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笑,你的朋友自己知道,有些事情我不想在这里说应该给足你面子了,真是太可笑了,事事就是事事如果当初真的是这样的话你干什么不去找警察,到这里来说又有什么用啊.也不知道谁的脸皮比较厚一些?????
已经有这么多人在对你的所作所为表示不满了,你为什么还要在这里硬撑着表现的有理气长的呢?! 难道大家都是不明是非的小孩么?到现在了你还说什么: 干吗不去找警察,摆出这样的语气。你今天的处境应该不会比我们当初任何一人找了警察来,把你制止了更好吧?! 强词夺理自然永远是能找到话说得,可你们为什么不好好想想是否自己做错了什么呢!
很多新来德国的同学是非常需要帮助的,那样的情况我们大多数人都经历过,你们俩的做法是不道德,残忍,和给中国人丢脸的。 首先谢谢这么多人来捧场,有一句话说的好,旁观者只能算作局外人,并不了解事情的真相,只有当事人才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楼上的一位说的很好,德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公说公有理,婆i说婆有理的事情,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我想再这里继续讨论此事,并无太大的意义。
通过律师也好,法律也罢,这才是最终的解决办法!法律会给事情一个原本的还原! 关于地毯的问题我想进一步说一下,事实胜于雄辩,我可以把他们住过房子的照片发到这里让大家欣赏一下!我觉得 名字叫什么样的人能把地毯踩成黑色 这种人坚决要告,平米租金这一项,每个地方都有标准,超过了就算暴利,到时候有他赔的,支持LZ! 显失公平的合同在德国也是无效的,何谈解约? 其实可以联合大家一起告。前提是你们都是刚来德国就住他的房子。还有就是他没有对你们有关房屋合同进行解释,如何解约等。
这样的话,理由就是你们都初到德国,德语不是很好,不能完全的理解合同的意思。同时对德国的法律不了解,这样作为房东就有义务就房屋合同进行详细的解释,直到你们理解为止。
作为二房东,房屋合同是不允许用(Eigentuemer)的Mietvertrag的。而是应该用Untermietvertrag. 还要经过大房东的允许。
我自己也是二房东,非常了解如果房客不按合同约定,突然决定搬走的话。是怎样的处境。所以我在每个房客和他们签约之前,就再三的解释合同和解约要做的是,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的解约或是找到Nachmieter。还有就是对于物品毁坏和赔偿的问题。我也会告诉他们,让他们自己平时注意卫生和地毯的清洁。否则损失将会是他们的Kaution。所以我和我的房客相处的至少目前为止还是很不错的。$汗$
[ 本帖最后由 liuliu66 于 2007-3-22 21:33 编辑 ] 原帖由 prettylussi 于 2007-3-22 20: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首先谢谢这么多人来捧场,有一句话说的好,旁观者只能算作局外人,并不了解事情的真相,只有当事人才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楼上的一位说的很好,德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公说公有理,婆i说婆有理的事情,可以通过 ...
别不要脸了,谁来是给你捧场的阿?!大家是来给lz捧场,来看你笑话, 柏林就这么大, 谁不认识谁, 给你捧场?!来踩你狗屎的!
[ 本帖最后由 getyou 于 2007-3-22 21:33 编辑 ] http://www.berliner-mieterverein.de/htmmenue/starthtm.htm
不如
大家争得很厉害啊。好像很多人认识这个二房东啊。不如把情况在这里列一下,60平方,多少钱每个人?房间有照片吗?大家一看就知道合不合理。我不在柏林住,不知道柏林的房租情况。但是这里应该有很多柏林的吧。
其实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是Recht合法性,一个是Fair合理性.
这里不排除刚来的新生要找到一个落脚的地方还有就是可能平摊下来费用便宜,不在乎人多过度一下的心理。也不排除这个二房东就是利用这种需求,多要点钱的可能性,或者钻这个法律空子的可能性。
我所知道的是,
1.要转租,是需要大房东的同意的。不知道二房东是否具备。
2.个人平均面积是应该在14平方以上的。不知道柏林是不是也这样的。
3.如果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提前解约除非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不是自己后悔了,觉得吃亏了,觉得房东黑心了。
其实很多事情都是各说各理。主要看做事情是不是有gute Gewisse。
解决问题的方式还有,就是共同把损失减少啊。达成和解啊。也就是你退一步我退一步。
呵呵,很好奇,到底谁理多一点。 德语或者英语不好, 来德国能学出来吗?
自理能力啊, 自理能力.............:D :D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