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敬告使用他人月票的人,别害人害己了! 同意者请加签呀!
来到德国的年数也不短了。身边遇到使用他人月票被抓, 被告的例子太多了。 在做公车的路上只要有查票的,每次起码看到有一人以上是无票者被查到。从外表上看这些人中属外国人者众多。现每次遇到朋友来德国学习, 工作需要询问注意事项时,我都像祥林嫂一样的唠叨好多事情。“不要使用他人月票和迫于情面借给他人月票”是我唠叨的众多注意事项中的一点。看到坛子里不断的有这样事情发生,今天忍不住再做次祥林嫂唠叨一次。以后在坛子里再看到这样的事情来法律咨询,本人只有以鄙视的心态说“活该”了:1。敬告使用他人月票的人和借给他人月票的人:
你们不但害人害己,更重要的是你们损害了中国人的整体形象。
2。敬告使用他人月票的人:
你使用他人月票被抓,被罚, 被告是你自己的事。 不仅如此,你还牵连好心借你月票的人:1。 他承认借你,他同样要被罚, 被告。2。他为逃脱罪名说你自己拿(或偷)了他的月票,你的罪名将更大更多。
3。敬告借给他人月票的人:
你碍于情面好心借你月票给他人,不如直接借给他车票钱好了。否则:1。你害了你朋友被被抓,被罚,被告, 你害人不浅。2。你承认借他人月票,你同样要被罚, 被告。3。你为逃脱罪名说他自己拿(或偷)了你的月票,你朋友的罪名将更大更多。
同意此倡议的网友们请加签!
[ 本帖最后由 giantfish 于 2007-5-8 23:39 编辑 ] 同意,这样的事情不能做。
不过说实话,我觉得现实生活中,很多来到德国的中国朋友对德国法律问题都很不重视,很多重要的生活法律常识都一知半解。我曾经在波恩听过一个关于外国人法的法律讲座,里面提到在Rathaus登记住址如果和实际住址不同,也是属于刑事罪行。但是我的一个在德国居住了5年以上已经拿到永久居留权的中国朋友,居然不知道这个规定。另外一个无票乘车也属于刑事罪行的规定,我目前的中国同事也全部不知道。强烈建议各个地方的学生会和联谊组织,在新生入学的第一时间,举办类似的法律讲座,以提高在德中国朋友的法律意识。
[ 本帖最后由 hooklee 于 2007-5-3 18:31 编辑 ] 还有鉴于那个帖子的情况,以后掉了证件什么的,一定要到什么地方挂失,否则都说不清楚了:cool: 原帖由 hahaxixi 于 2007-5-3 18: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有鉴于那个帖子的情况,以后掉了证件什么的,一定要到什么地方挂失,否则都说不清楚了:cool:
如果在你发现证件丢失之前,冒用你证件的人已经被抓的话,恐怕也说不清了。。。。不知道这样的“说不清”的情况到底德国司法体系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救济,完全靠法官大人的同情心的话,似乎没多大希望$郁闷$ 观望,不发表意见:) 原帖由 hooklee 于 2007-5-3 18: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这样的事情不能做。
不过说实话,我觉得现实生活中,很多来到德国的中国朋友对德国法律问题都很不重视,很多重要的生活法律常识都一知半解。我曾经在波恩听过一个关于外国人法的法律讲座,里面提到在R ...
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换城市后一直懒的去重新ANMELDUNG,结果拖了半年后去被罚了50欧,当时那个办事人员看我是无知,不是故意,所以改罚了我20欧 原帖由 meya 于 2007-5-3 20: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换城市后一直懒的去重新ANMELDUNG,结果拖了半年后去被罚了50欧,当时那个办事人员看我是无知,不是故意,所以改罚了我20欧
你这种还是好的。如果故意登记了一个假住址,实际上又一直不住在那里,可能被办的概率比较高些。
这个问题其实完全取决于办事官员的态度。按照法律来说,必须在迁居之后的一周内重新登记,如果办事官员不高兴,要搞你的话,那也是完全正当的,当然大部分官员不会那么无聊。我一个朋友去慕尼黑工作了半年,也是一直没去注册,她说她根本不知道自己该去注册(汗啊),后来由于某件事情需要一个证明,跑到Rathaus被发现没注册,那个办事官员还挺好,给她补办了一下,也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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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票是可以借给他人的呀,上面有没有名字,又不是学生证。要是你愿意,用了两星期,还可以卖掉。$汗$ 原帖由 shelley.kk 于 2007-5-3 20: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月票是可以借给他人的呀,上面有没有名字,又不是学生证。要是你愿意,用了两星期,还可以卖掉。$汗$
;) 搂住大概说的是学生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