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secui
发表于 2007-3-29 09:18
工作地没必要和居住地在一起的,行的通的。
Bravo
发表于 2007-3-29 09:18
可以是隔壁城市嘛,问题不大的,坐火车有时候也就是15分钟。
佳酉乖宝
发表于 2007-3-29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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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山车
发表于 2007-3-29 14:55
lz说的关键点中的2和3,实在有可能误人子弟。这两点只适合条件边缘人,满足条件者完全没必要在这两点上浪费精力时间和钱。
即使拿到永居,无论是Niederlassungserlaubnis还是Aufenthaltsberechtigung,如果你失业半年以上或者申请拿社会救济,你的永居身份很快就会被取消,更别说犯罪犯法了。
athena_hu
发表于 2007-3-29 14:56
原帖由 ich_bin_dankbar 于 2007-3-29 09: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写地很好,不过,如果你在德国找不到工作,永居有意义吗?
拿了永居继续找工作
我这么猜的$汗$
一条鱼or两条鱼
发表于 2007-3-29 16:50
$支持$ $支持$ $支持$
xia333xiao
发表于 2007-3-29 18:54
偌大的中国留不住两个博士哦,悲哀。
singing
发表于 2007-3-29 21:51
原帖由 过山车 于 2007-3-29 15: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说的关键点中的2和3,实在有可能误人子弟。这两点只适合条件边缘人,满足条件者完全没必要在这两点上浪费精力时间和钱。
即使拿到永居,无论是Niederlassungserlaubnis还是Aufenthaltsberechtigung,如果你 ...
错了,拿aufenthaltsberechtigung的,是可以拿失业金甚至拿社会救济金的。
睡不醒的猫
发表于 2007-3-29 22:00
原帖由 singing 于 2007-3-29 22:5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错了,拿aufenthaltsberechtigung的,是可以拿失业金甚至拿社会救济金的。
拿失业金和拿什么居留没关系,主要是你曾经在有工作的时候交过失业保险,在失业的时候如果仍然有工作许可,那么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拿失业金。
现在的Niederlassungserlaubnis的人也可以拿社会救济金啊。
过山车
发表于 2007-3-30 08:10
失业金和社会救济金完全两码事,不要混淆。我指的是社会救济金。可以拿,但马上会被订上,不怕的试试看可以拿多久。对永居有不少限制,仔细读读条款吧。
[ 本帖最后由 过山车 于 2007-3-30 09:1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