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h
发表于 2007-7-3 11:49
别搞了, 法人不是人, 这点随便街上拉个人出来都知道, 大学法律常识课本里就有. 真想不通有什么好争的$bs$
mazhenzhou
发表于 2007-7-3 12:05
实在是明摆着的事,估计那位油锅同学也知道是自己弄错了,为什么要用让自己越来越没面子的手法来维护并不存在的面子问题,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再说一遍,我是实名,所在事务所的网页俱在,如果以此为标准划线,倒是那位油锅同学一直缩头躲在你那张油腻的黑锅后面啊,劝你有话好好说,不要不计后果出自己的洋相,甘为油锅也就罢了,不要甘为Dreckschleuder!
lambock
发表于 2007-7-3 12:48
原帖由 愿望是当油锅 于 2007-7-2 19:5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咱们这样解释 ,Geschäftsführer 和 juristische Person在德文里的含义一样吗?不一样。
那么他们的翻译一样吗?前者法人,后者你又翻译成法人,所以我说是翻译上的误区,懂的人(比如我)可以理解,那不 ...
问题就是出在:Geschäftesführer 不是法人而是法人代表。
但是没有人把他说成是法人。
为什么为了点小时动元气呢。
可能德国这里天气总体比较干燥罢了。夏天弄点绿豆汤消消火吧。
Benzin
发表于 2007-7-3 21:12
原帖由 mazhenzhou 于 2007-7-3 11: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一下Xumeng同学!明明是那位甘当油锅的同学,把法人和法人代表给弄混了,姑妄言之地生造出个子虚乌有的法律翻译歧义。Xumeng同学讲了几次无非是指出这一点。甘当油锅的同学把火爆脾气挂在嘴上,不见得是光彩 ...
犯不着这么激动吧,xumeng是你们家什么人啊?你这个回帖既没有分析,也没有结果,目的好像就是想烘托一下xuemeng,然后把另外一个人贬低了一把,感觉就是一个托儿。
mazhenzhou
发表于 2007-7-4 08:23
回应楼上:所谓"激动"真是空穴来风。所谓“托”的判断,更显你根本没把基本事实弄清楚。
我讲那位油锅同学把法人和法人代表弄混,这么简单的事,分析就免了,结果那么清楚,33楼的同学更是把证据都贴出来了。
本来就事论事,实事求是,油锅的粗俗用词,大家也领教了。你的思路又是凭空从人际关系上扯,置基本事实于不顾,窃为不取!
既然是探讨法律问题,基本态度是客观、平和,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不是有心讲大道理,只是觉得这些常识性的东西落实得很不够。而且,德国的法律说博大精深,显得有些抬高,说复杂繁琐是不为过的吧,像我们历经辛苦,今日从事此项专业,天天跟条文打交道的,尚且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对于几位信口开河之士,勘误纠偏是份内之事,以免遗毒误人。至于有人因此恼羞成怒,逞口舌之蛮勇,那就不免自乱阵脚,自取其辱。
我和Xumeng同学素昧平生,有一次争论法律的本质是否应当是公正,还得了他“果然是职业的,骗人不打磕巴”的评语,一笑了之而已。
[ 本帖最后由 mazhenzhou 于 2007-7-4 11:5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