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5-3 19:14
如果那女的真的干了一连串缺德的事情,楼主不用担心!
要求她出庭,当面对峙!她不肯出庭,你就告她。
欺骗法官,滥用别人证件,给假口供,妨碍司法公正......反正德国是没的混了
[ 本帖最后由 开心小子 于 2007-5-3 20:18 编辑 ]
wen20
发表于 2007-5-3 19:17
LZ是可以提出正当理由, 比如考试,会给你延期的
stoneroyal
发表于 2007-5-3 19:30
谢谢上面各位的热心帮助。我现在当勿之急就是先试试自己去申请PKH以及出庭时间延期,另外还要求法院要ZEUGIN 出庭。
hhcc421
发表于 2007-5-3 19:44
我也觉得可疑,1:学生证刚好被中国人捡到,概率太小
2:如果她也是学生,应该有自己的学生怔,何必铤而走险用LZ的
3:如果真是捡到别人的票被查到,居然还赖给LZ,到时候找LZ一对质不就明白了吗?还会给自己多加一条罪名,一般人会那么傻?
新注册马甲
发表于 2007-5-3 19:57
看的头晕了,,楼主先把A的名字写出来好了,关于女生,又关于你已婚,有这么复杂吗??
同情一下吧。。。
希望楼主顺利解决
lian_diary
发表于 2007-5-3 21:17
有点不信$考虑$
不过我还是觉得,LZ一口咬定车票是丢的话,A的证词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因为A本人的利益与此密切相关。LZ几年前曾经向别人借票的事情与此无关,法律不可能因为你几年前借过票就判你现在也一定参与了借票的事情。
可是,LZ是否认识A,是可以通过很多途径得到答案的。如果LZ根本不认识A(当然还要A也不认识LZ),那借票的可能性就非常之低了。不妨看A对警方的反应如何,A应该谎称她认识LZ并向LZ借了票,这种情况下警方可以问她LZ的相貌特征(或者搞N个人来让她辨认)等等方法以求证。
不过,如果LZ和A互相认识,LZ却丢了车票,车票正好被A捡到并且使用,并且这一切发生在LZ丝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那么……别说警察不相信,我也要不信了。
andersenye
发表于 2007-5-3 21:32
回答问题 6.还有一点.因为考试时间冲突然,我想更改出庭的时间(往后推两周). 法院一般允许吗? 我应该怎么做?
你把考试时间表复印并同书面解释寄给法院,一般都会同意。
去申请PKH(LZ说自己是个穷学生,该属于低收入)
[ 本帖最后由 andersenye 于 2007-5-3 22:39 编辑 ]
三自一包
发表于 2007-5-3 22:03
楼主的故事漏洞百出,如果不是编造而是确有其事的话,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楼主是自愿借票给那位A女士的。
这个到了法庭上几个问题下来就会招架不住。
德国法律整的就是您这号自以为是又有点小聪明的。
花钱买个教训吧。$bye$ $bye$
jogerma
发表于 2007-5-3 23:12
原帖由 三自一包 于 2007-5-3 23: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的故事漏洞百出,如果不是编造而是确有其事的话,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楼主是自愿借票给那位A女士的。
这个到了法庭上几个问题下来就会招架不住。
德国法律整的就是您这号自以为是又有点小聪明的。
花钱 ...
我觉得也是,不过到了法庭上被人戳穿的话可就麻烦了,弄不好就得回去了$郁闷$
依稀往事已成梦
发表于 2007-5-3 23:30
仔细读了读,感觉却是比较蹊跷。LZ, 大家这么热情的帮助你,希望你能出来对你所述事情的真实性作个保证~:)
$送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