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陶开心 发表于 2007-4-20 18:08

就是害怕的情况下签字,也要胡乱签一个乱编的名字$害羞$

xumeng 发表于 2007-4-20 18:10

$汗$ 你说你wegen Drohung也许还有机会。

okle 发表于 2007-4-20 22:26

$汗$ $汗$ $考虑$

westlake 发表于 2007-4-25 16:00

请大家再给点意见

ps1130f 发表于 2007-4-25 17:13

回复 #21 陶陶开心 的帖子

这倒是好办法,不过会被会又多了个别的罪名阿?

yvonnaqi 发表于 2007-4-26 16:39

$郁闷$ 真僞lz難過。。。。。我想要是我的話我就去法院拉。不去會害怕再出什麽錯,萬一?韨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4-26 23:07

原帖由 westlake 于 2007-4-25 17: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请大家再给点意见



楼上有人问你签了什么字?这是问题的关键!

看到你前面的一些话,总结起来: 你是一个前去参观的大学生,被警察逼着签了字,警察知道你会德语,相信他们跟你说了什么,你总有个大概吧!

这里有好多的热心人,都很愿意帮你

可可猪 发表于 2007-4-27 21:28

这封信还委托律师写,当然要花点钱。

giantfish 发表于 2007-4-29 00:53

个人感觉律师说的是对的,

就LZ所诉,个人感觉律师说的是对的。 你自己再好好看一下信。

pingp 发表于 2007-4-30 23:24

这种事情就不要找ASTA的律师了,要那个公司给你出钱请专门的律师吧。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冤枉啊,请高人指点, 急!!!!!!!(25日有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