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stein
发表于 2007-7-29 23:31
你向警察递交Strafantrag,立案之后,由staatsanwalt 检察院提前公诉,
法院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数罪并罚,死刑:cool: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D
没收全部财产,二审维持原判判死刑立即执行, 验明正身当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D
anise
发表于 2007-7-30 13:22
原帖由 Manstein 于 2007-7-29 17: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个人觉得 anise 观点完全错误,楼主不必理会的
你提出 Strafantrag 立案之后都是staatsanwalt来提起公诉
你现在有录像的证据,如果录像都不能当证据的话,那警察就是严重渎职了:cool:
我不是说在一办情况下,会有什么结果。
后来不是说楼主可以做strafantrag 嘛。
然后staatsanwalt介入,有了他们的介入结果会不一样。
就是说自己告的,等到有好的结果的可能性不如让国家检察院来告她好。
wyy
发表于 2007-7-30 14:48
结果到底怎么样了,
祝lz一切顺利,
等待你的消息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30 15:07
结果。
我也想知道结果啊!
可是,不是一时半会就能解决的事情。
对方是级品中的极品。到现在还没有丝毫悔过之意。
movestar
发表于 2007-7-30 15:43
把录像上传,我们看看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07-7-31 13:22
原帖由 movestar 于 2007-7-30 16:4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把录像上传,我们看看
这可是违法的.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31 19:46
原帖由 并非如此 于 2007-7-31 14: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可是违法的.
并非如此 说的完全正确。
所以我不会在网上公布这个录象。
Wrigley
发表于 2007-8-1 00:07
不过 录像 在法庭上 只能作为 参考证据,必须有 第三方的 人证,我是问的一个朋友的妈妈,她是律师,但是不知道是对于什么样的案件是这样的。希望能对lz有用。。。。
tin_tint
发表于 2007-8-1 09:01
要人证 我也有啊,P 就可以。
草草画画
发表于 2007-8-1 11:55
支持告她,楼主要是现在想息事宁人还不如一开始就什么都不查搬出去就好。楼主以后每天锁好门,根本没有现在搬出去的必要,没什么好怕她的。应该是她不好意思见你才是,她都不走你怕什么。这种人渣还读法律,一定要告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