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陶开心
发表于 2007-4-20 18:08
就是害怕的情况下签字,也要胡乱签一个乱编的名字$害羞$
xumeng
发表于 2007-4-20 18:10
$汗$ 你说你wegen Drohung也许还有机会。
okle
发表于 2007-4-20 22:26
$汗$ $汗$ $考虑$
westlake
发表于 2007-4-25 16:00
请大家再给点意见
ps1130f
发表于 2007-4-25 17:13
回复 #21 陶陶开心 的帖子
这倒是好办法,不过会被会又多了个别的罪名阿?
yvonnaqi
发表于 2007-4-26 16:39
$郁闷$ 真僞lz難過。。。。。我想要是我的話我就去法院拉。不去會害怕再出什麽錯,萬一?韨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4-26 23:07
原帖由 westlake 于 2007-4-25 17: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请大家再给点意见
楼上有人问你签了什么字?这是问题的关键!
看到你前面的一些话,总结起来: 你是一个前去参观的大学生,被警察逼着签了字,警察知道你会德语,相信他们跟你说了什么,你总有个大概吧!
这里有好多的热心人,都很愿意帮你
可可猪
发表于 2007-4-27 21:28
这封信还委托律师写,当然要花点钱。
giantfish
发表于 2007-4-29 00:53
个人感觉律师说的是对的,
就LZ所诉,个人感觉律师说的是对的。 你自己再好好看一下信。
pingp
发表于 2007-4-30 23:24
这种事情就不要找ASTA的律师了,要那个公司给你出钱请专门的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