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回国还能保留德国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么?
各位达人帮帮忙吧。。。我昨天去学校Asta免费咨询了一下那里的律师,但是没有多少时间就被他打发了。。。按他的说法,已经是德国公司正式员工的话,外派回中国是有可能保留在德国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即使回国超过半年,只要公司出具证明就可以。而工资的税保险既可以在德国扣,也可以在国内扣,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
今天去跟公司面谈过,公司说既然国内有分公司,工资自然由国内出(Brutto和德国一致),但是德国的合同自动解除,而我在德国的工作和居留许可也同时自动解除了。他们当时提出的根据是,他们国内的是Subsidiary而不是Branch(有什么不同嘛。。。),所以经济上一定要独立,那里的员工也就不能继续保留德国合同。
条件确实是很优厚,但是偶刚毕业,还真没有多少信心和底气$郁闷$ ,假如试用期被炒了,也就再也没有可能回德国找工作而只能在国内找了。。。 主要看你跟哪里签工作合同,你不能拿着中国工作合同来延德国的居留。:) 就我的知识来说,他们说得都对.
如果公司愿意帮你操作, 即使你回国半年, 如果你大部分收入由德国发, 如果德国公司同意, 你可以申请在德国的无限制纳税人义务, 所有的工资税保险都可以在德国交纳. 但是这一般是德国人这么操作,因为以后还要回德国养老或者换公司继续工作.包括家人都在德国,医疗保险也可以在德国继续上.
作为外国人,能否这么操作,我觉得逻辑上有些问题.即使能拿到这样合同, 每年如果没有在德国住满183天,居留许可失效.
你们公司的回答我觉得更加合乎逻辑.
我昨天去学校Asta免费咨询了一下那里的律师,但是没有多少时间就被他打发了。。。按他的说法,已经是德国公司正式员工的话,外派回中国是有可能保留在德国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即使回国超过半年,只要公司出具证明就可以。而工资的税保险既可以在德国扣,也可以在国内扣,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
今天去跟公司面谈过,公司说既然国内有分公司,工资自然由国内出(Brutto和德国一致),但是德国的合同自动解除,而我在德国的工作和居留许可也同时自动解除了。他们当时提出的根据是,他们国内的是Subsidiary而不是Branch(有什么不同嘛。。。),所以经济上一定要独立,那里的员工也就不能继续保留德国合同。
条件确实是很优厚,但是偶刚毕业,还真没有多少信心和底气 ,假如试用期被炒了,也就再也没有可能回德国找工作而只能在国内找了。。。
[ 本帖最后由 kaitian 于 2007-6-20 09:08 编辑 ] 原帖由 CeciliaYY 于 2007-6-20 00:3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各位达人帮帮忙吧。。。
我昨天去学校Asta免费咨询了一下那里的律师,但是没有多少时间就被他打发了。。。按他的说法,已经是德国公司正式员工的话,外派回中国是有可能保留在德国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即使 ...
今天去跟公司面谈过,公司说既然国内有分公司,工资自然由国内出(Brutto和德国一致),但是德国的合同自动解除,而我在德国的工作和居留许可也同时自动解除了。他们当时提出的根据是,他们国内的是Subsidiary而不是Branch(有什么不同嘛。。。),所以经济上一定要独立,那里的员工也就不能继续保留德国合同。
条件确实是很优厚,但是偶刚毕业,还真没有多少信心和底气 ,假如试用期被炒了,也就再也没有可能回德国找工作而只能在国内找了。。。
搂主以前由国内的工作经验吗?
如果没有的话,有这种待遇非常罕见了。一般都是国内的工资水平,稍稍加点补助。
既然非常罕见,非同寻常,也就是说不是长久的。
公司现在非常需要你做什么事情,有些项目他没有更合适的人选。短期的相对高薪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项目一旦做完了,或者他有替代了(正常薪水待遇),你也必须走了,谁让你这么贵呢。这卸磨杀驴,不是中国人的专利。
你也可以选择去,在这个期间里面尽职尽力,也许可以在项目结束后留下来。但是长期这样很难,其他local同事的血红的眼光都能把你杀死。
多做点长久的考虑吧,到底想在德国发展还是在国内发展。不能总想踏两只船。 我觉得楼上的分析很有眼光,LS可以再和公司谈谈啊,说不定有新变化呢,祝好运 超过半年,拿国内的合同,很悬啊 拿国内的合同就不可能有德国的居留。 楼主很强啊,刚毕业就拿德国的工资派回国了,恭喜。
国内的竞争是很厉害的,
得看你拿的是什么位置,如果你的位置是国内的土鳖所不能替代的,
否则的话,要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公司随时会找个便宜的人来替代你。
还有就是要和中国的公司谈好工资待遇,否则的话,中国的子公司会翻脸不认人的。
有个朋友就是和德国的母公司说好回去给2万,培训结束后,中国的子公司说太贵了,不愿意接受。
[ 本帖最后由 kuan 于 2007-6-21 02:20 编辑 ] 脚踏两只船的便宜事,现在是不会有了。
对策就两个:
要么回去爽一下,然后撕下脸皮,装土鳖。狗斗。
要么死心塌地赖在德国。
不过,听说现在国内某些地方工资不低哦,二十三十万一年已经很平常了。 原帖由 zukunft 于 2007-6-20 11: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脚踏两只船的便宜事,现在是不会有了。
对策就两个:
要么回去爽一下,然后撕下脸皮,装土鳖。狗斗。
要么死心塌地赖在德国。
不过,听说现在国内某些地方工资不低哦,二十三十万一年已经很平常了。
说的不错,上海的做到中层管理层的话起码有20万一年,
做到高管的话,就是7位数的工资了,和德国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全球化的今天,高素质的人才到哪里都可以拿一样高的高薪。 原帖由 kaitian 于 2007-6-20 09:05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我的知识来说,他们说得都对.
如果公司愿意帮你操作, 即使你回国半年, 如果你大部分收入由德国发, 如果德国公司同意, 你可以申请在德国的无限制纳税人义务, 所有的工资税保险都可以在德国交纳. 但是这一般是德国人这么操作,因为以后还要回德国养老或者换公司继续工作.包括家人都在德国,医疗保险也可以在德国继续上.
作为外国人,能否这么操作,我觉得逻辑上有些问题.即使能拿到这样合同, 每年如果没有在德国住满183天,居留许可失效.你们公司的回答我觉得更加合乎逻辑.
谢谢$送花$
我想其中的关键在于,国内的是分公司(subsidiary, Tochteunternehmen),而不是办事处(Branche)。假如是办事处的话,的确是可以以德国员工的身份外派回国,在国内扣税和保险,但是只要德国公司提供证明,即使回国超过6个月仍保留居留身份。而分公司与母公司在法律形式上属于不同的法人机构,所以员工只能在一个地方任职,拿一份合同。于是国内的合同不能保证我在德国的居留身份了。。。
不知道理解得对不对,或者有没有熟悉这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士。。。$握手$ 原帖由 Kruecken 于 2007-6-20 09:11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搂主以前由国内的工作经验吗?
如果没有的话,有这种待遇非常罕见了。一般都是国内的工资水平,稍稍加点补助。
既然非常罕见,非同寻常,也就是说不是长久的。
公司现在非常需要你做什么事情,有些项目他没有更合适的人选。短期的相对高薪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项目一旦做完了,或者他有替代了(正常薪水待遇),你也必须走了,谁让你这么贵呢。这卸磨杀驴,不是中国人的专利。
你也可以选择去,在这个期间里面尽职尽力,也许可以在项目结束后留下来。但是长期这样很难,其他local同事的血红的眼光都能把你杀死。
多做点长久的考虑吧,到底想在德国发展还是在国内发展。不能总想踏两只船。
没有工作经验。
而且也并不像你想象中那么罕见,自从1997年7月1日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成为了国内的一分子,公司新的分公司在香港,那里的生活水平甚至比德国还要高的。$汗$ 原帖由 kuan 于 2007-6-20 10:58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很强啊,刚毕业就拿德国的工资派回国了,恭喜。
国内的竞争是很厉害的,
得看你拿的是什么位置,如果你的位置是国内的土鳖所不能替代的,
否则的话,要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公司随时会找个便宜的人来替代 ...
谢谢$送花$
国内特别是香港竞争大,工作压力也大,这点我也从来不敢低估的。有句老话说,if u can work in hk, u can work anywhere. 这会是一个检验自己能力的一大挑战。 如果你没有一年在德国住够183天, 居留失效.
原帖由 CeciliaYY 于 2007-6-22 00: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送花$
我想其中的关键在于,国内的是分公司(subsidiary, Tochteunternehmen),而不是办事处(Branche)。假如是办事处的话,的确是可以以德国员工的身份外派回国,在国内扣税和保险,但是只要德 ... 法人不是重点,
如果公司愿意给, 我知道就有拿法国无限期合同回国工作的.
关键还看公司操作。
原帖由 CeciliaYY 于 2007-6-22 00: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送花$
我想其中的关键在于,国内的是分公司(subsidiary, Tochteunternehmen),而不是办事处(Branche)。假如是办事处的话,的确是可以以德国员工的身份外派回国,在国内扣税和保险,但是只要德 ...
[ 本帖最后由 kaitian 于 2007-6-22 09:22 编辑 ] 个人认为年轻没有家小的话, 还是可以去闯闯的,
有真本事学到攒到更多本事就没啥好怕的了, 此地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 本帖最后由 sammy 于 2007-6-23 11:39 编辑 ] 原帖由 kaitian 于 2007-6-22 09: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没有一年在德国住够183天, 居留失效.
这确实不一定。离开德国超过半年一般来说是会被取消签证,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延长的,比如说在德国公司出具证明说lz由于工作原因必须呆在德国境外一两年,一般都是可以允许的。
回复 #17 yly4ever 的帖子
楼上的说的很对.如果公司愿意给你出具所谓的外派合同的话,那么你是可以保留德国的工作位置进尔保留在德国的居留的.大概的操作过程是,先和德国母公司签定长期合同,在一定的时间之后(比如培训期结束后)他们给你提供外派合同,就是德国合同在接下来的时间内暂时停止,公司因业务需要派你去中国工作,期限结束后德国母公司保证给你在德国提供相应的位置.这样的情况下外管局是可能继续给你德国居留的,另外我想那所谓每年必须在德国待180以上的要求肯定不会那么严格.
我个人觉得谁发工资不是那么重要,但是养老金可能要交回德国,重要的是要显示你的事业发展方向在德国,回国工作是公司的需要并且是有期限的.
所以你一定要先确定你的公司愿意给你作出这样的承诺,分公司和办事处在这里区别不大,关键还是母公司的态度.如果你公司愿意,你可以进一不和外管局讨论. 你说的我大部分同意.
合同当然需要和德国公司签了,如果和中国公司签,德国居留基本没有戏。
但是谁发工资很重要。如果德国公司发工资,即使你不在德国,也可以申请德国无限制纳税人,所有保险可以都在德国上。
如果中国发工资,除非你一年在德国呆时间超过183天,否则你的社会保险在德国也上不了。
如果有可能,当然是德国公司发所有工资,或者绝大部分工资,否则保留德国的工作位置和居留困难比较大。
原帖由 Marsten 于 2007-6-23 15: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的说的很对.
如果公司愿意给你出具所谓的外派合同的话,那么你是可以保留德国的工作位置进尔保留在德国的居留的.大概的操作过程是,先和德国母公司签定长期合同,在一定的时间之后(比如培训期结束后)他们给你 ... 我认为不是这样的,如果你拿到的是中国的合同,那么一定是不保留德国居留的。
如果你拿的是德国的合同,但工作地点是中国,那么德国是不会给你居留的,因为你没有必要在德国居住,几年以后回来,那可以再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所以我觉得楼主基本上自己可以相信,不会给你居留的。另外几年后再回来,公司也不会答应你的,对德国人是这样的,因为德国人担心被派出去以后,等自己想回来的时候如果公司在德国不需要人怎么办呢?重新找工作不是那么容易的,所以需要这样的承诺。对于中国人来说,你在德国一点工作经验没有,派你回中国了几年,然后如果你对公司的贡献是在中国大呢还是在德国工作贡献更大,显然就是要把你安置在中国。
原帖由 Marsten 于 2007-6-23 15: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的说的很对.
如果公司愿意给你出具所谓的外派合同的话,那么你是可以保留德国的工作位置进尔保留在德国的居留的.大概的操作过程是,先和德国母公司签定长期合同,在一定的时间之后(比如培训期结束后)他们给你 ... 谢谢各位了~~~$送花$
我试试再跟公司继续协商好了,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害羞$ en,这点是我弄错了。
如果中国人在德国没有长居许可,外派回中国工作,是申请不了德国的无纳税义务人的。
原帖由 hasecui 于 2007-6-25 16: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关于纳税,你说错了。
申请德国无限制纳税人,是根据德国的nationales Recht。但是德国和中国之间有DBA, 这是zwischenstaatlicher Abkommen,高于德国或中国的nationales Recht。所以,要先根据DBA来判断楼主 ... 本人最近也遇到版主的问题,就是和公司谈到底拿哪边的合同,怎么保留身份的事情。后来谈了几次,觉得公司在其他国家都开过分公司了,本土化都作的很好,不会为此付出太大的代价。 所以,我觉得,如果不是真的对德国身份和居留痴狂的话,工作不错,公司不错,应该好好把握机会。有选择肯定是好事情,但是不要因为选择耽误了时间。本人的经历就是这样,什么大大小小的公司都去过了,看上去机会很多,自己老是考虑怎么选择,过分优柔寡断,吃亏的是自己,耽误的是自己的时间。
大家参考。 鱼和熊掌
不能太贪了
回复 #22 hasecui 的帖子
并不完全正确.判断一个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必须要从国内法出发.在德国,无限的纳税义务取决于纳税人在德国是否有1.住所(Wohnsitz),2.常住地(gewöhnliche Aufenthalt).
DBA决定的是征税权.它的判断标准之一是所谓的居民(Ansässigkeit).
一个人可以有几个住所(Wohnsitz)和常住地(gewöhnliche Aufenthalt),可能他在好几个国家都有无限的纳税义务.但是他可能是一个国家的居民(Ansässigkeit).
记住:住所(Wohnsitz)是国内法的概念.DBA里是没有这个概念的. :) :) 帮顶 忍不住了
说话有点刻薄了吧,不管别人说的对错,都是好心,不用这种语气吧
$郁闷$
原帖由 hasecui 于 2007-8-7 09:56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SD,我实在没兴趣给你纠正了,你真的没好好学过DBA.
DBA是用来分配Besteuerungsrecht的,你自己看看OECD-Muster,提示你一下,Art. 1 in Verbindung mit Art. 4。你说的几种情况,DBA早就细分下去了,而且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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