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200x
发表于 2007-5-26 22:48
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7-5-26 11: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当然有话好说,机场海关办事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征了不该征的税,还算是“照章办事”?
楼主最后不也是补全了材料才被退了税嘛,其中的意思你想一想就清楚了
fc200x
发表于 2007-5-26 22:50
原帖由 liux5658 于 2007-5-23 23: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退回来就完了?即然退回来为什么当初还要征,明明就是工作失误!还觉得跟检了便宜似的。打你个耳光在说声对不起你感觉很爽吗?简直就是JIAN!!!
你TMD才贱呢!我就扇你个呆B几个耳光!
版主不要拉偏架!
boilingsnow
发表于 2007-5-26 23:25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7-5-26 23: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最后不也是补全了材料才被退了税嘛,其中的意思你想一想就清楚了
不是在讨论之后补救的事情是否是“照章办事”,而是在讨论征税本身是不是在“照章办事”。
作为海关人员,对规定和业务要准确熟悉,这是职业需求,而普通人员,并没有义务懂那么多。
征错了税,按照规定返还,是应该的。但是,错征不该征的税,是不应该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Warren
发表于 2007-5-26 23:30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7-5-26 23: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最后不也是补全了材料才被退了税嘛,其中的意思你想一想就清楚了
感觉您这样先生特别喜欢抬杠.又总想为德国在辩护什么.没错,德国是法制社会.税关征错了钱,不去申诉,能好心地给你送回来吗?电器产品半年以上,就不属新品,这是德国的法律规定.作为税关的工作人员首先应该清楚的.但我遇到的工作人员反而骗我说是5年之内必须交税.难道这就是你要为之要辩护的法制社会嘛.当时我并没有什么材料不全.只是后来申诉时,作为他们的判断材料当然我得要递全.
法兰克福海关我进出不知有多少次了,其中有好多次是从其他国家进入德国的,可我从来没有被在出机口查护照,和被仔仔细细地被查过行李.也没有被因为数码相机的事而被刁难.但从中国飞德国时几乎每次都是被左查右查.如果您也是中国人的话,你心里不堵得慌吗?所以我给税关的申诉信就是告他们种族歧视,歪曲法律,故意刁难.
也许就象您fc200x在给别人的回帖中指责人家是长得象坏人,所以被刁难,或者是说人家不应该太阿Q,应该拔出刀捅过去.也许您不象我们一样,没有受过委屈.所以您要口口声声地为德国人辩护.
而我们这种长得又不好,又没骨气的人只能在这里诉诉冤屈,发发牢骚.也就不劳您的大驾来给以同情了.
[ 本帖最后由 Warren 于 2007-5-27 00:32 编辑 ]
fc200x
发表于 2007-5-27 00:21
原帖由 Warren 于 2007-5-27 00: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感觉您这样先生特别喜欢抬杠.又总想为德国在辩护什么.没错,德国是法制社会.税关征错了钱,不去申诉,能好心地给你送回来吗?电器产品半年以上,就不属新品,这是德国的法律规定.作为税关的工作人员首先应该清楚的. ...
我一向就事论事,没想到得罪了你,用这么一大段文字来砸我,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什么
fc200x
发表于 2007-5-27 00:22
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7-5-27 00: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在讨论之后补救的事情是否是“照章办事”,而是在讨论征税本身是不是在“照章办事”。
作为海关人员,对规定和业务要准确熟悉,这是职业需求,而普通人员,并没有义务懂那么多。
征错了税,按照规 ...
你这话就像一个人喝醉了以后说的,自己的话里都是互相矛盾的
boilingsnow
发表于 2007-5-27 00:33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7-5-27 01: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话就像一个人喝醉了以后说的,自己的话里都是互相矛盾的
你的阅读能力实在是……
一,错征了税,是不应该的行为,属于失误,不是什么“照章办事”。
二,错征之后,按规定返还,那是应该做的,不值得邀功,美其名曰“照章办事”。因为那只是为了之前做错的事情,所做的必要补救措施。
希望你在没有喝酒的情况下看清楚一点。
[ 本帖最后由 boilingsnow 于 2007-5-27 01:38 编辑 ]
cmh
发表于 2007-5-27 09:14
fc200x 这著名汉奸又跑这里来说事了$bs$
大家别理他就是
funfuny
发表于 2007-5-27 13:23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7-5-27 01: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话就像一个人喝醉了以后说的,自己的话里都是互相矛盾的
笑话!
现在德国人给二战纳粹受害者赔偿,按你这弱儿的思路是,当初纳粹侵害人权的事情也是照章办事了。。。。
hangover
发表于 2007-5-27 17:45
他们浪费你的时间怎么算? 比如你需要时间写信,打电话和他们沟通。。。
还是顶一下楼主,万里长征走出了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