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了,应改有写是根据哪条法律的,lz你找找看。有了法律条文,就清楚到底是怀疑你做伪证还是伪造证件。
照片已经囊括信的所有重要信息了,没有更多的说明了。 原帖由 urzl 于 2007-6-2 17: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会不会是同名的啊
估计这种可能性是十万分之一了。。。。。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7-6-2 17:4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楼主今天收到信以后就应该立即去警察局的,你越拖越麻烦
周末? 请问lz什么时候收到这封信的?
貌似这封信已经很长时间了,信上要求lz5月7号去他们那的。$考虑$ 。我应该没有理解错吧$考虑$ 很有可能还是上次给人作证的事情,可能被推翻了
去了,上次怎么说的,还怎么说,不要松口 原帖由 寻求帮助123 于 2007-6-2 19: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很有可能还是上次给人作证的事情,可能被推翻了
去了,上次怎么说的,还怎么说,不要松口
那就更可气了,2006年2月发生的事情了,朋友走在大街上无辜遭遇德国青年(也许是光头党)的袭击,报警一年之后忽然收到法庭的信说要去上庭作证,当我们正准备上庭的前一天,又收到了法庭的信,说不用去了,打电话询问,那边解释说行凶者已经招供,可以定案了,所以不用出庭作证了。
然后现在…………推翻证词,而且说我们涉嫌作伪证!!!???$怒吼$ $angry
[ 本帖最后由 小米粒儿 于 2007-6-2 22:06 编辑 ] urkundenfaelschung是伪造证件,beihilfe是从犯,也就是说有人可能触犯了伪造或滥用证件的法律,而收到这封信的人对其提供了这样或者那样的帮助。当然这也只是怀疑而已,如果收信人没有做过这件事情,就不必害怕,警察局只是为了开展调查而录一下口供而已,而收信人有权利保持缄默或者参与笔录。至于在警察局约定的时间没有能去,收信人可以打电话或者书面讲明没能去的原因,并重新约定一个时间录口供。 原帖由 小米粒儿 于 2007-6-2 19: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周末?
警察局不是银行,周末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