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jjjj
发表于 2007-5-18 11:03
Gewalt is nie privat!
Körperverletzung是不能撤销的, 也不是警察想整他.因为打人防碍不仅仅是你和你朋友的利益, 而是公众利益.应该还是会转给检察院公诉人的吧, 到时候你不去作证恐怕也不行.
其实一直说着让人坐牢不大好, 这话也都是房东说的吧,猜测而已. 他们真么能明白的知道呢?除了法官没人能知道. 也说不定会送那个人到一个中心参加一个Programm , 帮助他认识暴力的危害, 或者是金钱处罚, 如果你的朋友放弃了Schmerzgeld 的话.
zihanz2005
发表于 2007-5-18 11:59
原帖由 janejjjj 于 2007-5-18 12: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Gewalt is nie privat!
Körperverletzung是不能撤销的, 也不是警察想整他.因为打人防碍不仅仅是你和你朋友的利益, 而是公众利益.应该还是会转给检察院公诉人的吧, 到时候你不去作证恐怕也不行.
...
Körperverletzung是不能撤销的
这个是听谁说的?我所见的是可以撤销的。
提拉米酥
发表于 2007-5-21 10:32
原帖由 圣雪 于 2007-5-18 11: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楼主这其实是有为朋友开脱维护面子的意味啦,一开始看见这话我就想笑来着,善意的$汗$
:) 为啥维护面子啊?
不懂$考虑$
不过反正从小我爸妈就说我总是胳膊肘往外拐的了.....
提拉米酥
发表于 2007-5-21 10:35
我是同意以上几位的发言的. 撤与不撤. 都有自己的道理.
对于这种事情的处理见仁见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解决办法和生存哲学. 我自问不是怕事的人:) . 不过跟人相处还是凭着以和为贵, 得饶人处且饶人.$害羞$
现在邻居见面还都和气. 这事儿也告一段落了. 不想再提了.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5-21 11:12
Strafanzeige 不可以撤销.
Strafantrag 可以撤销.
Nach § 230 StGB werden die vorsätzliche Körperverletzung nach § 223 und die fahrlässige Körperverletzung nach § 229 nur auf Strafantrag verfolgt, es sei denn, daß die Strafverfolgungsbehörde wegen des besonderen öffentlichen Interesses an der Strafverfolgung ein Einschreiten von Amts wegen für geboten hält.
爱财
发表于 2007-5-22 21:22
说句题外话,如果想阻止朋友一方的人和对方动手,不能拉自己的朋友,应该去拉对方才行,否则会让自己人因为被牵制而在拉拉扯扯中吃亏,$汗$ 我以前几个大学同学就是,由于被自己人抱住了而被对方踢了两脚.
留声机
发表于 2007-5-26 13:59
这个时候我觉不会拉架,告诉对方我要报警了,或者把对方打人的录下来再参与打架报警,或者参与快速搞定对方(打完再报警)。
反正在德国,警察这个时候应该出现
boilingsnow
发表于 2007-5-26 14:11
原帖由 zihanz2005 于 2007-5-18 12: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Körperverletzung是不能撤销的
这个是听谁说的?我所见的是可以撤销的。
那如果被打残了,是否只要当事人同意就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小家碧玉
发表于 2007-12-8 11:16
记住不要和中东人讲理,不要激他们,不要对骂,他们很暴躁
其实lz考虑的是报复问题,
说不撤的人,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他一个难民,光脚不怕穿鞋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