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蓝
发表于 2007-2-28 18:41
结了婚再选择离是很痛苦的,楼主考虑这么久也是可以理解的.论坛里的人能帮你的可能不多,最好还是请个好律师帮你解决吧.
据我所知,学生可以免费请律师的,要填个表,好像是申请国家援助之类的表.找个律师帮帮你吧.
偶尔发言
发表于 2007-3-1 10:07
想起安娜卡列尼娜的卷首语: 伸冤在我, 我必报应。
LZ 早知今日, 何必当初?
现在除了寻找法律途径, 尽可能多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也许也该好好回头想想走过的路了。
真水-无香
发表于 2007-3-1 11:37
LZ的问题拖了很久了,你要找律师咨询,把情况讲清楚,这里的朋友只能给你些建议,赶快找律师吧!$考虑$
nihao_0144_cn
发表于 2007-3-1 18:13
谢谢,我现在只有找律师了!!
我从中也学到了很多东西。真的不能轻易相信别人,就连老公也不可靠!!
随便说说
发表于 2007-3-1 18:24
原帖由 nihao_0144_cn 于 2007-3-1 18:13 发表
谢谢,我现在只有找律师了!!
我从中也学到了很多东西。真的不能轻易相信别人,就连老公也不可靠!!
更深一层的事情你应该想想,是什么让你找了一个这么不可靠的老公!!!
sailorman
发表于 2007-3-1 19:02
放过楼主吧,生活给了她不少可以学习的东西了
lambock
发表于 2007-3-2 16:53
第一点: 和你老公谈, 要求他停止和别的女孩网络暧昧关系。告诉他, 你可以告他, 并且你的上庭费用会加到他的头上, 因为你肯定是赢家。(当然法院会判决你老公这种行为的unterlassen 但是这只限于在你们共同的Ehewohnung中, 至于他是否在办公时或者在网吧和她聊天, 法院是没有全力限制的, 并且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第二点: 如果你想要生活费, 有两种情况可以选择: 分居生活费和离婚后的赡养费。前者可以 gem. § 1361 BGB, 后者gem. §1573,1575BGB.
并且在分居情况下你可以申请要求法院判决你们的Ehewohnung的使用权, 以及一切家用品。
如果你想离婚, 就看你们是否离婚的前提够了, 正常情况如果你们分居三年, 你就可以提出离婚, 如果只分居一年那如果你老公同意的话, 你们也是可以离婚的。
离婚后你可以要求Zugewinnausgleich 和赡养费, 如果你现在还是学生的话gem. §1575BGB
希望一切顺利!
bonie123
发表于 2007-3-2 19:51
放过楼主吧,生活给了她不少可以学习的东西了:( :( :(
ameise
发表于 2007-3-2 23:42
希望LZ尽快走出困境!$送花$
nihao_0144_cn
发表于 2007-3-4 19:40
谢谢楼上各位同胞的支持和帮助!
我能不能现在提出离婚呢?我老公基本上每天都刺激我,再在这儿住我肯定会疯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