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还需要补交税吗,请大家帮忙,比较急
我1998年到2002年春节前曾经带过7万美金回国给父母,这笔钱是我当时打假期工和做导游,帮人做翻译等的收入,大概是我当时的全部收入,我自己的生活费是我当时的男友支付的。现在我因为需要要到中国大使馆做一个公证,要我自己承认我曾经把这笔钱交给过妈妈,德国使馆说我要先公证翻译那里翻译,然后在去Notar那里公证,然后在去Landsgericht去公证,然后在去Bundesverwaltungsamt认证,我就去找公证翻译,翻译人很好,翻译完了和我说,我当初这些收入没有报税,这样的话,有可能Landsgericht会告诉Finanzamt会可能让我补交税,还罚款。但是翻译说她也太清楚,所以想问一下大家是不是这样啊,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翻译人说得没错. 不管你想干啥, 你这样做事实上是在将黑钱合法化. 偷税漏税涉及到法律问题,我的一个朋友也是后被查出收入有问题,
罚了好几千欧元,建议你找律师吧$考虑$
回复 #1 mmhk 的帖子
7万不少了,税务局肯定会有兴趣的。不过你的时间不太凑巧,过了十年的期限以后,税务局就不会追究了。楼主的事情需要向税务师咨询
楼主的事情需要向税务师咨询,你在别的地方得不到负法律责任的答复.你的事情描述的不详细,大家也给不了意见的.你是这一事件的当事人,别人说的对与错你是没有能力鉴别的,否则你也不来这里问了.可是,你一旦采纳了错误的建议,后果却是你自己承担.
我只是知道就你描述的事情很麻烦,处理不好,你会得到一个你想都不敢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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