通知:

            Ankunftsavis
      21.12.2006
      cbhu3437640-----14:00 Uhr
      ttnu1527550------15:00 Uhr
      22.12.2006
      inbu391030 ...

不对,如果你是为了应对他们的律师信而请的律师,你可以让你的律师在寄给他们的信中也向他们提出收取律师费的要求,那么你的律师费先由你自己支付,然后争议有结果以后,如果他们输了或认输,那么你的律师费最终由他们承担

fc200x 发表于 2007-2-25 23:54

原帖由 1504674 于 2007-2-25 12:49 发表
现在有一个问题,你给你客户的价格条款是什么啊,CIF么,因为在德国不同的价格条款代表不同的阿交货地,也因此存在不同的风险转移的时间节点。

只有当Shipping Terms为DDP时,才是由卖方承担Importfreimachung的,其他一切Shipping Terms(egal ob EXW, FCA, FAS, FOB, CFR, CIF, CPT, CIP, DAF, DES, DEQ, DDU)都是由买方承担Importfreimachung

而lz既然已经委托清关公司进行Importfreimachung,那么自然不是DDP,所以具体事由都是他和清关公司发生关系,而不是卖方

附带:国际物流基础知识:
CIF的交货地是目的港,Importfreimachung、转运等事务都是由买方承担

[ 本帖最后由 fc200x 于 2007-2-25 23:00 编辑 ]

fc200x 发表于 2007-2-25 23:58

原帖由 feifeitimo 于 2007-2-25 16:18 发表
你的客户想法是正确的,真打起官司来,对方是原告,所有的调查费用都必须由他公司支付,

就算他公司有经济纠纷的保险,如果真的是他们自己设下的套,保险公司也不是傻子,会把他们

扔出来的,兵来将挡,水来土淹,总 ...

同意!Rechtsschutzversicherung对支付雇佣律师进行商业纠纷诉讼是有严格限制的,并不是他们买一个一年几百到几千欧的Rechtsschutzversicherung,就可以和你打官司尽打不付钱了,所以建议楼主不要自己单方面想当然,还是心平气和地研读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technisch nicht machbar,干脆找对口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为好

[ 本帖最后由 fc200x 于 2007-2-25 23:01 编辑 ]

小兔花想想 发表于 2007-2-26 17:41

$支持$ $支持$ $支持$ 学习啦.

laodeguo 发表于 2007-3-2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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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laodeguo 于 2007-8-12 23:51 编辑 ]

1504674 发表于 2007-3-2 14:20

不经同意的录音,是无效证据,一般像网站注册收费引发的调查的前提是,很多网站在AGB里面都已经写了要储存IP地址,只要注册了,就说明同意这个条款。而清关公司没有告知你们要录音,所以应该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原帖由 laodeguo 于 2007-3-2 12:13 发表
从清关公司把事情交给律师及法院发来Mahnbeischeid后.我同客户商量采取以下对策(同一些坛友的想法一致).

一. 否定所有同清关公司在电话里的约定
二. 咬住清关公司的书面送货时间(12月21和22)

2月28号清关 ...

xdjm1 发表于 2007-3-2 14:23

那你的客户是否可以回答,电话里说改变送货时间产生的费用应由提出改变时间那一方承担.我们才同意改变送货时间。清关公司的录音篡改了内容。或者说,如果不是这样,难道还有为了方便清关公司,自己愿意多付钱的客户吗。

laodeguo 发表于 2007-3-2 14:57

现在来看,清关公司暂时处于下风.我们就等清关公司把事情告到法庭后请律师打官司.所有的材料都准备好了.

fc200x 发表于 2007-3-3 05:49

原帖由 laodeguo 于 2007-3-2 12:13 发表
从清关公司把事情交给律师及法院发来Mahnbeischeid后.我同客户商量采取以下对策(同一些坛友的想法一致).

一. 否定所有同清关公司在电话里的约定
二. 咬住清关公司的书面送货时间(12月21和22)

2月28号清关 ...

楼主显然不懂德国Mahnverfahren!

对方让法院签发Mahnbescheid以后,你仍然置之不理的话,接下来的不是开庭,而是直接强制执行了。

我好心所以及时提醒你,否则Mahnbescheid期限一过,你再想挽回什么必定付出更大代价。希望不会到时再来说,整个德国法律为你下了个大大的套$汗$

[ 本帖最后由 fc200x 于 2007-3-3 04:50 编辑 ]

随便说说 发表于 2007-3-3 08:27

按照我的理解,lz的意思是用他说的那两个理由做Widerspruch$汗$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7-3-3 04:49 发表


楼主显然不懂德国Mahnverfahren!

对方让法院签发Mahnbescheid以后,你仍然置之不理的话,接下来的不是开庭,而是直接强制执行了。

我好心所以及时提醒你,否则Mahnbescheid期限一过,你再想挽回什么 ...

fc200x 发表于 2007-3-3 10:17

原帖由 laodeguo 于 2007-3-2 12:13 发表
现在德国的客户都很难伺候.他们要求把货送上门,通过了验收才付款.理由是过去经常让中国的烂货搞的很被动.客户宁可多花一些钱从我们这样的中间商手里买,也不愿意从国内直接买.主要是质量没有保证.出问题很难解决.
这样我们的工作量就比较大.国内要有好的厂家,有可靠的验货员.同海运公司要有长期的合同(条件是货运量要大).德国要找一个好的清关公司也很重要.

相对于你和你的德国客户,你们是德国内贸嘛,所以送货上门,验收后客户付款是默认的德国内贸规则,是很正常的嘛

工作量大也不是只大你一家,彼此彼此,不过要不是这样人家为什么给你赚这份钱呢,对不对

laodeguo 发表于 2007-3-3 18:29

接到Mahnbescheid后立即就Widerspruch了.
x Ich widerspreche dem Anspruch Insgesamt.

这一点还是很清楚地.

一马平川 发表于 2007-3-15 17:29

近况如何了?祝LZ好运

judy2007 发表于 2007-3-15 19:45

我也等着看呢,继续学习ing

laodeguo 发表于 2007-3-15 22:53

真巧了!

真巧了,我也正想给大家汇报呢.
我把法院来的催款单Widerspruch后.上个星期接到了法院来的信.德文是这样写的:

Sehr geehrter xxxx,
in der obengenannten Mahnsache wurde am xx xx xx von Ihnen Widerspruch erhoben.
Die Voraussetzungen fuer die Abgabe des Verfahrens liegen nunmehr vor.
Demgemaess ist der Rechtsstreit zur Durchfuehrung des streitigen Verfahrens an das
Amtsgericht xxx
--Zivilabteilung--
Stadtxxxx
Richten Sie bitte kuenftige Eingaben nur noch an das vorbezeichnete Prozessgericht.

大意是,催帐的程序完结.原告可以进入法律程序到法院告我.该案将由地方法院的民事科办.
如果清关公司到法院告我,我会收到法院的 Einladung .
还是老办法,收到法院的通知,我立刻请律师.
谢谢大家关注

西文 发表于 2007-3-21 20:21

很有价值的帖子,收藏一下,继续关注ING

nnsoya 发表于 2007-3-21 21:30

原帖由 西文 于 07/3/21 19: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很有价值的帖子,收藏一下,继续关注ING

关注ING $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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