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wyc
发表于 2007-7-27 13:34
違法的蒐證好像不能用於定罪的......$考虑$
大头宝贝
发表于 2007-7-27 13:37
$m7$ 楼主真是冤啊. 既然你有录像录下来她偷东西, 就是铁的证据.
不论她有没有案低( 按说她是学法律的, 执法犯法罪加一等)都应该赔偿你的损失.
坚持到底!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27 13:42
从当时,的吃惊,气愤,害怕,到现在我已经开始麻木了。
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
看到了很多不同人的“嘴脸“。
还有就是人心的冷漠。
catwyc
发表于 2007-7-27 13:44
原帖由 tin_tint 于 2007-7-27 13: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事情就这么一直僵持着,直到今天早上,我收到了一封信。
是一个什么调解机构。 说让我在8月2号之前,联系他们,可以庭外调解。
我现在有很多不清楚:
1,庭外调解,是不是意味着她会没有不良纪录。就是 ...
如果你找律師 確定他有罪 他就要付你的律師費的
另外 竊盜不知道是不是公訴罪 你問問警察看看....
建議你先找各免費律師諮詢一下
或是找一班律師一搬來說 第一次的諮詢費用大概再一百歐以內.....
samuelzhangyi
发表于 2007-7-27 13:49
原帖由 catwyc 于 2007-7-27 14: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違法的蒐證好像不能用於定罪的......$考虑$
lz在自己房间里面安装监视器取得的证据绝对是合法证据。
samuelzhangyi
发表于 2007-7-27 13:52
原帖由 tin_tint 于 2007-7-27 13: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事情就这么一直僵持着,直到今天早上,我收到了一封信。
是一个什么调解机构。 说让我在8月2号之前,联系他们,可以庭外调解。
我现在有很多不清楚:
1,庭外调解,是不是意味着她会没有不良纪录。就是 ...
这个调解机构最好是把名字发上来看看,然后才知道是什么机构。至于德国法律么,见仁见智了,我也见过自己请的律师最后帮着对方律师劝自己当事人的放弃诉讼什么的。这个事情要放在中国人头上,肯定是被起诉,如果认罪,就是罚款,留案底,至于是否驱逐,要看移民局的态度了。在中国有刑事犯罪纪录的人是不能当律师的,难道在德国可以?
celinecy
发表于 2007-7-27 13:53
原帖由 catwyc 于 2007-7-27 14: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違法的蒐證好像不能用於定罪的......$考虑$
;) 她在自己合法租来的房间里安装摄像头拍摄是绝对合法的证据!
对方肯定也是意识到被抓到证据了,才申请调解,就是想不留下案底,心里明白上了法庭她是没希望的。我想接着LZ还是应该咨询专业律师,反正学生有法律援助的。至于是调解还是告下去,就看LZ对她究竟恨到什么程度了。其实能把损失要回来,也不一定非要她留个案底吧,得饶人处且饶人。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27 14:05
原帖由 samuelzhangyi 于 2007-7-27 14: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在自己房间里面安装监视器取得的证据绝对是合法证据。
当时,我是为了确保,我的录象能作为证据,在写笔录之前我给一个一般的警察看过,他说,绝对,够清楚,能作为证据的。
否则,我就会继续录,直到,录到警察满意为止。我相信,照她潜入我房间的频率来看,是绝对能录到第二次,第三次。。。
给我录笔录的那个警察,是专门的刑事警察,我想给他看证据,但是,他似乎说,他没有权利看。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27 14:12
原帖由 celinecy 于 2007-7-27 14:5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 她在自己合法租来的房间里安装摄像头拍摄是绝对合法的证据!
对方肯定也是意识到被抓到证据了,才申请调解,就是想不留下案底,心里明白上了法庭她是没希望的。我想接着LZ还是应该咨询专业律师,反正学生 ...
我是想着得饶人处且饶人,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否则,我也不会给她机会,让她解释,道歉。
可是,她的态度,实在让我气愤。事实面前,还要狡辩,还不肯认错。还要愚弄人,试图掩盖她的所做所为。
我估计,她到现在,还没告诉她的爹妈,她的男朋友。他们谈了6年了,居然没发现她是什么人。她的伪装本领真是很好。
还有我的另一个同屋P代表,她也偷P。她们两个一起住这个wg有3年了,P都没有发现她有这个行为。
celinecy
发表于 2007-7-27 14:28
原帖由 tin_tint 于 2007-7-27 15: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是想着得饶人处且饶人,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否则,我也不会给她机会,让她解释,道歉。
可是,她的态度,实在让我气愤。事实面前,还要狡辩,还不肯认错。还要愚弄人,试图掩盖她的所做所为。
我估计 ...
那对这种人就没什么好说的了,找律师告吧,小惩大戒,对别人和对她都只有好处。$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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