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收了的话不可能不记得的,如果你收了没打开, 包裹肯定现在还在你家,如果收了打开了, 那么那个硬盘还躺在你家吧. 怎么可能说不记得呢$NO$ $NO$
不说实话,别人也帮不了你
[ 本帖最后由 江南织造 于 2007-12-29 22:59 编辑 ] 真想不起来也好,还是有什么其他的原因也好,只要签名是你自己的,就算是一时糊涂忘记了,你也要为自己的糊涂负上责任的。 也许这世上没人会相信人会傻到这个地步,我真的很仔细的想过了,真的完全没有印象了。
我想承认,只是想如果这样可以让事态减小的话,赔点钱也就算了,破财免灾就是了。
只想做个平头百姓,不惹事生非,遇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又怎么会故意去贪别人的那一点点东西呢。
东西真的是不知道了,家里也真的也没这个东西,也想不起来曾经家里放过别人的包裹,记忆里从不曾替别人收过包裹。只是在真的很想知道,怎样能将这件事化解,到现在怎样做才是最合理的?承认?否认?想知道分别会有怎样的结果? 对警察
实话实说最好 有就承认, 没有就不该承认
如果没有,但是你却承认了,那不是拿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吗?
如果你确实不记得了, 你可以要求核对签名, 看一下签名是不是你自己的, 也有可能是别人冒你的签名,领走了你邻居的包裹
哈哈
楼主, 你的意图我基本看出来了, 你很不诚实, 你的言语与你的行为根本不一致。这不是能容易忘记的事情, 你到德国来读书, 连这种事情都记不得, 那快回国吧。
可能我说的过激,但是你确实是在狡辩。你怎么知道那签字就是你的???????
可笑之极!!!!!!!!!!!!!!!!!!!!!!!!!!!!!!!!!! 关键是不知道有没有?签名也很像我自己的。
如果是我签名的,但我没承认,结果会不会很严重啊?
楼主,你已经被邮递公司起诉了.
楼主,你已经被邮递公司起诉了.最初的那封律师信是确认你的身份及地址.得到你的回复他们的目的就达到了,无论你说什么.接着他们就起诉了你.所以,你收到警局的让你去说明情况的信.
现在你一定要100%确认一下,你是否在邮递员那里留了你的签字,日期不是关键,你的签名是关键.留了还是没留?你必须100%确认.如果你不能100%确认,你得找信任的律师了.不能自己去警局接受调查.
记住千万不要骗你的律师,律师是站在你的立场为你免罪的.
你的事情不简单,不是承认了赔点钱就可以完事的.
当然,如果你确认没有留你的签名,你可以自己去警察局先探听虚实,然后采取进一步行动. 有没有代人收过包裹这种事情不可能一点印象都没有。如果没有印象,表示没收过。
如果你自己认为没收过,却有你的签名,只有一种可能,就是有人盗用或者假冒你的签名。你可以跟警察说清楚。
如果你想认了,那只能说明你收过硬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