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tinafan 发表于 2008-1-24 13:27

原帖由 huangjiachen 于 2008-1-24 12: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法肯定没有的:cool:

给阿拉上海宁说法,老大的面子方哪里?即使给了,很多宁就会觉得上海宁有特权,就更加摇住不放

:cool:

毕竟阿拉上海宁,在他们眼里只是一小搓暴徒,累了也就关特休息了.

阿拉 ...
请问,您现在说的这些有证据吗?
这只是您的推测吧?

jjcatich 发表于 2008-1-24 13:29

原帖由 christinafan 于 2008-1-24 12:22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请您看好,公告给出的是让纳兰休息一周,并非撤职


这位版主,既然您玩文字游戏,那我们也说得精确些好了,请live收回对纳兰版主停职一周的处罚,这样您还有疑问吗?如果您要说停职一周而已,只是暂时的,那么好了,判刑坐牢20年其实也是暂时的。。。只不过比起1周来,多了1039周而已。

处罚就是处罚了,没有暂时和永远之区别,至少我看不出。

如果给不出任何证据,请live收回对纳兰版主的处罚!

猪哼哼 发表于 2008-1-24 13:29

原帖由 verseau 于 2008-1-24 12: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我们真的没有打算天将神兵样的给你们空投个版主过去...你们多心了,只不过有人表示了一下自己的态度,不涉及任何管理决定.

有些人对此太敏感了.

你们现在的情绪和想法,我们也不是看不到,跟谁深仇大 ...
$支持$ $支持$ $支持$ 因果因果很重要$汗$
那个什么鲍鲍,绝对是挑起争端的人,有必要查下他的户口本$angry $汗$

christinafan 发表于 2008-1-24 13:30

原帖由 qiqiw123 于 2008-1-24 12: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啊,一周里也够复数们再选出一个新版竹.
版主的职责是维护版面的和谐,那么请问,失职的版主是不是应该收到处罚?

巴别塔 发表于 2008-1-24 13:30

原帖由 verseau 于 2008-1-24 12: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现在的情绪和想法,我们也不是看不到,跟谁深仇大恨在这个时候"指派"其"取代纳兰"这么大个坑给他跳?我们嫌现在还不够乱?

:D :D :D

有意思

我舉薦FCB上任上海幫$汗$

jjcatich 发表于 2008-1-24 13:31

原帖由 christinafan 于 2008-1-24 12:30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版主的职责是维护版面的和谐,那么请问,失职的版主是不是应该收到处罚?


处罚是不是又该先历数罪状?哪里见过一纸没有罪状只有罪名的空头定罪书?

verseau 发表于 2008-1-24 13:31

原帖由 巴别塔 于 2008-1-24 12: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D :D :D

有意思

我舉薦FCB上任上海幫$汗$

这么恶毒?~!:o 前世有怨还是今生有仇啊?~$汗$

xumeng 发表于 2008-1-24 13:32

原帖由 巴别塔 于 2008-1-24 12: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D :D :D

有意思

我舉薦FCB上任上海幫$汗$
$x12$ 请问你是上海人吗,不是上海人说这话会被攻击的

qiqiw123 发表于 2008-1-24 13:32

原帖由 christinafan 于 2008-1-24 12: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版主的职责是维护版面的和谐,那么请问,失职的版主是不是应该收到处罚?

不要搞错,现在是说 复数选上海的新版竹.

[ 本帖最后由 qiqiw123 于 2008-1-24 12:33 编辑 ]

猪哼哼 发表于 2008-1-24 13:34

原帖由 qiqiw123 于 2008-1-24 12:3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被搞错,现在是说 复数选上海的新版竹.
算了吧,这样的情况绝对不会出现在dolc好不。$汗$

qiqiw123 发表于 2008-1-24 13:35

原帖由 巴别塔 于 2008-1-24 12: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D :D :D

有意思

我舉薦FCB上任上海幫$汗$
$高$ $高$

verseau 发表于 2008-1-24 13:35

原帖由 qiqiw123 于 2008-1-24 12:3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被搞错,现在是说 复数选上海的新版竹.

昨天看你还挺明白事的..今天怎么就这么钻牛角尖啊?

重申一下: 我们(复数的)没有打算帮上海版定版主.

你哪里看到我们说要给上海版选版主了?

巴别塔 发表于 2008-1-24 13:35

原帖由 verseau 于 2008-1-24 12:3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么恶毒?~!:o 前世有怨还是今生有仇啊?~$汗$


看得起他而已
就他的抗壓抗輻射耐撞擊指數 區區一個上海幫小火炕不在話下 正好暖暖身子 ;)

qiqiw123 发表于 2008-1-24 13:35

原帖由 砖家 于 2008-1-24 12: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算了吧,这样的情况绝对不会出现在dolc好不。$汗$

选重庆的.:P

christinafan 发表于 2008-1-24 13:36

原帖由 jjcatich 于 2008-1-24 12: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版主,既然您玩文字游戏,那我们也说得精确些好了,请live收回对纳兰版主停职一周的处罚,这样您还有疑问吗?如果您要说停职一周而已,只是暂时的,那么好了,判刑坐牢20年其实也是暂时的。。。只不过 ...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做过的事情服责任,纳兰作为版主没有及时处理好这件事情,受处罚是应当的
一周和20年的区别不仅在于时间的长短,度量的还包括错误的严重性以及认识错误的态度。

fcb 发表于 2008-1-24 13:37

原帖由 qiqiw123 于 2008-1-24 12:3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要搞错,现在是说 复数选上海的新版竹.

选啥新版竹啊?
网中央又没不让纳兰当版竹

qiqiw123 发表于 2008-1-24 13:38

原帖由 verseau 于 2008-1-24 12:3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昨天看你还挺明白事的..今天怎么就这么钻牛角尖啊?

重申一下: 我们(复数的)没有打算帮上海版定版主.

你哪里看到我们说要给上海版选版主了?
原帖由 海萱 于 2008-1-24 00:4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小布想当,我们都非常欢迎,只可惜,她不愿意
$m17$ $m17$ $m17$
俺错了吗?$m19$

巴别塔 发表于 2008-1-24 13:38

原帖由 fcb 于 2008-1-24 12: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选啥新版竹啊?
网中央又没不让纳兰当版竹

即便納蘭留任 也得加強上海版管理強度 不是?

christinafan 发表于 2008-1-24 13:39

原帖由 qiqiw123 于 2008-1-24 12:3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要搞错,现在是说 复数选上海的新版竹.
哪里说选新版主了?

verseau 发表于 2008-1-24 13:39

原帖由 christinafan 于 2008-1-24 12:3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做过的事情服责任,纳兰作为版主没有及时处理好这件事情,受处罚是应当的
一周和20年的区别不仅在于时间的长短,度量的还包括错误的严重性以及认识错误的态度。

fan,纳兰的事我们就不要多说了,大家平级而已,这事老大已经解释过了,他们还有疑问就让他们找老大问吧.

fcb 发表于 2008-1-24 13:40

原帖由 巴别塔 于 2008-1-24 12:3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即便納蘭留任 也得加強上海版管理強度 不是?

并没这种加強上海版管理強度的说法

猪哼哼 发表于 2008-1-24 13:40

原帖由 qiqiw123 于 2008-1-24 12:3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选重庆的.:P
那也不可能:cool: 起码偶们市政府不愿意$汗$

stella_0183 发表于 2008-1-24 13:41

原帖由 christinafan 于 2008-1-24 12: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版主的职责是维护版面的和谐,那么请问,失职的版主是不是应该收到处罚?


我非常顶这句话!

当发生问题时,而LIVE老大又不在时,版主在意见簿的作用是不是也应该抱着一种解决问题的诚意,客观公正站在双方的立场去解决纷争,才是一位版主应该具有的姿态呢?

任凭问题闹到今天的地步,甚至发布某些帖子间接引导不良舆论,这样的版主的失职行为绝对应该受到处罚!

jjcatich 发表于 2008-1-24 13:42

原帖由 christinafan 于 2008-1-24 12:36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做过的事情服责任,纳兰作为版主没有及时处理好这件事情,受处罚是应当的
一周和20年的区别不仅在于时间的长短,度量的还包括错误的严重性以及认识错误的态度。


每个人也要对自己说出的话负责,随便给人定个罪,不给理由,这样也能服众?你也是版主之一,烦请你给我解释一下,当初处罚纳兰的时候,到底依据是什么?

红字的部分,我不想再反驳什么,因为又要牵扯到我不愿意牵扯的版主进来,还是一句话,这件事情,闹这么大,纳兰不是始作俑者,如果你们非说他推波助澜,那么他是唯一一个推波助澜的吗?投诉贴也开了,作决策的人理会吗?

$郁闷$

qiqiw123 发表于 2008-1-24 13:42

原帖由 砖家 于 2008-1-24 12:4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也不可能:cool: 起码偶们市政府不愿意$汗$

拆了他!:cool:

christinafan 发表于 2008-1-24 13:42

原帖由 verseau 于 2008-1-24 12: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fan,纳兰的事我们就不要多说了,大家平级而已,这事老大已经解释过了,他们还有疑问就让他们找老大问吧.
本没想多说,不是有人在要求要罪状吗?

huangjiachen 发表于 2008-1-24 13:42

$怒吼$
纳兰只是停职亚!大家不要乱搞.选什么新斑竹啊?$怒吼$

verseau 发表于 2008-1-24 13:43

原帖由 qiqiw123 于 2008-1-24 12:3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17$ $m17$ $m17$
俺错了吗?$m19$

恩,你来意见箱投诉也好,建议也好,我们也欢迎你...

但是不代表我们打算推荐你做意见箱版主.


她表达的是她欢迎小布,她和意见相同的人的个人态度而已,因为人数不止一个,称为"我们".

如果你非要把表示欢迎说成指派版主,我无话可说,前提是,因为她是版主身份,如果她不是版主身份,你们最多所上海版的版主你们自己选,不至于联想到指派问题上吧.
我们出来好言相劝,到底谁针对谁了呢?

christinafan 发表于 2008-1-24 13:43

原帖由 巴别塔 于 2008-1-24 12:3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即便納蘭留任 也得加強上海版管理強度 不是?
这只是你的推测吧
没人说过

巴别塔 发表于 2008-1-24 13:44

原帖由 huangjiachen 于 2008-1-24 12:4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纳兰只是停职亚!大家不要乱搞.选什么新斑竹啊?$怒吼$

:D :D 有人急了,這個帖子里額說的都是戲言,罪過罪過 $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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