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meng
发表于 2007-4-2 17:56
原帖由 留声机 于 2007-4-2 08: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德国商家还是很精明的,毕竟资本制度运行上百年了.
可能现在本本厂家,提倡大家自己动手加内存,加硬盘也是卖点之一,起码国内是这样. 买了本本首先是加内存...因为国内的本本厂家竞争非常激烈,他们允许,可是德国 ...
$bs$ 既然学过法律,必然老师会在课上强调Grantie是扯淡,正因为有这些法律上的条款商家才会规范点,而Grantie的本质根本就是商家面对法律用以保护自己的条文。
speaker
发表于 2007-4-2 18:53
您太有才了啊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4-2 17: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bs$ 既然学过法律,必然老师会在课上强调Grantie是扯淡,正因为有这些法律上的条款商家才会规范点,而Grantie的本质根本就是商家面对法律用以保护自己的条文。
mymy365
发表于 2007-4-2 19:26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4-2 17:4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 大哥冒昧的问你一句,你是学什么的?连手机合同是Dienstvertrag还是Kaufvertrag都分不清楚,就要说教,未免太不厚道了吧$bye$
手机合同跟你签的手机是两回事知道不?你签一个手机,那么有一个KaufVertrag,这是针对你拿到的手机,还有一个DiensVertrag,这是针对你入网所享受的服务。
你知道你手里的手机配件,比如耳机之类的标准质保又是多久吗?
学了BGB,HGB,那你一定知道AGB是BGB的哪些部分吧?上课要认真听,如果教授不了解现实生活,你也应该了解现实生活吧。呵呵,你应该先找出来2年的这一条出自何处再说。
还是很久前的那句话,看到的自己分辨的才可能是正确的,不要相信任何一个专家和所谓的专家。
[ 本帖最后由 mymy365 于 2007-4-2 20:05 编辑 ]
mymy365
发表于 2007-4-2 20:00
再讨论下去就要去法律版了。。。
来来来,普法运动:
BGB的433起说的是关于kaufvertrag中瑕疵请求权的相关。
其中437条规定了瑕疵请求权
第438条,也就是这里:http://dejure.org/gesetze/BGB/438.html
规定了瑕疵请求权的消亡时间,一般情况为2年。
而第433条中写明:根据买卖合同,物的出卖人有义务将物交付给买受人,并使买受人取得物的所有权。出卖人必须使买受人取得无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的物。
这里的2年的意思是,你买东西,若物和权利存在瑕疵,那么2年内,你都是可以追究商家责任的。当然如果双方均为商行为,就需要参照HGB了。并且,你也需要注意商家的AGB条款
但是,在这里,BGB里所描述的,仅仅是Gewährleistung或者说是Mängelhaftung,这是法律必须的,请注意,很多法律书,都会强调Gewährleistung与Garantie是不同的,前者是法律的义务,而后者是商家的自愿。
如果仔细推敲上面的法条,如果用中文理解,那么Garantie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一句话,非人为损坏,XX时间内,可以调换维修。而非人为损坏,和你买到的东西有瑕疵,还是有区别的。比如可能一个产品,灯管的寿命只有1000小时,那么这个产品不一定是有瑕疵的,但是如果你用了1000小时以后坏了,这不是人为损坏,如果厂家明确表示了它还在Garantie时间内,你可以换一个新的灯管。
有甚者,我在网上看到过,有的店卖电脑配件,说2年的Gewährleistung,这就是偷梁换柱了。
茄子
发表于 2007-4-2 20:19
原帖由 mymy365 于 2007-4-2 20:00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再讨论下去就要去法律版了。。。
来来来,普法运动:
BGB的433起说的是关于kaufvertrag中瑕疵请求权的相关。
其中437条规定了瑕疵请求权
第438条,也就是这里:http://dejure.org/gesetze/BGB/438.html
规 ...
$支持$ $支持$ $支持$
这才叫高手
傻肥肥
发表于 2007-4-2 20:27
LS速度好快啊,正想说这位xumeng似乎一知半解就上来说话了。完全没有注意这个物品求偿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就是物必须存在瑕疵。而且对于给付中的瑕疵问题,商家当然是要无偿退还,这个求偿的期限是2年。但是有关保修这个问题,是商家对于行销中的一种手段。也就是对于产品的自然消耗造成的问题进行修理保证。并不是绝对的,但是一旦商家提出,就必须履行,也相当于是签订合同中的一个附条件,并不是xumeng说的是狗屁。
对于lz换内存的问题,最好询问一下商家,这种行为是否就是解除商家保修义务的条件?因为如果机盖上面明确写明了,封条损害就解除保修义务的话,那么你添加内存无论是否会造成什么实质性的问题,但是都通过明示的行为,造成封条的毁损,就相当于放弃了保修的权利。
[ 本帖最后由 傻肥肥 于 2007-4-2 20:29 编辑 ]
xumeng
发表于 2007-4-2 21:49
原帖由 茄子 于 2007-4-2 20: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 $支持$ $支持$
这才叫高手
;) 你还是老样子
xumeng
发表于 2007-4-2 21:57
原帖由 mymy365 于 2007-4-2 20: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再讨论下去就要去法律版了。。。
来来来,普法运动:
BGB的433起说的是关于kaufvertrag中瑕疵请求权的相关。
其中437条规定了瑕疵请求权
第438条,也就是这里:http://dejure.org/gesetze/BGB/438.html
规 ...
$汗$ 你好牛,是不是要最好也跟大家介绍什么样的Mangel 根据哪条条款,可以Rucktritt,那些只能minderung。Minderung的具体金额是根据什么来决定的,还有什么样的Mangel可以要求Schadenersatz,根据那条那款可以在6个月能内不用取证就可以认为Mangel bei Gefahruebergang schon vorliegen?
另外言归正传,你真的认为搂住会相信你说的Garantie纯粹只是个服务,不涉及BGB相关条款。那他还用得着担心吗?:D
speaker
发表于 2007-4-2 22:26
晕,这都加活力分,你不是两个月没吃过土豆了吧?:D
原帖由 傻肥肥 于 2007-4-2 10: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等它土豆价了;) ;)
speaker
发表于 2007-4-2 22:27
听天书,反正我不懂德语$汗$
marc2005
发表于 2007-4-2 22:52
唉,怎么没人到我的论坛来拍。
http://www.sunnyspeed.net/face/rabbit/23.gif
mymy365
发表于 2007-4-2 23:07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4-2 21: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你好牛,是不是要最好也跟大家介绍什么样的Mangel 根据哪条条款,可以Rucktritt,那些只能minderung。Minderung的具体金额是根据什么来决定的,还有什么样的Mangel可以要求Schadenersatz,根据那条那款 ...
这个该由你来接着介绍啦。
另外,别再把人家带到沟里去了,Garantie好歹也属于AGB,AGB好歹也属于BGB。。。。
傻肥肥
发表于 2007-4-2 23:13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4-2 21:57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你好牛,是不是要最好也跟大家介绍什么样的Mangel 根据哪条条款,可以Rucktritt,那些只能minderung。Minderung的具体金额是根据什么来决定的,还有什么样的Mangel可以要求Schadenersatz,根据那条那款 ...
不明白,你到底在犟什么?mymy说的很清楚了,而且好像有关保修这一块,是你说的没有什么作用阿?怎么又变成别人说了呢?
茄子
发表于 2007-4-2 23:13
原帖由 mymy365 于 2007-4-2 23:07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该由你来接着介绍啦。
另外,别再把人家带到沟里去了,Garantie好歹也属于AGB,AGB好歹也属于BGB。。。。
mymy兄不要跟他争了,我老婆德国这边法律硕士毕业还比不过他这个上了几堂法律vorlesung的人,说来说他就是听过那几个一知半解的法律词语,就在这里说三道四。君不见他每次都是说一两句话跑了?什么时候拿出来一点真材实料的东西了?无他,哗众取宠而已。
xumeng
发表于 2007-4-2 23:13
$握手$ 照你的说法搂住撕到那玩意也没什么损失。道理不同但和欧的观点一样。
傻肥肥
发表于 2007-4-2 23:13
原帖由 mymy365 于 2007-4-2 23:07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该由你来接着介绍啦。
另外,别再把人家带到沟里去了,Garantie好歹也属于AGB,AGB好歹也属于BGB。。。。
$握手$ $握手$ $握手$ $支持$ $支持$ $支持$
茄子
发表于 2007-4-2 23:15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4-2 21:49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 你还是老样子
人家说得在理啊,真凭实据都拿出来了。不像你,扔几个法律词汇,放几句厥词在那里蒙人。
有本事,你也来点真材实料的。俺照样佩服你。
茄子
发表于 2007-4-2 23:16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4-2 21:57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你好牛,是不是要最好也跟大家介绍什么样的Mangel 根据哪条条款,可以Rucktritt,那些只能minderung。Minderung的具体金额是根据什么来决定的,还有什么样的Mangel可以要求Schadenersatz,根据那条那款 ...
你除了说这几个法律词汇外还会说点别的吗?
xumeng
发表于 2007-4-2 23:16
原帖由 茄子 于 2007-4-2 23:1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ymy兄不要跟他争了,我老婆德国这边法律硕士毕业还比不过他这个上了几堂法律vorlesung的人,说来说他就是听过那几个一知半解的法律词语,就在这里说三道四。君不见他每次都是说一两句话跑了?什么时候拿出 ...
:D
茄子
发表于 2007-4-2 23:18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4-2 23:13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握手$ 照你的说法搂住撕到那玩意也没什么损失。道理不同但和欧的观点一样。
开始往自己身上扯:D :D :D
茄子
发表于 2007-4-2 23:18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4-2 23:16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D
理屈词穷啊
傻肥肥
发表于 2007-4-2 23:19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4-2 23:13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握手$ 照你的说法搂住撕到那玩意也没什么损失。道理不同但和欧的观点一样。
。。。。据我的理解,如果你认为撕掉标签没有问题的话,那mymy应该跟你的观点是有区别的。人家撕掉标签是有前提的,这个也就是你一直混淆的那2个概念。好好看看人家的回帖。
这里不说法律问题,只是给出建议,让lz有个参考。不用说的跟天书一样。;)
[ 本帖最后由 傻肥肥 于 2007-4-2 23:22 编辑 ]
xumeng
发表于 2007-4-2 23:20
原帖由 傻肥肥 于 2007-4-2 23:1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握手$ $握手$ $握手$ $支持$ $支持$ $支持$
$汗$ 您是干嘛的,这种东西也要支持
所谓AGB 既Allgemeingeschaeftsbedingung,从他的名字就能知道没多大力度,经常被其他法律限制使用
xumeng
发表于 2007-4-2 23:21
原帖由 茄子 于 2007-4-2 23: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理屈词穷啊
$汗$
茄子
发表于 2007-4-2 23:22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4-2 23:20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您是干嘛的,这种东西也要支持
所谓AGB 既Allgemeingeschaeftsbedingung,从他的名字就能知道没多大力度,经常被其他法律限制使用
她可是正儿八经的德国法律硕士毕业,你就不要在那里继续卖弄那点词汇了:D :D :D
傻肥肥
发表于 2007-4-2 23:24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4-2 23:20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您是干嘛的,这种东西也要支持
所谓AGB 既Allgemeingeschaeftsbedingung,从他的名字就能知道没多大力度,经常被其他法律限制使用
晕,你真的觉得只有你知道这个单词吗?好像只要在德国呆过的都知道这个词吧,都说了不要搞得自己很专业似的。说多失多。
我不是干嘛的,只是一个一直在学习法律的普通学生。
[ 本帖最后由 傻肥肥 于 2007-4-2 23:27 编辑 ]
xumeng
发表于 2007-4-2 23:27
原帖由 傻肥肥 于 2007-4-2 23: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晕,你真的觉得只有你知道这个单词吗?好像只要在德国呆过的都知道这个词吧,都说了不要搞得自己很专业似的。说多失多。
我不是干嘛的,只是学了10年的法律的一个普通学生。
$汗$ 那么欧上面的问题您因该可以解答吧?
茄子
发表于 2007-4-2 23:27
原帖由 speaker 于 2007-4-2 22:26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晕,这都加活力分,你不是两个月没吃过土豆了吧?:D
这叫人气:cool: :cool: :cool: ;) ;) ;)
xumeng
发表于 2007-4-2 23:29
$汗$ 不好意思引用快了点,用不用藕修改一下
傻肥肥
发表于 2007-4-2 23:30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4-2 23:27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那么欧上面的问题您因该可以解答吧?
晕,你说的虾米问题啊,我只看到你一直在说单词,转化话题。而且lz的情况,mymy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还有什么问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