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fairness 发表于 2007-6-17 01:25

无耻之极的公司!--一个违背人性的家庭!

女当事人C是我的同事,她所在的公司是不来梅附近一个小镇上的B花房,这是一个家庭式的作坊,老板一家的房子就在公司里面,

事情是这样的,几周前C去上班,在上班时间被老板家里窜出来得恶犬咬了一口,出血了,老板一家在得知情况后不但不闻不问,而且更加可恶的事情在女当事人被恶犬咬后一周发生了,女当事人由于没有收到上个月的工资,于是就去会计那里询问,居然被告知必须要打满88小时候才发工资!这种毫无法律依据,厚颜无耻的要求自然被C当场毅然拒绝,然后在其返回工作半小时候,那个会计居然在请示了老板之后,当场告知C被开除了,其实这家公司用这样的手段早已经用滥了,比如无理克扣养老金(学生前50天是不需要交养老金的),篡改合同,签合同不给合同副本,开除劳工仅仅是口头一说,这些违背法律的事情虽然在花房是公开的秘密,但是中国人的本性就是比较温和,结果造成的就是这个无耻的老板得寸进尺!$bs$

这一次这个女生已经下定决心要彻底和这个无耻的公司抗争到底,虽然不能给她太多的帮助,我也希望能够借贵论坛一角,揭露这个无耻家庭作坊的无耻行径,让大家更加清晰的看到这个资本家庭的丑恶嘴脸,给与C女生精神上的声援!$握手$

如果云知道 发表于 2007-6-17 08:10

$支持$ $怒吼$ $怒吼$

糖丸 发表于 2007-6-17 09:54

$angry
C是你同事,你是不是这个家庭作坊的呢?

chinatime 发表于 2007-6-17 10:02

茄子 发表于 2007-6-17 10:34

找律师阿………………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6-17 10:42

Nach §14 Teilzeit- und Befristungsgesetz (TzBfG) bedarf die Befristung eines Arbeitsvertrages zu ihrer Wirksamkeit der Schriftform. Die nur mündlich vereinbarte Befristung ist mangels Schriftform nach §125 BGB nichtig mit der Folge, dass ein unbefristetes Arbeitsverhältnis entsteht.

Nach §623 BGB bedürfen die Beendigung von Arbeitsverhältnissen durch Kündigung oder Auflösungsvertrag zu ihrer Wirksamkeit der Schriftform. Die mündliche Kündigung ist unwirksam. In diesem Fall muss der Arbeitsgeber vertragsgemäß weiter bezahlen, auch wenn er die von dieser 女当事人C vertragsgemäß angebotene Arbeitsleistung nicht angenommen hat.

:cool: :cool: :cool:

unfairness 发表于 2007-6-17 11:20

谢谢大家了$握手$ ,她已经请了律师,我也在那里工作,可惜发生事情的那几天我都不在,不过我也已经决定用辞职来声援这个女生,谴责这个无良家庭作坊!$怒吼$

xumeng 发表于 2007-6-17 11:26

一共三件事
1,被狗咬
2,没付工资
3,kundigung

1,gemass §§ 833 834 BGB Haftung des Tierhalters 可以要求Schadenersatz

2,Arbeitsvertrag grundsatzlich nach §611 BGB zwei Leistung gegeneinander, 所以本质上,Arbeitnehmer付出多少Leistung,就应该得到Arbeitgeber相应的Gegenleistung。

im Fall 当事人没有得到钱,因为要求88小时工作

这里不是非常清楚, 具体在Vertrag里是如何规定的,是否是规定一个月的工作时间是88小时,如果是,如下

gemass § 3 ArbZG darf Arbeitszeit nicht mehr als 8 Std pro Tag oder 48 Std pro Woche,所以如果是88 Std pro Monate 并不违法

而当事人按描述显然没有做够88小时,sogenannte Arbeitsaufall, 这里需要楼主描述为什么没有做到,如果楼主不描述,偶则可能相信是因为当事人自己的原因造成,那么gemass §§ 275 326 Abs 1 Leistung und Gegenleistung entfallen, 并且还有相应支付Schadenersatz的义务

而因为没有干够88小时,而不付一分钱显然也是不正确的

3. Kundigung 有两种,ordentlich 和 ausserordenrlich,区别在于Arbeitsvertrag是否是有Frist的

所谓KSchG KundigungsschutzGesetz bei ordentliche Kundigung 适用范围必须是Arbeitnehmer mehr als 10 和 Arbeiten mehr als 6Monate。 所以对于一个家庭式的作坊可能并不适用。

但至少要求Schriftform § 623 BGB

如果Arbeitsvertrag 是 Fristlos 至少要给出一个wichtiger Grund

[ 本帖最后由 xumeng 于 2007-6-17 11:33 编辑 ]

elijah 发表于 2007-6-17 11:34

爱睡觉的小美猪 发表于 2007-6-17 11:43

严重鄙视这家公司,我以前也在那里干活,现在虽然没什么稳定的工作,也再不去了。
他家太恶心了,靠着廉价的劳动力,公司越做越大,定单多做越多,工资却一再下降。
他家的恶犬,整个一个恶狗仗恶人势$bs$ $angry $怒吼$
坚决支持你朋友$握手$

xumeng 发表于 2007-6-17 11:46

汗,看来很有名的说……

unfairness 发表于 2007-6-17 11:55

的确,这个私人作坊早已经恶名远播了,这次的事情不过是在他们斑斑劣迹上又多加上一条,此帖严重欢迎各位热心朋友转载!让所有打算去那里干活的国人朋友们做好防范!

cmh 发表于 2007-6-17 11:57

听了半天, 这到底是哪家作坊?

unfairness 发表于 2007-6-17 12:03

原帖由 cmh 于 2007-6-17 11: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听了半天, 这到底是哪家作坊?
她所在的公司是不来梅附近一个小镇上的B花房,这是一个家庭式的作坊,老板一家的房子就在公司里面.
在事件经过法律途径处理之前,这点信息足够让不来梅附近的兄弟姐妹知道是哪里了

rosamagnolia 发表于 2007-6-17 12:24

在那家打工的多是中国人吗$frage$

dascarol 发表于 2007-6-17 12:32

被狗咬,听说狗主人要赔5000欧的~~~~

zhehao.s 发表于 2007-6-17 12:35

$支持$ $支持$ $支持$

hooklee 发表于 2007-6-17 12:50

原帖由 unfairness 于 2007-6-17 12: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她所在的公司是不来梅附近一个小镇上的B花房,这是一个家庭式的作坊,老板一家的房子就在公司里面.
在事件经过法律途径处理之前,这点信息足够让不来梅附近的兄弟姐妹知道是哪里了

在经过法律程序之前,披露这家花房的信息是不是被法律禁止的?要是能给他们在这里曝光一下才好。

tommy-chen 发表于 2007-6-17 13:23

$怒吼$ $怒吼$ $怒吼$

Tessar 发表于 2007-6-17 13:49

$怒吼$ $怒吼$ $怒吼$

kmplayer 发表于 2007-6-17 14:39

$怒吼$ $怒吼$ $怒吼$

scheissdeutsch 发表于 2007-6-17 14:47

cinderella 发表于 2007-6-17 14:57

支持同胞! $握手$

nanunu 发表于 2007-6-17 16:17

我也在那里打工,实在是忍无可忍了,我也准备辞职了。这样的人真是畜牲不如。关键是他们这家人,居然现在还跑到中国去开公司了,继续剥削中国人了,太可气了。我们的国家如果强大了,我们在国外的也就不用这么受人欺负了!!!永远支持我的同事!!!

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7-6-17 18:27

:cool: 妈个巴子的。人不能白咬,整急眼吃丫的狗!!!!!

bonie123 发表于 2007-6-17 19:31

$angry $angry $angry

unfairness 发表于 2007-6-17 19:48

至于在青岛开的那个公司应该是他们的子公司!$bs$

Sonne 发表于 2007-6-17 22:20

简直就是黑窑厂的德国版。。。

糖丸 发表于 2007-6-17 23:08

$郁闷$ 原来黑心老板是德国人啊。

看到至少有另外3个中国人说这个作坊不好,要不你们联合起来告他呢。另外的3个告他欺压员工?

爱唱歌的虫子 发表于 2007-6-18 12:25

为什么不可以公布那家花房的名字??你们也没被他们家的狗咬,说出名字曝光一下嘛,再说发生这种事情后,就不允许别人叫他家公司的名字了吗??

还有就是,被狗咬,被剥削,为什么不叫警察,为什么不找律师,为什么非要忍无可忍的时候才要说出来???一切不怪别人,只能怪那人懦弱,是她自己的错,不值得同情!

记住教训,同时也是别人的榜样,遇到事情要讲法律,不要动不动就当 "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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